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服务推广优惠条款及细则:
  1. 上述优惠只适用於持有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的个人及联名证券账户的客户(「客户」)。联名证券账户的客户将被视作一位账户持有人计算,即只有一位账户持有人可获享优惠。除另作指明外,上述优惠的推广期由2011年4月29日至5月27日(包括首尾两天) (「推广期」)。
  2. 客户须於推广期内透过中银香港的网上银行丶自动化股票专线及流动银行,经其证券账户买入以人民币结算的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合资格人民币结算证券」),方可获享经纪佣金优惠。客户须於交易时先缴付全数标准股票经纪佣金,经纪佣金回赠金额将於2011年7月31日或之前以现金回赠方式存入客户的人民币证券结算账户内。经纪佣金回赠存入时,客户必须持有有效的中银香港证券账户及人民币证券结算户,否则有关优惠将被取消。客户仍须缴付其他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处理费丶印花税丶证监会交易徵费及香港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有关合资格人民币结算证券的定义,请向中银香港职员查询。
  3. 客户必须於推广期(除另作指明外)内成功经中央结算系统(CCASS)拨货存入或实物存入合资格人民币结算证券(惟不包括月供股票计划及经中银香港以黄表认购新股方式而存入的证券)及符合其他指定条件 (见条款及细则4-6),方可获享此优惠。
  4. 优惠只适用於推广期内经客户名下的所有证券账户及证券孖展账户首三笔买入於香港交易所上市并以港币结算的本地证券交易(惟不包括月供股票计划及新股认购的交易),每名客户的经纪佣金回赠上限为HK$1,000。佣金回赠将於2011年7月31日或之前存入客户的港元结算账户内。如客户持有多於一个港元结算账户,最终存入回赠金额的港元结算账户将由中银香港决定。客户须於回赠金额存入时仍持有有效证券账户及/或证券孖展账户及有关结算账户,方可获享有关优惠。客户仍须缴付其他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处理费丶印花税丶证监会交易徵费及香港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
  5. 此优惠的推广期至2011年6月30日。交易处理费的标准收费为每手或不足一手收HK$5(适用於透过本行分行或专人接听电话交易专线进行交易的「好自在」客户及一般客户),每笔交易的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HK$30及HK$200,详情请向中银香港职员查询。
  6. 持有「好自在」综合账户的客户可经中央结算系统(CCASS)拨货存入或实物存入股票的下一月起获豁免6个月服务月费。由第7个月起,「好自在」客户只需持有证券账户并维持每月平均理财总值达HK$10,000或以上,便可获享月费服务月费豁免优惠。有关「好自在」综合账户的服务丶优惠及服务月费的条款及细则详情,请浏览www.bochk.com或与本行职员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