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C Pay跨境到内地商户消费享5%现金回赠推广(下称「本推广」) 之一般条款及细则:

1.        本推广之推广期由2023年8月29日至12月31日,包括首尾2日,以交易日期计算(下称「推广期」)。推广期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详情如下:
i) 阶段一: 2023年8月29日至9月30日;
ii) 阶段二: 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2.        本推广只适用于BoC Pay流动应用程式(下称「BoC Pay」) 成功绑定于香港发行并印有  标志的中银银联信用卡 (下称「合资格信用卡」) 之客户 (下称「合资格客户」)。

3.        于推广期内,每位合资格客户凭合资格信用卡经BoC Pay于中国内地实体商店所作之零售签账 (下称「合资格交易」),可享5%现金回赠,合资格交易必须通过银联网络行方可享用优惠。

4.        现金回赠以推广期内合资格客户的签账金额计算,惟不包括网上签账。推广期阶段一的现金回赠将于2023年11月30日或之前志入合资格客户的合资格信用卡内,而推广期阶段二的现金回赠将于2024年2月29日或之前志入合资格客户的合资格信用卡内。有关现金回赠将以合资格客户于交易当月的合资格交易合并计算,而合资格客户可获享的总现金回赠金额将以最接近的个位数计算 (以四舍五入计算)。合资格客户于推广期每阶段可享之现金回赠设有上限,上限为港币1,000元。客户以中银银联信用卡人民币账户所作之合资格实体店签账,将以每人民币 1 元签账当作港币 1 元计算。

5.        附属卡的合资格交易将被视为同一主卡账户的合资格交易,附属卡的现金回赠将合并计算并存入于主卡账户内。

6.        合资格客户于推广期内及志入现金回赠时,BoC Pay账户及合资格信用卡必须正常、有效及信用状况良好,BoC Pay须维持绑定状态,方合资格参与本推广及获得现金回赠。客户于推广期内或获取现金回赠时,如违反「信用卡合约」或「信用卡持卡人合约」条款、持卡人账户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还或有不良纪录,或客户自动放弃领取现金回赠,将不获发现金回赠,现金回赠将自动取消。

7.        所有取消、退款、伪造、未志账的交易、分拆账单交易及其他未经许可之交易,均不会计算在签账金额内,否则优惠将会在所有取消或退款之签账内一并取消或退回,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从客户有关信用卡账户直接扣除相关优惠折扣金额而毋须另行通知。

8.        上述回赠推广将根据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之交易日期及金额核对储存于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的交易纪录为准。若客户持有的资料与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纪录不符,一概以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之纪录为准。

9.        现金回赠只可用作日后信用卡零售签账用途,并不可用作透支现金、支付任何财务费用或缴交获赠现金回赠前累积未缴的信用卡结欠,不能兑换现金、转换其他礼品、退回或转让。

10.      客户需自行支付下载及/或使用BoC Pay流动应用程式所产生的相关数据费用。

11.      请透过官方应用程式商店或中银香港网站下载BoC Pay流动应用程式,并注意搜寻的关键字(“BoC Pay”)。iPhone用户请透过App Store下载BoC Pay;Android用户可透过Google Play商店、华为应用市场或中银香港网站下载BoC Pay。

12.      如客户使用BoC Pay流动应用程式即表示阁下同意中银香港于BoC Pay不时所载之免责声明及政策,详情请浏览目录>设定>关于>相关服务条款及细则>中银香港BoC Pay之条款及细则。

13.      BoC Pay 建议操作系统版本:iOS(14.0或以上)及 Android(8.1或以上)。

14.      iPhone和iOS是Apple Inc.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App Store 是 Apple Inc. 的服务商标。Google Play 和Android是Google LLC的注册商标。华为应用市场由华为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

15.      参加本推广前,客户必须细阅及遵守本条款及细则,而客户的参与将代表已阅读及同意各项条款及细则。

16.      上述产品、服务与优惠受有关条款约束,详情请参阅相关宣传品、向有关商户或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职员查询。

17.      除有关客户、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18.      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及/或银联国际并非商户及/或其提供货品或其服务的供应商,有关产品或服务由有关商户提供。客户如对商户及/或提供的货品或其服务有任何查询、意见、索偿丶投诉及/或纠纷,请直接与有关商户或有关供应商联络。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或银联国际对商户或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质素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会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于使用其产品或服务时所构成的后果负责。商户及/或其提供货品或其服务的供应商将负上所有产品及服务的法律责任。

19.      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及/或银联国际及/或商户保留更改、暂停或取消本推广或修改条款及细则之酌情权。

20.      如有任何争议,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及/或银联国际及/或商户对所有事宜及争议保留最终决定权。

21.      本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本如有差异,一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储值支付工具牌照编号:SVFB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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