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制度

本集团致力维护和强化公司治理水平,重视员工的道德行为及诚信操守。为此,本集团建立了举报制度(下称“本制度”),让与本集团有往来的外部人士(如客户及供应商)若发现本集团发生或可能发生不正当行为,可通过本制度设立的特定渠道作出举报。

本制度主要按照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而制定,并适用于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

举报范围

涉及本制度的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不正当行为:

  1. 涉及本集团财务方面的问题,比如对外提供的财务数据不真实、提供假单据报销;
  2. 涉及本集团内部监控方面的问题,比如个别业务环节或程序出现漏洞;
  3. 涉及本集团员工的贿赂或贪腐方面的问题;
  4. 涉及本集团员工涉嫌洗钱、恐怖分子融资、逃税、武器扩散融资或违反制裁规定等行为;
  5. 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
  6. 涉及任何企图掩盖以上事项的行为。

对于本集团服务或产品方面的意见或建议,除非当中涉及上述所列的不正当行为,否则,应向本集团处理客户意见的单位反映。如有需要,可通过中银香港网页内「联络我们」提出意见。

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就本制度中所列的举报范围向中银香港集团审计总经理进行举报,或可直接向中银香港审计委员会主席进行举报。若举报事项涉及中银香港集团审计总经理,可直接向中银香港审计委员会主席进行举报。

举报人请填妥「举报表格」,并通过以下渠道作出举报︰

致中银香港集团审计总经理
邮递地址:香港花园道 1 号中银大厦 32 楼 A 室
(信封面注明「只供收件人拆阅」)
电子邮箱:whistle_blower@bochk.com

致中银香港审计委员会主席
邮递地址:香港花园道 1 号中银大厦 32 楼 A 室
(信封面注明「只供收件人拆阅」)
电子邮箱:acchairman@bochk.com

 

匿名举报

本集团接受匿名举报。然而匿名举报有机会因无法向举报人取得进一步资料而难以跟进事件,为此,本集团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络资料,以方便其后的跟进工作。

对举报人的保护

本集团鼓励举报人本于真诚善意提出举报,本集团将致力确保所有举报人的身份得到保密,并会坚决支持其行为并保护其应有的权利。

若有任何人士对根据本制度提出举报的人士进行追究或报复,本集团保留对其采取适当行动的权利。

失实举报

若举报人恶意作出失实举报,本集团将保留向其采取适当行动的权利,以追讨失实举报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破坏。

对举报事项的保密

  1. 举报人须就其已作出举报的事实、举报内容以及所牵涉人士的身份予以保密,以确保不妨碍调查工作。
  2. 举报事项及其相关资料均属本集团机密,凡涉及处理、接触举报事项的任何人,在处理、接触举报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对象的私隐及权益,不得做出任何泄密的行为,否则本集团将对有关人士追究责任。
  3. 本集团可能因调查需要而须披露举报人身份,倘有关情况发生,本集团将在可行情况下通知举报人其身份有可能会被披露。
  4. 若调查发展为刑事检控,举报人或须向有关执法机构提供证据或配合调查。在若干情况下,本集团可能须将举报事项转介至有关执法机构而未必能够预先通知或咨询举报人。

举报事项的调查

  1. 通过本制度指定渠道接收的举报,本集团将会安排专责人员作出及时跟进。
  2. 举报人若有提供联络资料,专责人员将会通知举报人已收到其举报事项,并于调查结束后提供调查结果。
  3. 若有充分证据显示举报事件可能涉及刑事罪行或贪污情况,本集团将向当地执法机构报告有关事宜。事件一旦转介至执法机构,本集团将配合有关执法机构的调查工作。

私隐政策声明

本集团非常重视个人资料私隐并致力维护本集团收集得到的个人资料的保安及保密。举报人透过本网页列载的举报渠道向本集团提供的任何个人资料,等同表示同意按照本集团私隐政策声明使用有关个人资料。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只会用于与举报人所告知的举报事件直接有关的用途。除非法例容许或规定,否则本集团不会未经举报人同意而将其个人资料作任何其他用途。有关本集团管理个人资料的详情,请细阅本集团的私隐政策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