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保險
團體醫療保險
- 保障公司、團體或機構所屬員工及員工家屬因疾病或意外受傷而需要接受住院或門診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 最低投保人數只需5人。在一般情況下,受保員工無需預先接受體格檢驗
- 申請一經接納,保障即時生效
簡易投保
你只需登入中銀企業網上銀行、親臨中銀香港屬下任何一家分行或工商中心,即可申請投保。
重要事項:
- 團體醫療保險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由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保險」)承保。
-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以中銀集團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身份分銷團體醫療保險,團體醫療保險為中銀集團保險之產品,而非中銀香港之產品。
- 對於中銀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中銀香港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而有關團體醫療保險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中銀集團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
- 中銀香港已獲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發出保險代理機構牌照。 (保險代理機構牌照號碼 FA2855)
- 中銀集團保險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一般保險業務,並受其監管。
- 中銀集團保險保留根據投保人及/或受保人於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任何團體醫療保險投保申請的絕對權利。
- 中銀集團保險及/或中銀香港保留隨時修訂、暫停或終止團體醫療保險,更改有關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以中銀集團保險及/或中銀香港的決定為準。
- 本宣傳品僅供參考,並只在香港派發,不能詮釋為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遊說購買中銀集團保險的任何產品的要約、招攬或建議,團體醫療保險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詳情(包括但不限於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詳盡條款、主要風險、細則、除外事項、保單費用及收費),請參閱中銀集團保險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中銀香港職員。
- 團體醫療保險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受相關保單的條款所限制,各項條款及細則以中銀集團保險繕發的正式保單為準。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條款及不承保事項,請參閱保單。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將按適用徵費率向保單持有人收取保費徵費。為避免任何法律後果,保單持有人需於繳交保費時向保險公司繳付該筆保費的訂明徵費,並由保險公司將該已繳付的徵費轉付予保監局。徵費金額會因應徵費率調整而有所變更。有關詳情,請瀏覽保監局的網頁www.i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