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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 Arrow 私隐政策
 

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
致申请者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该条例」)的通知及须知

申请者需在申请本公司职位时向本公司提供其个人资料,请阁下清楚及谨慎地阅读,并确认本通知书内所有条款。请注意,倘若申请者不同意接受本通知书之任何条款的约束,请不要提供申请者之任何个人资料。

1. 收集个人资料之种类
本公司收集申请者个人资料之目的是处理申请者是次之职位申请。本公司向申请者收集之个人资料,包括姓名、电邮地址、电话号码、教育程度、个人简历等。若申请者未能向本公司提供该等资料,将会导致本公司无法处理申请者之职位申请。

2. 收集个人资料之目的
关于申请者于申请职位时的数据可能会用于下列用途:

  1. 处理招聘职位申请;
  2. 厘定及检讨招聘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
  3. 向过往之聘用机构查核背景;
  4. 考虑晋升、培训或调职;
  5. 审批员工贷款及管理其他福利与权利的享有资格;
  6. 监控遵守本公司内部规章及守则的情况;
  7. 任何根据本公司具约束力的法例规定下或根据及为实施由监管机构或其他当局发出并期望本公司遵从的任何指引下而有责任对任何人作出披露。

3. 个人资料之运用
本公司会对其持有关于申请者的资料保密,但本公司可能将该等数据提供予下述机构/人士,不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内或以外,作上述第2段所列出的用途:

  1. 本公司的控股、附属或关连公司(包括香港以外的地方);
  2. 任何根据本公司具约束力的法例规定下或根据及实施由监管机构或其他当局发出并期望本公司遵从得任何指引下而有责任对任何人作出披露的人士;
  3.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服务供货商、专业顾问、或提供电讯、电脑、人力资源管理或行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作背景查核、提供或处理雇员之福利及服务)或其他与本公司业务运作有关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人,而此等人士/机构可能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地区;任何对本公司有保密责任的人士/机构,包括就有关资料对本公司有保密承诺而与本公司同属一集团的公司;
  4. 根据该条例第2(3)条,在有关申请者的同意下,本公司可把其指定的个人资料提供予其指定的其他机构/人士;及
  5. 任何购买本公司全部或部分业务的实际或建议买家,或于任何合并、收购或其他公开招股的情况下,本公司股份的买家或认购人士。

4. 个人资料之保留
倘若申请者于是次招聘中落选,本公司会将是次招聘过程中所收集关于申请者的个人资料,保留不超过12个月(由拒绝聘用申请者的日期起计),并使用在本公司相同性质的日后招聘活动中,及/或转移至本公司的控股或附属公司,作为相同性质的招聘活动的考虑。倘若申请者不同意在日后招聘活动中使用在是次招聘过程中所收集关于申请者的个人资料,申请者可要求本公司销毁该等个人资料。惟本公司可基于履行任何合约责任、法例规定或监管机构的指引的原则下延长该等个人资料的保留期。

5. 查阅和改正个人资料的权利
根据该条例及有关条文,任何人士均有权可:

  1. 查核本公司是否持有其个人资料及有权查阅该等资料;
  2. 要求本公司更正任何与其有关的不准确资料;
  3. 查悉本公司对于个人资料的政策及实务做法,并获告知本公司所持有与其有关的个人资料种类。

根据该条例,本公司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数据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任何申请者欲查阅或更正其个人资料,或索取关于本公司的个人资料政策及实务做法或所持有与其有关的个人资料种类的要求,可循下列联络方式向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

地址:香港干诺道西68号中银信用卡中心20楼
电话:(852) 2853 8888
传真:(852) 2540 3418

本通知中条文不会限制申请者在该等条例下所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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