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和「共同匯報標準」概覽

  • 為加強稅務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全球各地超過100個地區的政府已承諾參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rganisation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發佈的「共同匯報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 實施「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AEOI”)。
  • 中國銀行 (香港)有限公司 ("銀行") 須按《2016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連同其後相關的稅務修訂條例(“條例”)要求,識辨客戶的稅務居民身份。如果您是「申報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銀行須每年向香港稅務局申報您的賬戶資料。香港稅務局會與「申報稅務管轄區」的稅務機關交換該等賬戶資料。

對客戶的影響

  • 如果您是「申報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自2018年開始,本行須每年向香港稅務局提供您的賬戶資料,香港稅務局會與當地的稅務機關交換有關賬戶資料。
    • 如果您只是香港的稅務居民,銀行不會向稅務局提供您的賬戶資料。
  • 銀行會如何識辨您的「稅務居民身份」
    • 就2017年1月1日前已開立賬戶的客戶,銀行須根據現有賬戶資料識辨的您「稅務居民身份」,銀行或需要聯絡您提供「自我證明表格」(這是您就您的「稅務居民身份」作出的正式聲明)及/或額外資料,以確認您的「稅務居民身份」。
    • 新客戶於2017年1月1日或以後於銀行開立賬戶需提供「自我證明表格」,以確認您的「稅務居民身份」。

如何獲取更多資訊和建議

  • 您可瀏覽香港稅務局AEOI網站了解有關「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詳情。
  • 如您對您的「稅務居民身份」有任何疑問,請諮詢專業稅務顧問意見,您亦可參考各地政府在OECD網站發佈的稅務居住地相關規定。

常見問題/詞彙

  • 所有銀行都須遵照 「共同匯報標準」 和 「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 要求嗎 ?
    • 參與稅務管轄區(包括香港)的所有申報財務機構(包括銀行)都必須遵守「共同匯報標準」 和 「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的規定。

  • 我是香港居民,為甚麼仍需就「共同匯報標準」提供資料?
    • 根據《2016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及其後相關的稅務修訂條例規定,銀行有法律責任確認客戶的「稅務居民身份」,包括本地居民。如果您不是香港以外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銀行不會向稅務局提供您的賬戶資料。

  • 銀行會向稅務局提供哪些賬戶資料?
    • 就賬戶資料而言,須申報的資料包括賬戶持有人的姓名/名稱、地址、居留司法管轄區(稅務居住地)、稅務編號 (TIN)、出生日期。
    • 至於財務賬戶資料,須申報的資料包括賬戶編號、賬戶的年終結餘或價值,以及相關年度的利息、股息及出售財務資產所得收益(視乎情況而定)的賬戶總款額。

  • 有甚麼國家/地區參與「共同匯報標準」?甚麼國家/地區與香港交換資料?
  • 自我證明表格
    • 自我證明表格是客戶就其「稅務居民身份」作出的正式聲明,銀行可使用客戶提供的「自我證明表格」確認客戶的「稅務居民身份」。銀行共有三種「自我證明表格」,分別供個人、實體以及控權人使用。

  • 稅務居民身份 / 居留司法管轄區
    • 稅務居民身份 / 居留司法管轄區指個人或實體因其居民身份而有繳稅責任的的國家/地區。各國家/地區有各自定義稅務居民身份的規則。請諮詢專業稅務顧問意見或瀏覽OECD網站,了解有關稅務居民身份更多資訊。

  • 稅務編號 (“TIN”)
    • 「稅務編號」一詞指納稅人的識辨編號或具有等同功能的識辨編號(如無納稅人的識辨編號)。稅務編號是稅務管轄區向個人或實體分配獨有的字母與數字組合,用於識別個人或實體的身份,以便實施該稅務管轄區的稅務法律。
    • 某些稅務管轄區不發出稅務編號。但是,這些稅務管轄區通常使用具有等同識辨功能的其他完整號碼(「具有等同功能的識辨號碼」)。此類號碼的例子包括社會安全號碼/保險號碼、公民/個人身份/服務代碼/號碼、居民登記號碼、商業/公司登記代碼/號碼。
    • 有關可接受的稅務編號的更多詳細資訊,請瀏覽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自動交換資料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