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签月赚!中银信用卡「全新特选客户专享签账及缴费高达HK$3,000现金回赠」签账推广一般条款及细则:

1. 月签月赚!中银信用卡「全新特选客户专享签账及缴费高达HK$3,000现金回赠」签账推广 (下称「本推广」)只适用于收到由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卡公司」)发出有关本推广之电邮及/或短讯之全新特选客户(下称「客户」)。

2. 本推广只适用于由香港发行并印有中银标志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银联双币信用卡及中银联营卡 (下称「合资格信用卡」),但不适用于由内地及澳门发行的中银信用卡、私人客户卡、采购卡及美金卡。

3. 本推广之推广期由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下称「整个推广期」)。

4. 本推广之登记期由 2022 年3月 7日上午 10 时至 5 月 31 日晚上 11 时 59 分 (下称「登记期」)。客户须于登记期内透过本推广网页输入合资格信用卡之正确数据及成功登记一次 (下称「登记」),完成后客户将获发一个登记编号,方可参与本推广。

5. 「合资格签账」指于整个推广期内凭合资格信用卡作以下交易,且单一签账净额须满HK$500或以上 (以该签账之志账金额计算) (下称「合资格签账」):

(i) 于本地、网上及海外所作之零售签账,惟不包括透过AlipayHK及WeChat Pay HK所作之签账,亦不包括于整个推广期内与卡公司展开门市/网上签账推广之不同指定商户所作之签账(包括但不限于「卫讯签账优惠 (3-4月)」、「崇光百货购物高达15%现金回赠 (4-7月)」及「香港苏宁签账优惠 (5-6月)」推广;卡公司将在该门市/网上签账推广中列明有关不获界定为本推广合资格签账之签账)、「积FUN钱」交易、现金提现/现金透支、现金存户服务金额、结余转户金额、自动转账、八达通增值/自动增值、分期付款 (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期、月结单分期付款、网上缴费分期及商户免息分期之每月供款)、年费、财务费用、手续费、缴交公共事务费用/缴费金额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税款、通讯费、会费、教育机构费用/学费、或水电等公用设施的费用)、网上支付系统缴费予指定商户 (包括但不限于PayPal或支付宝)、购买及/或充值储值卡或电子货币包的交易、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交易 (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外汇、过数/转账、投机买卖、保险、基金及股票之供款)、赌博交易、慈善及非牟利机构交易,以及其他未经许可之签账;或

(ii) 于中银香港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付商户的账单,惟不包括缴付税务局、银行或信用卡服务、信贷财务、证券公司及借贷还款(包括但不限于偿还保单贷款)等相关缴费的账单类别,亦不包括直接付款授权及分期缴付的账单。

卡公司全权酌情界定合资格签账之定义。

6. 客户于推广期内以合资格信用卡进行合资格签账,可享有以下优惠。每位客户(以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计算)须于登记期内成功登记本推广,方可于整个推广期内享高达 HK$3,000 现金回赠。

(i) 于推广期内之任何一个历月以合资格信用卡累积合资格签账满HK$30,000至HK$49,999,每个历月最多可享HK$450现金回赠;或

(ii) 于推广期内之任何一个历月以合资格信用卡累积合资格签账满HK$50,000或以上,每个历月最多可享HK$1,000现金回赠。

7. 客户以中银银联双币信用卡人民币账户所作之合资格签账,将以每1元人民币签账当作港币1元计算。

8. 所有合资格签账须以交易日期计算(中银香港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付商户的账单须以生效日期计算,详情请参阅中银香港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2022年3月份之合资格签账须于2022年4月7日或之前成功志账;2022年4月份之合资格签账须于2022年5月7日或之前成功志账;2022年5月份之合资格签账须于2022年6月7日或之前成功志账。

9. 所有有关交易/推广纪录由卡公司经核实无误后,有关现金回赠将于2022年8月31日或之前志入客户首张成功登记的合资格信用卡账户内,并显示于2022年8月或9月份之月结单上。

10. 客户若持有多于一个合资格信用卡账户,只须以其中一张合资格信用卡登记一次;以其名下非合资格信用卡登记及/或签账,将不获享现金回赠。客户若以其名下不同的合资格信用卡登记多于一次,有关现金回赠亦将会志入首张成功登记的合资格信用卡账户内。于整个推广期内及志入现金回赠时,如登记的信用卡账户曾进行转换或提升,现金回赠将志入新卡账户内。

11. 附属卡的登记及签账交易将被视为同一主卡账户的登记及交易,附属卡的现金回赠将合并计算于主卡账户内。可获赠的总现金回赠将以每一个合资格信用卡账户合并计算。

12. 登记一经完成,所有登记数据将被列入纪录内,不可取消、更改或转换。客户透过登记系统获得的登记纪录并不代表卡公司已确认客户符合获享现金回赠的资格。卡公司将根据交易日期及金额核对储存于卡公司的交易纪录,以决定有关客户获得现金回赠的资格。若客户持有的数据与卡公司的纪录不符,一概以卡公司之纪录为准。

13. 本推广只接受有签账/电子存根/收据之交易,客户必须保留有关交易之所有有关文件之正本。如有任何争议,卡公司保留权利要求客户提供有关交易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有关文件正本或证据,以作核实。已递交的交易存根及其他有关文件或证据将不获发还。

14. 任何虚假交易、未经许可的交易、未志账、已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款项均不会列入为合资格签账。

15. 合资格客户于整个推广期内及志入现金回赠时,合资格信用卡账户及流动支付绑定状态(如适用)必须正常、有效及信用状况良好,方符合资格参与本推广及获得有关现金回赠。如客户于整个推广期内或获取现金回赠时,违反持卡人合约条款、持卡人账户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还或有不良纪录,或客户自动放弃领取现金回赠,将不获发有关现金回赠,有关现金回赠将自动取消。

16. 所有获赠之现金回赠不能兑换现金、转换其他礼品及退回或转让,同时亦不可作售卖用途。获赠的现金回赠只可用作有关现金回赠志入后信用卡零售签账用途,并不可用作现金透支、支付任何财务费用或缴交现金回赠志入前累积未缴之信用卡结欠。

17. 客户获取现金回赠后如用作计算奖赏的交易被取消或有任何舞弊或欺诈成分,卡公司将实时取消客户的现金回赠资格,并于该信用卡直接扣除相等于所获的现金回赠的金额,而不作另行通知。卡公司亦保留取消该信用卡的权利,及/或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法律行动。

18. 本推广条款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以此作为法律诠释。

19. 除有关持卡人及卡公司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20.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取消本推广以及修订其条款及细则之酌情权。

21. 如有任何争议,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对所有事宜及争议保留最终决定权。

22. 上述产品、服务与优惠受有关条款约束,详情请参阅相关宣传品或向中银(香港)职员查询。

23. 如此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本有所差异,一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24. 客户需自行支付使用及/或下载中银香港流动应用程序及/或手机/网上银行所产生的相关数据费用。

25. 浏览人士使用中银香港流动应用程序及/或手机/网上银行即表示同意中银香港于流动应用程序及/或手机/网上银行不时所载之免责声明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