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私家車

1. 綜合保險

  • 保障您受保車輛的損失或損毀,最高賠償額為賠償限額或合理市場價值(以較低者為準)。
  • 保障您因使用受保車輛時所產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最高保障額為港幣100,000,000元)或/及財物損壞的賠償責任(最高保障額為港幣2,000,000元)。

2. 第三者責任保險

  • 保障您因使用受保車輛時所產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最高保障額為港幣100,000,000元)或/及財物損壞的賠償責任(最高保障額為港幣2,000,000元)。

責任聲明:

按「即時申請」後,閣下將離開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網站,並將進入由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保險單之承保人)管理之網站。透過此連結進入之網站並非中銀香港網站,本行對閣下使用有關連結一概不負責,閣下應先仔細閱讀適用的條款和私隱政策才使用該網站。

 

條款及細則:

  • 本計劃由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保險」)承保。
  • 中銀集團保險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一般保險業務,並受其監管。
  •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已獲香港特別行政區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 章)發出保險代理機構牌照。(保險代理機構牌照號碼 FA2855)
  • 中銀集團保險保留根據擬受保人及申請人於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有關投保本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申請的權利。
  • 中銀香港以中銀集團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身份分銷本計劃,本計劃為中銀集團保險之產品,而非中銀香港之產品。
  • 中銀香港及/或中銀集團保險保留隨時修訂、暫停或終止本計劃,更改有關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如有任何異議爭議,以中銀香港及/或中銀集團保險的決定為準。
  • 對於中銀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中銀香港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而本計劃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中銀集團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
  • 本宣傳品僅供參考,並只在香港派發,不能詮釋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中銀集團保險的任何產品的要約、招攬及建議,有關本計劃詳情(包括但不限於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詳盡條款、主要風險、細則、除外事項、保單費用及收費),請參閱中銀集團保險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中銀香港銀行職員。
  • 本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受相關保單的條款所限制,各項條款及細則以中銀集團保險繕發的正式保單為準。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條款及不承保事項,請參閱保單。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將按適用徵費率向保單持有人收取保費徵費。為避免任何法律後果,保單持有人需於繳交保費時向保險公司繳付該筆保費的訂明徵費,並由保險公司將該已繳付的徵費轉付予保監局。徵費金額會因應徵費率調整而有所變更。有關詳情,請瀏覽保監局的網頁www.i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