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信用卡「崇光百货购物高达15%现金回赠」之一般条款及细则:
1. 「崇光百货购物高达15%现金回赠」(下称「本推广」) 包括「崇光百货累积即日零售签账满HK$1,500享高达5%现金回赠」(下称「高达5%现金回赠优惠」)、「崇光百货全年5%现金回赠优惠」(下称「全年5%现金回赠优惠」) 及「中银崇光Visa Signature卡全年手机支付5%现金回赠优惠」(下称「中银崇光Visa Signature卡手机支付优惠」)之签账推广。「高达5%现金回赠优惠」只适用于由香港发行并印有中银标志的中银崇光Visa白金卡/中银崇光Visa Signature卡 (下称「中银崇光Visa卡」)、其他在香港发行并印有中银标志的中银信用卡,包括联营卡(下称「合资格信用卡」) 、 BoC Pay 流动应用程序,即透过中银香港 BoC Pay 流动应用程序之二维码付款。客户必须于 BoC Pay 流动应用程序成功绑定中银银联双币信用卡及/或智能账户及/或支付账户(下称「BoC Pay」) ;「全年5%现金回赠优惠」只适用于中银崇光Visa卡及指定商户 (定义见条款(32-35));「中银崇光Visa Signature卡手机支付优惠」只适用于中银崇光Visa Signature卡 (定义见条款(36-48))。本推广并不适用于由内地及澳门发行的中银信用卡、美金卡、私人客户卡及Intown网上卡。
2. 客户所获赠之现金回赠不能转换其他礼品、不能退回或转让,同时亦不可作售卖用途。如客户以中银崇光Visa卡或合资格信用卡或BoC Pay信用卡账户签账,获赠的现金回赠只可于有关现金回赠志入后作信用卡零售签账用途,并不能兑换现金、不可用作现金透支、支付任何财务费用或缴交现金回赠志入前所累积而未缴付之信用卡结欠。
3. 客户于获取现金回赠后如用作计算现金回赠的交易被取消或有任何舞弊或欺诈成分,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银香港」)及/或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卡公司」)将实时取消客户的现金回赠资格,并于该信用卡/ 智能账户/ 支付账户直接扣除相等于所获现金回赠的金额而毋须另行通知。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亦保留取消该信用卡的权利,及/或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法律行动。
4. 除有关客户、商户、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5. 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并非商户的供货商。客户如对商户提供的货品或其服务有任何查询或投诉,请直接与有关商户联络。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对商户及/或其供货商提供的货品或服务质素(包括但不限于产质量素及供应量)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会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于使用其货品或服务时所构成的后果负责。商户将负上所有产品及服务的法律责任。
6. 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及/或商户保留更改、暂停或取消本推广或修订本条款及细则之酌情权。
7. 如有任何争议,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及/或商户对所有事宜及争议保留最终决定权。
8. 如此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有所差异,一概以中文版为准。
有关「高达5%现金回赠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9. 「高达5%现金回赠优惠」之推广期为2022年1月5日至2月28日 (包括首尾两日,以交易日期为准,下称「推广期」),并只适用于逢星期五、六、日及公众假期 (包括2022年1月7至9日、14至16日、21至23日、28至30日;2月1至6日、11至13日、18至20日、25至27日),以交易日期计算 (下称「指定签账奖赏期」)。
10. 「高达5%现金回赠优惠」只适用于崇光(香港)百货有限公司 (下称「商户」) 于香港之铜锣湾店、尖沙咀店及网上商店www.sogo.com.hk(下称「合资格商铺」)。铜锣湾店11-15楼及网上商店暂不接受以BoC Pay签账。
11. 「高达5%现金回赠优惠」之登记期由2022年1月5日上午10时至2月28日晚上11时59分 (下称「登记期」)。客户须于登记期内透过BoC Pay流动应用程序、中银香港流动应用程序、「中银香港信用卡」微信账户 (WeChat ID: BOCHK_CC) 或中银香港网站 (www.bochk.com/s/a/sogojan2022)输入正确数据及成功登记1次 (下称「登记」),完成后将获发1个登记编号,方可参与高达5%现金回赠优惠。若客户同时拥有中银崇光Visa卡及其他合资格信用卡,客户只须于登记期内成功登记1次,即可参加高达5%现金回赠优惠。若以BoC Pay签账之客户须下载并透过BoC Pay于商户支付,即可参加「高达5%现金回赠优惠」。
12. 「高达5%现金回赠优惠」设有登记名额限制,并只适用于登记期内首20,000名成功登记之客户。登记名额将以卡公司之计算机纪录为准,额满即止。
13. 登记一经完成,所有登记数据将被列入纪录内,不可取消、更改或转换。客户透过登记系统获得的登记纪录并不代表卡公司已确认客户符合获享现金回赠的资格。卡公司将根据有关交易日期及金额核对储存于卡公司的交易纪录,以决定客户有关获得现金回赠的资格。若客户持有的数据与卡公司的纪录不符,一概以卡公司之纪录为准。
14. 客户于推广期内需成功登记 (以BoC Pay签账之客户则毋需登记) 并于指定签账奖赏期内在合资格商铺购物累积即日零售签账达HK$1,500或以上 (以签账净额计算) (下称「合资格交易」),可享以下优惠:
以中银崇光Visa卡作「合资格交易」即可获享5%现金回赠;如客户以合资格信用卡及/或BoC Pay (不包括中银崇光Visa卡)作「合资格交易」,则可获享3%现金回赠。若客户分别以合资格信用卡及/或BoC Pay (不包括中银崇光Visa卡) 及中银崇光Visa卡签账,而以中银崇光Visa卡所累积之签账少于HK$1,500,则只可享3%现金回赠。
15. 「高达5%现金回赠优惠」设有全期最高现金回赠上限,并以每位客户 (以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计算) 为上限计算单位。每位中银崇光Visa卡客户于整个推广期最高可享HK$250现金回赠;其他合资格信用卡及/或BoC Pay客户于推广期最高可享HK$200现金回赠。有关总现金回赠将以客户于整个推广期内的合资格交易合并计算。而客户可获享的总现金回赠金额将以最接近的个位数字计算 (以四舍五入计算)。
16. 合资格交易指以中银崇光Visa卡、合资格信用卡实体卡或手机支付(包括Apple Pay/Google Pay/Huawei Pay/ Samsung Pay) 及/或BoC Pay 于合资格商铺净额签账,并不包括电子货币包的交易 (包括但不限于AlipayHK及 WeChat Pay)、礼品换购费、邮购、电话订购、礼品送货服务费、购买崇光购物礼券、商户免息消费分期交易及其他没有签账/电子存根的交易等。签账以附有签账/电子存根的零售签账净额计算。零售签账净额不包括折扣扣除的金额、现金券之使用及以「积FUN钱」兑换的礼券金额。合资格交易均须于指定签账奖赏期内完成(以交易日期计算),并于2022年3月7日或之前成功志账,方合资格获得现金回赠。
17. 客户于推广期内于合资格商铺内所作之所有交易,将不视为「中银信用卡『人人赚得喜』签账推广」及「中银信用卡 - 消费及缴费享高达HK$1,400现金回赠」之「月月赏」及「额外赏」之合资格交易,有关「中银信用卡『人人赚得喜』签账推广」之详情查询,请联络中银信用卡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852) 2853 8828; 有关「中银信用卡 - 消费及缴费享高达HK$1,400现金回赠」之详情、条款及细则,请浏览中银香港网页 (中银香港网页>信用卡>推广优惠>最新优惠)。
18. 客户若持有多于1个合资格信用卡账户,只须于登记期内以其中1张信用卡登记1次,附属卡的登记及签账交易将被视为同一主卡账户的登记及交易,附属卡的现金回赠将合并计算于主卡账户内。现金回赠将志入首张成功登记的合资格信用卡主卡账户内。客户若以其名下不同的合资格信用卡进行多于1次的登记,有关现金回赠亦将会志入首张成功登记的合资格信用卡账户内。客户若未能于登记期内成功登记或未能输入正确的登记数据,或以其名下非合资格信用卡进行登记或签账交易,将不获享现金回赠。
19. 如客户以中银崇光Visa卡或合资格信用卡或BoC Pay签账,现金回赠将于2022年5月31日或之前志入指定账户内:
(i) 如客户以中银崇光Visa卡及/或合资格信用卡签账,现金回赠将志入首张成功登记的合资格信用卡主卡账户内。并显示于2022年5月或6月份之月结单上。
(ii) 如客户以BoC Pay内所绑定之合资格信用卡签账,现金回赠将志入该合资格信用卡主卡账户内,并显示于2022年5月或6月份之月结单上。
(iii) 如客户只以BoC Pay内所绑定之智能账户/支付账户签账,有关奖赏将以现金形式志入智能账户/支付账户内。如奖赏最终因账户之情况,以致未能存入智能账户,中银香港将改为存入合资格客户之智能账户主账户内(港币往来账户或港币储蓄账户),而不会另作通知。
20. 如有任何争议,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权利要求客户提供有关签账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有关文件正本或证据,以作核实,已递交的有关文件或证据将不获发还。
21. 客户于推广期内及志入现金回赠时,有关之中银崇光Visa卡或合资格信用卡或BoC Pay账户必须保持正常、有效及信用状况良好,BoC Pay须维持绑定状态,方合资格参与本推广及获得有关现金回赠。客户于推广期内或获取现金回赠时,如违反「信用卡合约」或「信用卡持卡人合约」条款、持卡人账户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还或有不良纪录,或客户自动放弃领取现金回赠,将不获发有关现金回赠,有关现金回赠将自动取消。如有任何关于现金回赠志入的查询,请联络中银信用卡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852) 2853 8828或中银香港个人客户服务热线:(852) 3988 2388。
22. 任何虚假交易、未经许可的交易、未志账、已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款项均不会视为合资格交易,亦不符合资格参加推广。本推广只适用于已志账并保留有关签账存根的交易。
23. 上述产品、服务与优惠受有关条款约束,详情请参阅相关宣传品、向有关商户或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职员查询。
24. 所有数据及图片只供参考。
25. 流动支付工具为第三方的手机流动应用程序。其应用程序的使用条款须受供货商的相关条款所约束。中银香港并非流动支付工具应用程序的供货商。客户如对流动支付工具应用程序有任何查询或投诉,请直接与有关供货商联络。中银香港并不会对供货商提供的手机应用程序或其服务作出任何保证,或对于使用其手机应用程序或服务时所构成的后果负责。
26. 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并无审阅或核实第三方流动应用程序内的信息或其刊载或提供的数据、产品或服务或私隐惯例的责任,且一概不就使用上述各项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不论疏忽或其他方式)。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并非认同或推荐该流动应用程序所刊载或提供的任何信息、数据、产品或服务,亦一概不就该等流动应用程序所刊载或提供的信息、数据、产品或服务的任何的不确或失当负责。请审阅有关第三方流动应用程序载有的条款及条件、相关免责声明及私隐政策。
27. 客户需自行支付下载及/或使用中银香港流动应用程序所产生的相关数据费用。
28. 请透过官方软件应用商店或中银香港网页下载中银香港流动应用程序,并注意搜寻的标识符样。
29. 浏览人士使用中银香港流动应用程序即表示同意中银香港于流动应用程序不时所载之免责声明及政策。
30. BoC Pay流动应用程序操作系统要求:iOS(11.0或以上版本)及Android(6.0或以上版本)。
31. Huawei Pay 为华为公司的商标,已于中国及其他国家/地区提交商标注册。有关支持 Huawei Pay 的装置,请浏览Huawei Pay网页 。Apple Pay及iOS均为Apple Inc.商标,已于美国及其他国家/地区注册。有关支持 Apple Pay 的装置,请浏览 Apple Pay网页。Google Pay标记为Google Inc.的商标。Google Pay适用于任何支持NFC功能,并执行Android Lollipop 5.0或以上系统的Android装置。Samsung Pay是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的注册商标。Samsung Pay只支援 NFC付款。有关支持Samsung Pay的装置,请浏览 Samsung Pay网页。
有关「全年5%现金回赠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32. 「全年5%现金回赠优惠」的推广期由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
33. 客户于合资格商户之指定商铺凭中银崇光Visa卡实体卡或透过手机支付 (包括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 全数签账付款,可享全年5%现金回赠优惠。优惠只适用于崇光百货实体店之指定商户及/或购买指定产品,详情请查阅卡公司网页内之「崇光 (香港) 5%现金回赠商户名单」,有关商户名单将不时更新,客户可向崇光百货查询最新数据。
34. 「全年5%现金回赠优惠」并不适用于塑料购物袋收费。
35. 「全年5%现金回赠优惠」须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有关之宣传品或浏览www.bochk.com/s/a/sogocard。
有关「中银崇光Visa Signature卡手机支付5%现金回赠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36. 「中银崇光Visa Signature卡手机支付5%现金回赠优惠」的推广期由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37. 「中银崇光Visa Signature卡手机支付5%现金回赠优惠」适用于由卡公司在香港发行之中银崇光Visa Signature卡 (下称「手机支付优惠之合资格信用卡」)。
38. 客户于推广期内以手机支付优惠之合资格信用卡透过手机支付(包括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进行零售签账交易 (即「手机支付优惠之合资格交易」),可享额外5%现金回赠 (「现金回赠」)。所有签账/交易以交易日期计算,有关交易须于交易日后7日内成功志账,方合资格获得现金回赠。手机支付优惠之合资格交易包括零售签账 (不包括以「积FUN钱」兑换的签账折扣/金额),惟不包括:网上签账交易、网上缴费交易、网上缴费分期、网上支付系统缴费予指定商户、八达通增值、购买及/或充值储值卡或电子货币包的交易、透过流动装置/应用程序/电子转账平台进行个人对个人(P2P)的现金转账或卡公司不时公布的指定交易类别。
39. 每位客户(以每个卡账户计算)在推广期内透过本推广每月最高可获HK$100元现金回赠,以每月的第1天至最后1天计算。
40. 有关现金回赠将以最接近的个位数字计算 (以四舍五入计算),于交易月份的下1个月内志入合资格的港币主卡账户。
41. 主卡及附属卡的签账交易将被视为同一信用卡账户的签账交易,附属卡客户所得的现金回赠将与主卡客户所得的合并计算。
42. 卡公司对指定签账类别及商户名单拥有绝对的酌情权,并根据Visa国际组织的商户编号厘定于本优惠指定类别的合资格交易。
43. 卡公司保留不时修订以上指定签账类别的权利。若因指定签账类别的修订而引致持卡人任何损失,卡公司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不属于以上指定签账类别之零售签账,一律不被视为合资格交易。
44. 客户的手机支付优惠之合资格信用卡账户在推广期内或志入现金回赠时必须正常、有效及信用状况良好,方可获发现金回赠或现金折扣。如客户违反持卡人合约条款、客户账户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还或有不良纪录,将不获发现金回赠,有关现金回赠将自动取消。
45. 卡公司将核实客户的交易纪录,以确定客户在此推广计划中可获得的现金回赠。如客户的签账交易与卡公司的数据有任何差异,将以卡公司的纪录为准。
46. 所有现金回赠一律不能兑换现金、转换其他礼品或转让。
47. 所有现金回赠只可作日后零售签账之用途,并不可作透支现金、支付任何财务费用或缴交获赠现金回赠前所累积而未缴付的结欠。
48. Apple Pay是Apple Inc.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地区注册的商标。有关支持Apple Pay的装置,请浏览apple.com/hk/apple-pay。Google Pay标记为Google Inc.的商标。Google Pay适用于任何支持NFC功能,并执行Android Lollipop 5.0或以上系统的Android装置。Samsung Pay是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的注册商标。Samsung Pay只支援NFC付款。有关支持Samsung Pay的装置,请浏览samsung.com/hk/samsungpay/#samsung-pay。
中银崇光Visa卡「崇光网上商店限时优惠」(本限时推广)之条款及细则:
1. 本限时推广之推广期由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28日 (包括首尾两日,以交易日计算,下称「限时推广推广期」)。
2. 本限时推广只适用于由香港发行并印有中银标志的中银崇光Visa白金卡/中银崇光Visa Signature卡(下称「中银崇光Visa卡」)之客户参加。
3. 本限时推广只适用于崇光(香港)百货有限公司(下称「商户」) 之网上商店www.sogo.com.hk (下称「合资格网上商户」)。
4. 客户于限时推广推广期内以中银崇光Visa卡于合资格网上商户签账(「合资格网上商户交易」),可享额外10%现金回赠 (「额外现金回赠」)。合资格网上商户交易指以中银崇光Visa卡于合资格网上商户之零售净额签账,并不包括电子钱包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AlipayHK及 WeChat Pay)、礼品换购费、邮购、电话订购、送货服务费、购买崇光购物礼券、商户免息消费分期交易及其他没有签账/电子存根的交易等。签账以附有签账/电子存根的零售签账净额计算。零售签账净额不包括折扣扣除的金额、现金券之使用及以「积FUN钱」兑换的礼券金额。合资格网上商户交易均需于限时推广推广期内完成 (以交易日期计算),有关交易须于交易日后7日内志账。
5. 每位客户(以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计算))于限时推广推广期内透过本限时推广最高可享HK$300额外现金回赠,而客户于本限时推广内可获享的总额外现金回赠金额以最接近的个位数字计算(以四舍五入计算)。主卡及附属卡的签账交易将被视为同一信用卡账户,附属卡客户的额外现金回赠将与主卡客户合并计算。
6. 经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卡公司」)核实有关签账交易后,有关额外现金回赠将于2022年4月30日或之前志入中银崇光Visa卡之主卡账户内,并显示于2022年4月或5月份发出之月结单上。
7. 客户须自行检查月结单查看上述之现金回赠,卡公司将不会另行通知。客户必须保留有关交易之所有有关文件之正本,如有任何争议,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权利要求客户提供有关签账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有关文件正本或证据,以作核实,已递交的有关文件或证据将不获发还。
8. 客户的中银崇光Visa卡账户在限时推广推广期内或志入额外现金回赠时必须正常、有效及信用状况良好,方可获发额外现金回赠。如客户于限时推广推广期内或获取额外现金回赠时,如违反「信用卡合约」或「信用卡持卡人合约」条款、客户账户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还或有不良纪录,或客户自动放弃领取额外现金回赠,,将不获发有关额外现金回赠,有关额外现金回赠将自动取消。如有任何关于额外现金回赠志入的查询,请联络中银信用卡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852) 2853 8828。
9. 任何虚假交易、未经许可的交易、未能成功志账的交易、已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款项均不获取额外现金回赠。
10. 卡公司将核实客户的交易纪录,以确定客户在此推广计划中可获额外现金回赠。如客户的签账交易与卡公司的资料有任何差异,将以卡公司的纪录为准。
11. 所有额外现金回赠均不能兑换现金、转换其他礼品及不能转让。
12. 所有额外现金回赠只可用作日后零售签账用途,并不可用作透支现金,支付任何财务费用或缴交获赠额外现金回赠前累积未缴的结欠。
13. 客户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诈成分,卡公司将即时取消客户的获奖赏资格并于该账户直接扣除已获发的额外现金回赠。卡公司亦保留取消该账户的权利,及/或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法律行动。
14. 如客户获取奖赏后用作计算奖赏的交易被取消,必须退回已获发的额外现金回赠,卡公司有权在有关客户的信用卡账户内扣除有关额外现金回赠而毋须另行通知。
15. 除客户及卡公司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16. 卡公司并非商户的供应商。客户如对商户提供的货品或其服务有任何查询或投诉,请直接与有关商户联络。卡公司对商户及/或其供应商提供的货品或服务质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素及供应量)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会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于使用其货品或服务时所构成的后果负责。商户将负上所有产品及服务的法律责任。
17. 卡公司及/或商户保留更改、暂停或取消本推广或修订本条款及细则之酌情权。
18. 如有任何争议,卡公司及/或商户对所有事宜及争议保留最终决定权。
19. 如此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有所差异,一概以中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