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息还款期视乎个别账户之交易日期而定,若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卡公司」)在到期付款日或之前收到结单所列全数结欠金额,申请人毋须支付利息,否则申请人须按信用卡合约/持卡人合约支付利息、财务费用及其他收费(如适用)。
中银信用卡「结余转户」50%手续费回赠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1. 中银信用卡「结余转户」50%手续费回赠优惠(下称「本推广」)只适用于由香港发行并印有中银标志的中银信用卡、中银双币卡及中银联营卡(下称「合资格信用卡」),但不适用于私人客户卡、采购卡、美金卡、及由内地及澳门发行的中银信用卡。
2. 本推广之推广期由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包括首尾两天,下称「推广期」)。
3. 本推广不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曾办理信用卡「结余转户」服务的客户。
4. 客户凭名下所有合资格信用卡主卡账户,于推广期内透过中银香港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付其他金融机构(非卡公司)之信用卡/循环贷款/私人贷款结欠(下称「合资格交易」),可享「结余转户」50%手续费回赠优惠。
5. 以合资格信用卡缴付合资格交易,须支付有关渠道的结余转户手续费(下称「手续费」),手续费为转户金额的1%,有关手续费将会在交易确认后先从指定账户内扣除,而获豁免的手续费将以现金回赠方式发放。
6. 每位客户(以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计算)于推广期内最多可获HK$1,000手续费回赠。
7. 所有合资格交易须以交易日期计算,合资格交易须于2025年5月7日或之前成功志账。
8. 所有合资格交易将由卡公司经核实无误后,有关手续费回赠将于2025年8月31日或之前志入合资格之港币信用卡账户,并显示于2025年8月或9月份之月结单上。若客户名下多于一张中银信用卡主卡,手续费回赠将会存入最近期开立并已办理确认卡手续之中银信用卡主卡。
9. 客户于推广期内及志入手续费回赠时,合资格信用卡账户必须正常、有效及信用状况良好,方符合资格参与本推广及获得有关手续费回赠。如客户于推广期内或获取手续费回赠时,违反信用卡合约/持卡人合约条款、持卡人账户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还或有不良纪录,将不获发有关手续费回赠。
10. 所有获赠之手续费回赠不能兑换现金、转换其他礼品、退回或转让,同时亦不可作售卖用途。获赠的手续费回赠只可作有关手续费回赠志入后信用卡零售签账用途,并不可用作现金透支、支付任何财务费用或缴交手续费回赠志入前累积未缴之信用卡结欠。
11.客户获取手续费回赠后如用作计算手续费回赠的合资格交易被取消或有任何舞弊或欺诈成分,卡公司将实时取消客户的手续费回赠资格并于该信用卡直接扣除相等于所获的手续费回赠的金额而不作另行通知。卡公司亦保留取消该信用卡的权利,及/或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法律行动。
12.本推广同时受中银信用卡「结余转户」服务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按此。
13. 本推广条款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以此作为法律诠释。
14. 除有关持卡人及卡公司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15. 卡公司保留更改、暂停或取消本推广或修订其条款及细则之酌情权,并保留对所有争议的最终决定权。
16. 如此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有所差异,一概以中文版为准。
提示:借定唔借?还得到先好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