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私家车

1. 综合保险

  • 保障您受保车辆的损失或损毁,最高赔偿额为赔偿限额或合理市场价值(以较低者为准)。
  • 保障您因使用受保车辆时所产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最高保障额为港币100,000,000元)或/及财物损坏的赔偿责任(最高保障额为港币2,000,000元)。 

2.第三者责任保险

  • 保障您因使用受保车辆时所产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最高保障额为港币100,000,000元)或/及财物损坏的赔偿责任(最高保障额为港币2,000,000元)。

责任声明:

按「实时申请」后,阁下将离开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网站,并将进入由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单之承保人)管理之网站。透过此连结进入之网站并非中银香港网站,本行对阁下使用有关连结一概不负责,阁下应先仔细阅读适用的条款和私隐政策才使用该网站。

 

条款及细则:

  • 本计划由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承保。
  • 中银集团保险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并受其监管。
  •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已获香港特别行政区保险业监管局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 章)发出保险代理机构牌照。(保险代理机构牌照号码 FA2855)
  • 中银集团保险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及申请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投保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申请的权利。
  • 中银香港以中银集团保险之委任保险代理身份分销本计划,本计划为中银集团保险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 中银香港及/或中银集团保险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本计划,更改有关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如有任何异议争议,以中银香港及/或中银集团保险的决定为准。
  •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本计划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集团保险与客户直接解决。
  • 本宣传品仅供参考,并只在香港派发,不能诠释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中银集团保险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有关本计划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除外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中银集团保险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中银香港银行职员。
  • 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受相关保单的条款所限制,各项条款及细则以中银集团保险缮发的正式保单为准。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条款及不承保事项,请参阅保单。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将按适用征费率向保单持有人收取保费征费。为避免任何法律后果,保单持有人需于缴交保费时向保险公司缴付该笔保费的订明征费,并由保险公司将该已缴付的征费转付予保监局。征费金额会因应征费率调整而有所变更。有关详情,请浏览保监局的网页www.i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