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理财体验

 

每一日,您都在创造人生新里程;每一日,我们也与您紧密连繋 ,透过革新理财体验,满足您的生活日常,助您迈向不同人生成就。

我们看重关系与承诺, 因此从今日起,我们将根据您于本行的资产状况,配置应您所需的理财服务,由「私人财富」中银理财」「智盈理财」「自在理财」,给您遂心遂意的专属体验, 意念背后,只为共创更高的价值。

 

相关服务的条款及细则以电子形式提供,请阅读及同意有关条款及细则,此条款及细则于提交开户申请或递交交易指示后30天内仍可在中银香港网页下载并储存,有关限期过后未必能够查阅或下载该等资料。请按此下载服务条款。

「私人财富」/「中银理财」/「智盈理财」/「自在理财」综合理财总值要求

 

 

「综合理财服务」客户需维持「综合理财总值」达以下指定金额或以上,以继续享用相关综合理财服务的专有服务、利益及优惠。如其「综合理财总值」低于以下指定金额,本行保留编配客户至适当级别或撤回客户「综合理财服务」及相关专有服务、利益及优惠的酌情权。

「综合理财服务」

「综合理财总值」要求

「私人财富」 港币 800 万元或以上

「中银理财」

港币 100 万元或以上

「智盈理财」

港币 20 万元或以上

「自在理财」

港币 1 万元或以上

 

18岁以下的「自在理财」客户可获豁免「综合理财总值」要求,当客户年满18岁,需维持「综合理财总值」达以上指定金额,以继续享用相关「综合理财服务」的专有服务、利益及优惠。

 

「综合理财服务」级别编配

 

  • 本行可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不时编配、更改或撤回相关客户的「综合理财服务」级别。
  • 本行亦可不时复核及更改「综合理财服务」级别的设定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新增设或删除级别),并以新的设定及安排重新编配、更改或撤回相关客户的「综合理财服务」级别。
  • 本行可不时复核客户的「综合理财服务」级别,若客户的「综合理财总值」低于相关要求的指定金额,本行可编配、更改或撤回相关客户的「综合理财服务」级别。
  • 于更改或撤回「综合理财服务」级别后,客户不再享有原有所属「综合理财服务」级别之专有服务、利益及优惠。但本条款及相关服务、利益及优惠之条款对客户仍具有约束力,直至客户就该等专有服务、利益及优惠欠付本行之所有义务及责任获偿还及履行为止。
  • 除综合月结单外,客户可透过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查阅其「综合理财总值」及所属的理财层级。
  • 如欲维持现有「综合理财服务」层级,请联络本行。

「综合理财总值」定义

 

  • 包括客户名下每月持有以下项目的价值:

 

(i) 储蓄及往来账户的存款、定期存款的本金、零存整付的已供款金额、投资资产的市值1(包括证券2、证券孖展、债券、存款证、基金、结构性票据、股票挂钩投资、外汇挂钩投资、结构性投资、投资存款、贵金属及外汇孖展、贵金属)、往来账户内已动用的透支金额、人寿保险计划3、其他贷款4的结欠余额及强积金5归属权益总结余的每日日终结余总和的平均值;以及

 

(ii) 按揭供款金额6、中银信用卡7的结欠余额及未志账的分期余额,以及「商业理财账户」主户的「客户关系值」8

 

  • 客户的「综合理财总值」包括其所有单名及联名账户的「综合理财总值」。每月实际计算时期由上月最后一个营业日起计至当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的前一日。
  • 所有外币结余以本行不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港币计算。
  • 有关计算结果概以本行纪录为准。

 

本行会按个别投资产品计算其每日市值,但不包括已买入但未交收的股票价值,而已抵押予本行的股票价值则计算在内。

本地上市证券(包括港元及非港元结算的证券)、中国A股、美股、指定新加坡上市证券(指定新加坡上市证券按上月底价格计算)。

只适用于本行以保险代理身份分销的有效人寿保险计划,详情如下:

(i) 投资相连人寿保险计划及香港年金公司承保的「香港年金计划」以保险计划中的保单价值计算;其他人寿保险计划以保险计划中的保单价值或累积净已缴保费较高者计算;

(ii) 本行保留不时更新有效人寿保险计划种类,而不作事前通知客户之权利。

4 其他贷款指由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卡公司」)或本行推出的贷款产品,但不包括往来账户的透支、按揭贷款和中银信用卡的结欠及未志账的分期余额。

5 只适用于由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作为信托人的强积金。

6 (i) 概不计算任何提前还款金额;(ii)「置理想」按揭计划按下期每月最低还款金额计算;(iii) 安老按揭计划则以每月年金金额计算,但不包括首期的每月年金金额。

7 中银信用卡为卡公司的信用卡。

8 只适用于选用「私人财富」/「中银理财」服务的个人客户(只限单名账户)拥有的独资公司。该公司须持有本行「商业理财账户」,而该客户已向本行登记将主户的「客户关系值」计算入其个人名下的「综合理财总值」。有关「商业理财账户」的「客户关系值」详情,请参阅相关产品单张及其服务条款及细则。

 

「综合理财服务」专有服务、利益及优惠

 

  • 各「综合理财服务」级别可享各自专有服务、利益及优惠,现有「综合理财服务」优惠详情可浏览本行网页www.bochk.com

 

  • 本行可不时修订、暂停或取消「综合理财服务」级别的专有服务、利益及优惠。

「自动转拨服务」条款及细则

 

  • 「综合理财服务」客户可申请使用港元、美元及人民币的「自动转拨服务」。

 

  • 「自动转拨服务」是适用于客户指定往来账户的服务,资金不足以支付有关票款的情况。若转拨金额不超过本行不时厘定或客户设定的最高限额,并受下文第1至9条规定的条款及细则约束,本行将在银行下一个工作日自动将等于客户指定储蓄账户差额的款项转入指定的往来账户。如支票总金额超出转拨最高限额,即使其中单一支票票额低于最高限额,「自动转拨服务」将不获执行。

 

  • 预设的自动转拨上限如下︰

「综合理财服务」

港元账户

美元账户

人民币账户

「私人财富」/「中银理财」/「智盈理财」/「自在理财」

港币 10,000 元

美元 1,200 元

人民币 8,000 元

 

  • 客户亦可按需要另行设定有关限额,自设的自动转拨上限如下:

「综合理财服务」

港元账户

美元账户

人民币账户

「私人财富」/「中银理财」/「智盈理财」/「自在理财」

港币 100,000 元

美元 12,000 元

人民币 80,000 元

 

  • 如客户取消「综合理财服务」,相关「自动转拨服务」亦会相应取消。

 

      1. 「自动转拨服务」定义及释义︰

        1.1. 「账户持有人」指「存入账户」及「扣款账户」的持有人;

        1.2. 「营业日」指本行在香港营业及履行支付或收取顾客所发出或存入的支票的银行服务日;

        1.3. 「截止时间」指本行为厘定透支本金而不时指定的营业日的某个时间;

        1.4. 「透支本金」指于营业日的截止时间在「存入账户」所透支的本金总额,或于该营业日在「存入账户」内扣除的支票总额,以较少者为准;

        1.5. 「存入账户」是以账户持有人名义在本行开立的往来账户,并由账户持有人指定且由本行接纳为「存入账户」;

        1.6. 「扣款账户」是与「存入账户」货币相同且以账户持有人名义在本行开立的储蓄账户,并由账户持有人指定且由本行接纳为「扣款账户」。

      2. 本行仅在本条款的规限下向账户持有人提供本「自动转拨服务」。

      3. 如「存入账户」在任何营业日的截止时间因开出的支票导致透支,本行将在随后的营业日由「扣款账户」自动转拨一笔与透支本金相同的款额(「转拨额」)至「存入账户」,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3.1. 在该转拨前,「存入账户」没有备用抵押透支、或其备用抵押透支低于「透支本金」(如适用);及

        3.2. 在该转拨前,「扣款账户」的可用及未负债金额超出或等同「透支本金」;及

        3.3.「透支本金」不得超出本行不时全权指定的最高限额、或由账户持有人不时所设定的最高限额。

      4. 「透支本金」将按本行不时公布的透支利率计算利息,客户需于本行指定的日期前支付利息。

      5. 为免存疑,本「自动转拨服务」只适用于因「存入账户」开出的支票而导致透支的情况。然而,即使本行可透过本「自动转拨服务」作出自动转拨,如基于任何原因本行未能结算「存入账户」开出的任何支票,本行并无责任由「存入账户」拨还任何部分的转拨额至「扣款账户」。

      6. 账户持有人有责任不时监察及维持或促使「扣款账户」维持足够可用及未负债金额,使本行可透过本「自动转拨服务」不时作出自动转拨,以履行及/或解除「扣款账户」对本行或任何第三方的所有适用指示、责任及债务(包括自动转账或直接扣账指示)。

      7. 在不影响上述条文的一般性情况下,「存入账户」或/及「扣款账户」因任何原因被冻结,本行可在任何时间并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况下拒绝履行本「自动转拨服务」而毋须承担责任。

      8. 登记用作本「自动转拨服务」的账户必须为在本行开立的账户。

      9. 受限于本条款,若有关转拨不符合本「自动转拨服务」的资格,本行将相应履行各方之间就「存入账户」、「扣款账户」、其他账户或服务已存在的任何其他安排。为免存疑,并在不影响本条款的任何条文的情况下,本「自动转拨服务」项下进行的转拨均受本条款所规限,而在其他任何安排项下提供或进行的转拨或交易则受各方之间订立的现有协议所规限。

 

电话提供指示之条款及细则

不论任何现存或将来的委托书的章则、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银行」,此词包括其继承人及承让人)的所有账户及服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开户申请表、服务及规则条款)(统称「该协议」,并包括对其被不时作出的修改或补充),或其他银行与本人/我们之其他协议或交易过程中有任何规定,本人/我们在此要求及授权银行(但银行并无义务),根据由本人/我们或任何被授权代表本人/我们就银行提供予本人/我们的投资服务而操作本人/我们账户的人士,就投资交易不时以电话给予或意图给予银行的指示行事。


鉴于银行同意根据上述指示行事,本人/我们作为账户持有人/银行服务的客户,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在银行与本人/我们之间订立的该协议中加入有以下效力的条文( 「该补充条文」),而该补充条文适用于本人/我们名义开立的现存账户及将来所开立的账户及银行向本人/我们提供的服务,并对其具效力:

「 电话指示

(a) 可以电话向银行发出的投资指示的种类,应受制于银行不时就不同投资产品订立的限制、条件或确认程序。

(b) 就与客户的电话对话,客户在此授权银行可以书面及/或录音及/或任何其他形式记录该等通话内容。银行可视该等通话记录为最终及具有约束力的证据。银行有权视乎所需决定该等通话记录的保留时限。

(c) 所有由客户/或其他被授权代表有关客户就投资交易操作其账户之人士以电话发出的指示将对有关客户构成约束力。

(d) 凡多于一位的账户持有人/被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即使客户就签署安排向银行有特别指明,银行可按其酌情权,接受和执行由任何一位账户持有人或任何一位被授权签字人以电话单独发出之指示,及于各方面对有关所有其他客户构成约束力。

(e) 银行有有关措施认证由客户或其代表以电话发出或意图发出的指示或核实任何发出该指示的人士的身份。但银行于采用有关认证措施后,银行有权倚赖及真诚地认为该指示是真确及根据其行事,而银行亦毋须为有关客户因此可能承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赔偿、费用或支出负上责任。有关客户明白和完全接受以电话发出指示的风险,包括出现任何未经授权的指示或由未被授权人士发出指示的风险。

(f) 银行可按其酌情权及毋须给予任何理由拒绝按照任何有关客户或其代表以电话发出或意图发出的指示行事,银行亦毋须为有关客户因此承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赔偿负上责任,及有权要求有关客户在银行根据该指示行事前作出确认。

(g) 除非由于银行的疏忽或故意的不当行为而引致的损失,银行毋须对客户由于任何银行无法控制的原因而银行行使其酌情权所可能承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损害、代价或支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传送或记录设备的停顿或故障,或在传送途中由于任何其他理由停顿或延误或出现错误。

(h) 除非由于银行的疏忽或故意失责所引致的损失,有关客户同意应银行要求弥偿银行无论直接或间接因接受及/或倚赖或根据有关客户或其代表以电话发出的指示行事而引起的或有关连的诉讼、法律程序、申索、损失、赔偿、讼费及支出等银行合理地招致的损失。」

上述之条款及细则由此附录上的日期生效开始,附加于该协议并构成该协议的一部分。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在该协议中定义的条款及词句和此附录中的条款及词句有相同的意思。


上述之条款及细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管及根据其作解释。

一般条款:

  • 「私人财富」、「中银理财」及「智盈理财」服务只适用于 18 岁或以上的个人银行客户。
  • 「自在理财」服务只适用于11岁或以上的个人银行客户。年满11岁的「自在理财」客户可申请开立港元储蓄账户、提款卡及网上/手机/电话银行服务,包括账户查询及电子综合月结单等。年满16岁的「自在理财」客户更可申请开立「外汇宝」外币储蓄账户,并可透过网上/手机/电话银行享用外币兑换、开立定期存款及缴付指定账单(只适用于网上银行)等服务。当「自在理财」客户年满18岁即可自动享用全面的网上/手机/电话银行服务。
  • 上述各项产品、服务与优惠受有关条款约束,详情可向本行职员查询,或参阅本「综合理财服务」条款、服务条款及零售银行服务一般说明,客户可于本行分行索取有关文件或浏览本行网页www.bochk.com
  • 本行保留不时修订、暂停或取消上述产品、服务及优惠以及修订相关条款及本服务概览的酌情权而毋须事先通知。
  • 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 如本服务条款的中、英文版本有歧异,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风险声明:

投资虽可带来获利机会,但每种投资产品或服务都有潜在风险。个别投资产品的性质及风险详情,请参阅相关销售文件。您应征询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条款由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刊发,内容并未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