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人寿延期年金计划(固定年期)
产品种类:人寿保险
承保机构: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退休生活自定义
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人寿」)的中银人寿延期年金计划(固定年期) (「本计划」)是一项获保险业监管局「( 保监局」)认可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险计划,而保单权益人作为年金领取人有机会可享税项扣减。本计划集合稳健理财及寿险功能,您只须缴付5年保费,便能为您提供为期10年的每月保证年金入息,助您日后继续与挚爱享受由您定义的理想退休生活。
注:有关本计划的详情(包括保障内容、主要风险、主要不保事项等),请参阅产品简介。
基本投保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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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 45至75岁 | 40至75岁 | 35至50岁 | 30至50岁 |
保单年期 | 15年 | 20年 | 25年 | 30年 |
保费缴费年期* | 5年 | |||
年金入息起始年龄 | 50岁至80岁 | 50岁至85岁 | 50岁至65岁 | 50岁至70岁 |
年金入息期 | 第5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第1个月结日起派发10年 | 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第1个月结日起派发10年 | 第15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第1个月结日起派发10年 | 第20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第1个月结日起派发10年 |
保单货币 | 港元╱人民币╱美元 | |||
最低年缴保费 | 港元36,000╱人民币36,000╱美元4,800 | |||
保费缴付方式 | 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
* 本计划设有预缴保费户口,详情可参阅建议书内的说明摘要。
于投保前,请细阅及了解相关产品资料、保单条款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及资料。
其他主要风险:
- 毋须缴付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的已退休保单权益人或不获税项扣减。
请注意,此产品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状况并不必然地表示阁下可合资格获得适用于「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已缴保费的税项扣除。此产品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状况乃基于产品的特点及已获保监局的认证而非有关阁下本身之情况的事实。阁下亦必须符合税务条例所有合资格要求及由税务局发出的任何指引,方可申索此等税项扣除。任何一般税务数据仅为供阁下参考之用,阁下不应仅基于此数据作出任何税务相关的决定。如有疑问,阁下必须向专业税务顾问作出咨询。请注意,税务的法律、法规或阐释可能会更改并有机会影响税务优惠包括税项扣除申请资格。有关法律、法规或阐释方面的任何变更及其如何影响阁下,中银人寿并没有任何责任告知阁下。有关适用于「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税款宽减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保监局网页www.ia.org.hk 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 。
保险业监管局之认证:
- 就本计划已获保监局认可之事宜,并不表示就本计划下之保单所缴付的保费已合资格作税项扣减。保监局之认证只表示产品符合保监局规定的要求。保监局之认证并不代表其对本保单的推介或认许,亦不保证本保单之商业利弊或其表现。保监局之认证不表示本保单适合所有保单权益人或认许本保单适合任何个别保单权益人或保单权益人类别。本保单获保监局认可,然而本认证并不代表保监局正式推荐。有关本保单的产品小册子之内容,保监局概不负责,并未就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保单的产品小册子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重要事项:
- 本计划由中银人寿承保。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为中银人寿委任的主要保险代理机构。
- 中银人寿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长期保险业务。
- 中银香港已获香港特别行政区保险业监管局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发出保险代理机构牌照。(保险代理机构牌照号码 FA2855)
- 中银人寿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及申请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投保本计划申请的权利。
- 本计划受中银人寿缮发的正式保单文件及条款所限制。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条款及除外事项,请参阅相关保单文件及条款。
- 中银香港以保险公司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身份分销人寿保险产品,有关人寿保险产品为保险公司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有关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保险公司与客户直接解决。
本宣传品仅供参考,并只在香港以內派发,不能诠释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中银人寿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有关本计划详情 (包括详尽条款、细则、除外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及保单文件及条款。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主要保险代理机构分行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