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环球医疗保障计划

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特别为您呈献"中银环球医疗保障计划"("本计划");一个保障全面及保额充裕的医疗计划,提供灵活周全的环球医疗保障,终身保障额高达港币66,000,000元,不单涵盖住院及手术费用,更提供严重疾病的治疗保障、出院后康复治疗服务等,确保您及家人在有需要时能享有妥善优质的治疗及照顾。而本计划提供不同保障地域计划选择、灵活的自负额计划,让您及家人尽享自主,选择所需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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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特点

  • 终身保障额高达港币66,000,000元1,主要医疗开支、化学、放射及标靶治疗费可获全数赔偿
  • 除住院及手术保障外,亦包含中风康复、出院后康复及另类治疗等其他保障
  • 产品设计灵活 - 可自选保障地域、每年度自负额、附加门诊2、牙科保障2
  • 于年满50、55、60或65岁享有免核保「调整自负额保证」3
  • 多种特色现金保障
  • 预先批核"出院免结账服务" 4 (香港以內及香港以外)
  • 保证终身续保5

* 受保人须注意在指定居住國家/地区住满最少6个月的要求,详见注6。

计划概览

计划级别 尊贵计划 (环球)

卓越计划

(环球-美国除外)

精选计划 (亚洲)
每年最高赔偿额(每名受保人) 港币22,000,000元 港币18,000,000元 港币10,000,000元
终身最高赔偿额(每名受保人) 港币66,000,000元 港币54,000,000元 港币30,000,000元 
保障地区 环球 环球-美国除外 亚洲7
"已存在疾病状况保障"8
自选每年度自付额 港币0元 / 港币 25,000元 / 港币80,000元
投保年龄 15日至70岁
赔偿额货币 港币
保费结构 按年龄区分
保费缴付 年缴
保单续保 保证终身续保5

注:

  1. 适用于「尊贵计划(环球)」。
  2. 适用于「尊贵计划(环球)」及「卓越计划(环球-美国除外)」。
  3. 调整自负额保证让受保人可于年满50岁、55岁、60岁或65岁生日后的保单年度,以终身计限1次可毋须提交健康申报而可以提升至较低的自负额计划。保费会因所选择自负额计划金额及当时实际年龄而相应调整。
  4. 预先批核"出院免结账服务"的承保责任只限于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合资格医疗费用,并会向受保人收取一切已缴付但不属保单受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如有)。
  5. 保证终身续保,而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保留对所有"中银环球医疗保障计划"保单作核保、修改条款及/或调整保费及最高赔偿额的权利。  
  6. 本计划设定的基本投保条件是在保单年度内受保人必须居住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6个月或以上。如客户于本计划保单年度内居住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少于6个月,可作出申请,并于投保书或书面更改通知内作出相关声明,中银集团保险将为该申请作个别核保、修改条款及保留拒绝该申请的绝对权。受保人若更改居住国家/地区,必须即时以书面通知中银集团保险。中银集团保险有权保留终止保单绝对权,终止保单日期将按自更改居住国家/地区日期起计。中银集团保险不会退还任何已缴保费,亦保留要求受保人偿还已付的索赔款项之权利。在本计划的任何索偿阶段,如发现受保人在更改了居住国家/地区之前,并未即时以书面通知中银集团保险,将不获任何索偿。
  7. 亚洲国家/地区是指阿富汗、澳洲、孟加拉、不丹、汶莱、柬埔寨、中国內地、香港、印度、印尼、日本、哈萨克、吉尔吉斯、老挝、澳门、马来西亚、马尔代夫、蒙古、缅甸、尼泊尔、新西兰、北韩、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南韩、斯里兰卡、台湾、塔吉克、泰国、东帝汶、土库曼、乌兹别克及越南。
  8. 「已存在疾病状况保障」只适用于「尊贵计划(环球) 」。每次最高赔偿限额为港币100,000元,终身索偿次数最多3次。此保障适用于受保人已连续受保于本保单最少连续36个月的等候期后,而期间并没有就「已存在疾病状况」接受任何治疗及向其他保单索偿(即等候期后下一个保单年度开始生效)。此外,就同一「已存在疾病状况」,需再次最少连续36个月没有接受任何治疗及向其他保单索偿,方可获另一次「已存在疾病状况保障」 的赔偿。


条款及细则:

  1. 本计划由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承保
  2.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以中银集团保险之委任保险代理身份分销本计划,本计划为中银集团保险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3.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本计划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集团保险与客户直接解决
  4. 中银集团保险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
  5. 中银集团保险保留根据投保人及/或受保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任何有关本计划投保申请的绝对权利
  6. 中银集团保险及中银香港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取消上述产品、服务以及修订有关条款的酌情权而毋须事先通知。如有任何争议,中银集团保险及中银香港保留最终决定权
  7.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不能诠释为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中银集团保险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本计划各项条款及细则以中银集团保险缮发的正式保单为准。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条款及不承保事项,请参阅保单
  8. 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将按适用征费率向保单持有人收取保费征费。为避免任何法律后果,保单持有人需于缴交保费时向保险公司缴付该笔保费的订明征费,并由保险公司将该已缴付的征费转付予保监局。征费金额会因应征费率调整而有所变更。有关详情,请浏览保监局的网页www.i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