从创新环境看香港创科产业如何破局

今年四月的《中银经济月刊》文章提到,香港虽然具备发展创科产业的一些必要条件,且在回归后不遗余力地加以推动,可惜始终欠缺实效,根本原因是缺少国际一流的创新环境。因为从国内外经验看,创科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十分依赖于完善的创新环境、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合理的分工协作等三大法宝,必须三宝齐出,方能真正激励创新,创出佳绩。其中创新环境乃是第一大法宝,对创科产业至关重要;未来香港要在科创产业上取得突破,首先必须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环境。

一、创新环境涵盖八大要素

创新环境与营商环境有很大不同。营商环境主要针对贸易和投资,注重安全、方便和效益,是商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创新环境主要针对创新经济,重在激励创新及推动成果应用,是创科产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创新环境主要由八大要素所组成,具体来看:

创新环境的第一项要素是创新思维和企业家精神。创新的本质是突破和创造,人类一切文明成果都是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的结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的重要论断,是对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总结。硅谷作为世界最著名的创科中心,最重要的特质是颠覆固有思维的创新精神,创业者在这里不断创造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催生出许多原创性的新兴产业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科技巨头。深圳作为中国最成功的经济特区,创造出现代化发展史上的奇迹,根本原因就在于全市上下具备强烈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敢闯敢试,敢于冒险,产生了很多全国第一。由此可见,创新精神是创新环境的灵魂,也是创科产业发展的重要前提。

创新环境的第二项要素是正确可行的创新模式。从全球经验看,推动创科产业存在两种模式:一是在地自创模式,即以本国 / 本地自主创新为根本,在原始创新和技术开发等环节都立足于自己,如欧美、日本、南韩和深圳都是这种模式,虽需时较长,投入较大,但拥有自主技术产权,发展潜力无限。以深圳为例,近些年来主要采用在地自创模式,以华为为代表的高科技企业,长期坚持自主创新,创造专利和开发新产品,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二是平台引进模式,即设立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平台,希望引进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先进技术和创新人才,发展本地创科产业,香港正是采用这个模式。但由于欧美各国对尖端科技看管极严,不会随意拱手相让,因而这一取巧走快捷方式的模式,其实很难成功。创新模式是衡量创新环境优劣的重要分水岭,也是创科产业能否真正取得 突破的关键要素。

创新环境的第三项要素是政府有效的引导推动。包括政府对研发活动和产业发展 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各类公共研发平台向企业迅速转移核心技术、直接向创科企业提供税务优惠和政府采购订单以协助企业发展壮大,以及把由政府资助科研项目所形成的专利让 渡给一线科研专才以支持他们创办私营科技企业及发展生产等等。美国政府不仅以各种方 式资助研究和开发 (R&D),还在 1980 年通过《拜杜法案》(Bayh-Dole Act),使政府资助 的科研项目产生的专利权让私人部门享有,大大推动了科研成果的转化。美国麻萨诸塞州 由于《拜杜法案》的推行,产生了近七千家创新公司,成为了该州经济的发动机。政府有效的引导推动,是国际一流创新环境的重要支柱,也是创科产业发展的一大动力 ( 另一大动力是市场 )。

创新环境的第四项要素是科技与产业的密切对接。这是创新环境实用化的主要出 路,也是创科成果产业化的最有效途径,各创新型国家 / 地区在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经验。如美国早就实行产、学、研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设立了许多由政府、大学和企业联合投资的顾问公司 ( 即创科领域的 PPP 模式 ),极大地促进了芯片等产业的崛起。提倡产学研深度融合也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相较“十三五”规划建议的新内容,其核心是将上游科技研发与终端科技应用有机结合,促进科技研发者与科技需求者深入交流,提高科技成果产品化效率,同时通过大企业带头,引领中小科创企业共同建设创新技术平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这些与其他创新型经济体有异曲同工之妙。

创新环境的第五项要素是创新科技与创新金融的深度融合。从国际经验看,创 科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创新金融的支持,尤其在高科技企业始创阶段。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以风险资本为代表的创新金融,对硅谷电子和计算机行业的初创公司进行大量投资,对硅谷崛起成为世界科技中心,做出了其他传统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贡献。去年虽然饱受新冠疫情冲击,但全美风险投资总额仍高达1,479 亿美元,创近十年来新高,其中硅谷融资总额超过 560 亿美元。深圳在早期投资和创业投资两个市场具有明显优势,融资金额占到大湾区的六成以上,为创科企业提供了大量资金。

创新环境的第六项要素是不拘一格吸纳和培养创新人才。创科产业的发展依赖 高科技人才的技术创造,培养创科人才,就是培养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科技未来。硅谷集结着来自全球的科技人才达 100 万以上,其中逾六成在硅谷科技和工程领域工作的毕业生出生于美国本土以外。日本十分重视高科技、高素质人才的培养,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提出一系列创新人才培养的战略规划,建立起完善的人才培养、竞争、交流机制和良性竞争的环境。深圳在过去五年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新引进人才120万人,形成人才加速集聚的良好态势。国家“十四五”提倡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单列一段,足见规划对人才培养的重视。

创新环境的第七项要素是合理的创新成本。创新成本是衡量创新环境优劣的另一 项重要因素,主要包括创新企业的营运成本和创新人员的生活成本两部分。硅谷早年创新成本相比纽约和伦敦等城市要低得多,因而有利于创科产业的迅速崛起,但近年来成本和房价急升对创新创业构成较大挤压,迫使惠普和甲骨文等大型科技企业陆续搬离硅谷。内地也有研究发现居住成本过高对城市创新能力有着明显的抑制效应,以深圳为例,虽然商品房价格直追香港,但深圳逾八成住宅是价格和租金较低廉的非商品房 ( 包括城中村和企业 自建房等 ),加上政府对科技专才提供大量房屋补助,因而实际居住成本反而低于北京和上海,使得深圳的创新能力也是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最高的。

创新环境的第八项要素是严谨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制度本质上是通过保护 产权形成激励机制,为创科人员提供持久的创新动力。世界上各个创新科技中心如旧金山、纽约、东京、伦敦等都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而使得发明成果大量涌现,开启了一轮又一轮的新工业革命,创造了现代经济增长的奇迹。从这个意义上说,创新驱动就是知识产权驱动;严谨且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环境的核心元素,也是创科产业发展的基本保障。

二、循八方向打造一流创新环境

如果我们以上述标准来衡量香港的创新环境的话,就会发现本港除了具备严谨的知识产权保护外,其余七大要素均有不足,其中不少要素离国际一流创新环境还有不小的差距。有鉴于此,香港需要奋发图强,急起直追,从这些要素入手补足短板,全力营造世界领先的创新环境,努力完成国家赋予香港的打造国际创科中心的重要使命。

一是以创新思维谋划发展创科产业。香港作为自由贸易港,掌握和运用国际商贸 规则堪称一流,但在创新思维方面实是一大短板。未来香港打造国际一流创新环境,首先要建立社会主体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增强创新的紧迫感,发扬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企业家精神,这样才能把科创产业推向新高度,实现新跨越。提升创新思维首先需要从政府做起,确立发展为先、民生为本、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等新理念,创造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系统性推动,使香港再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

二是转变创新模式,打造自主创新产业。应当看到,过去二十多年香港一直采用 的平台引进模式并不成功,需要转变创新模式以求突破;更重要的是,“科技自立自强” 是“十四五”规划的主要新增内容之一,规划强调要打造核心竞争力,必须坚持自立自强,拥有科技自主研发的能力。据此,未来香港要始终把“科技自立自强”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以在地自创模式去营造创新环境,以此带动科创产业发展,坚决放弃过去那种以商贸思维来发展创新经济的做法,现有的科学园模式和河套开发模式等都需要作出调整,以适应创科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是强化政府的有效推动和引导。过去香港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需要不断强化和完善。首先是加强政府对研发活动和产业发展的支持,包括向核心前沿科学技术研发、重大科技项目,以及建设综合性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注入更多资金。其次是由各类公共研发平台向企业迅速转移核心技术,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把企业打造成技术开发和运用,以及科研产业化的主体。再次是参考美国的《拜杜法案》,把由政府资助的科研专案所形成的专利权、尤其是 PCT 国际专利,尽可能让渡给一线科研专才,允许他们依靠专利排他性地获取发明创造的收益,支持他们创办创科企业及发展生产。最后是向创科企业提供税务优惠和政府采购订单,助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当然,除了上述几点外,政府引导推动创科产业的方式还很多,关键是要到位及有效,核心是调动科创人才的积极性,充 份发挥创科人才的首创精神。

四是促进科技与产业的无缝对接。产学研融合是香港的另一个短板。未来香港一方面要大力支持企业 (尤其是中资企业和在大湾区设有生产基地的港资企业) 作为牵头方,组建不同类型的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同时搭建更多的产学研合作平台,提供相关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要深化本地和大湾区其他城市,特别是是东莞、佛山、惠州等制造基地的产学研合作,为创科成果产业化创造更好的条件。

五是加快发展创新金融,为创科产业提供更多资金。近年来香港通过修例,为新 经济企业以同股不同权形式来港上市提供条件,特区政府还通过税务优惠及资助推动香港的研发及创新活动,激励和引导市场资本投资于香港初创企业,但与旧金山、深圳等创新型城市相比仍差距甚大。未来香港可沿着如下三条途径来推动:(1) 资本市场层面,研究把现有生物科技企业上市集资的特殊安排扩大到其他创科领域 ( 如 AI) 的可能性。(2) 借助完善“深港通”和“理财通”等互联互通安排,进一步加强深港两地股市创新板块的联系,为海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工具。(3)2020 年 5 月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方面出台一系列新政策,包括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QFLP) 参与投资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QDLP) 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 (QDIE) 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以及非投资类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等,香港应与大湾区其他城市携手合作,率先落实这些资本项下资金跨境流动的措施,推动大湾区共同做大做强创新金融业务,发展香港和大湾区为亚洲首屈一指的创新金融平台。

六是加快培育及引进创新人才。香港创科人才严重不足,主因是愿意报读理工科的 本地学生比较少,引进人才又受到创科岗位不足和收入低下等诸多限制。未来香港需要大力支持本地和大湾区发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加强基础科学人才的培养,同时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积极引进国际一流人才。此外,香港还应健全人才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国家“十四五” 提倡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单列一段,足可看出规划对人才培养的重视,对科教兴国的重视,香港加快培育及引进创新人才,也是对国家规划的配合和支持。

七是严格控制创新成本。香港写字楼和住宅租金都十分昂贵,全球房地产服务供货商第一太平戴维斯 (Savills) 发表的研究报告指出香港创办新公司的成本为全球最高,在中环租用甲级写字楼的价格近乎全球最贵,令本地初创企业营商成本大增,是窒碍香港初创企业发展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未来香港应在控制创新成本方面下更多功夫,尤其是要实行“新居屋计划”以降低居住成本,同时通过示范和布局,与大湾区城市合作维持合理的创新成本,推动创科产业更上层楼。

八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优势。目前香港在发展知识产权产业方面具有 较好的基础和条件,未来要实现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需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并可探讨以下政策创新:(1) 探索粤港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和协同保护机制的对接,推动大湾区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体系。引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等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2) 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有效流通。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对外知识产权合作服务的新模式。(3) 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的辐射作用,促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特殊作用

从国际经验看,由于创新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特性,政府在打造一流创新环境、进而发展创科产业的过程中,担当了谋划、规划、参与、推动和服务等重要角色,发挥了关键性作用。香港也是概莫能外,未来除了强化政府的有效推动和引导外,政府在促进创科产业上,还应当采取如下三项行动:

一是明确创科产业的发展目标。香港创科产业发展的总目标,无疑是配合国家 “十四五”规划,全力打造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在这一总目标下,应立足香港所长和国家所需,订立更具体的产业发展目标。除了过去政府鼓励发展的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智能城市和金融科技等四大领域外,未来还应考虑如下两大重点:(1) 香港在生物医学、神经科学、基因组学、疫苗技术、干细胞技术、中医药、人工智能、计算科学与信息技术、智能城市等方面一直走在全球前端,在发展物联网、大数据分析云计算、信息和风险管理、网络保安等方面也有较大优势,未来可立足自身所长,支持相关产业发展;(2) 国家“十四五” 规划提出要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AI 等 同各产业深度融合,香港也应加以配合,选定适合香港发展的产业,制定发展目标并加以推动,争取早日取得突破。

二是制定创科产业的发展规划。为了更好地达致上述发展目标,政府应当吸收世界各地的成功经验,制定香港创科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确立发展重点、发展策略、推进政策和配套措施,作为香港向创新型经济转型的行动纲领,团结带领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并定期检讨和修订,确保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与此同时,还可制定一些本港需要重点鼓励 发展的创科产业的具体规划,如生物科技发展规划、中医药发展规划等,争取逐个破局。过去美国在芯片产业发展过程中,先后制定实施了多个发展计划,如主攻 IC 制造工艺与设 备的 Sematech 计划、“信息高速公路计划” (NII),以及国家纳米技术计划 (NNI) 等,都取得了巨大成功,这些可供香港参考。

三是深化创科产业的区域合作。由于香港是一个小型经济体,加上上述提到的一些创新要素并不完全具备,需要借助区域合作来补短板。其中最重要的是深化与大湾区合作。从总体方向看,未来大湾区创科合作应立足于互补短板,一方面以香港全球顶尖的基础研究能力去补大湾区基础研究不足的短板,另一方面以大湾区高超的产品开发和产业化能力去补香港的短板,全力协助香港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在具体操作层面,如果我们把创科产业发展的全过程,细分为基础研究 (P1)、应用研究 (P2)、开发研究 (P3)、产品开发 (P4)、产品生产 (P5) 和市场销售 (P6) 等六个环节,那么,未来 P1-P3 应主要留在香港进行,P4 以大湾区合作为主,P5主要放在珠三角,P6 则由香港和大湾区其他城市共担 (香港以对外 营销为主,大湾区其他城市以对内营销为主),形成合理分工及协同效应。香港应通过打造 国际一流的创新环境,以促进这一大湾区科创合作模式的形成。若能获得成功,大湾区就完全有条件、有能力赶上或超越美国硅谷。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硅谷和深圳等著名科创中心都已经树立起自己的创新城市形象,深圳更是从上到下不遗余力地突出自己“创新之都”的定位,这对调动国内外资源打造创科产业发挥了积极作用。未来香港应在塑造创新城市形象方面下功夫,不断增强创科产业发展的软实力。

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判断,不反映所在机构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中国银行香港金融研究院香港经济与政策处主管 王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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