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人寿延期年金计划(固定年期) (手机银行投保)

产品种类:人寿保险

承保机构: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每月派发保证年金入息1

  • 5年保费2,10年每月100%全保证年金入息

  • 期满后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全保证 1.54% - 2.38%3

  • 月缴保费低至港元3,500

  • 多种保单货币选择:美元 | 港元 | 人民币

  • 提供人寿保障4

  • 符合税务扣减资格5

  • 手机投保,简易快捷

有关本计划的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及保单条款。

优惠详情:

<限额优惠>

推广期:  由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成功投保本计划即可享高达20%首年保费折扣*优惠(「本优惠」)!

投保时请输入优惠代码:EQDAP02

   基本计划符合以下首年保费#要求                 首年保费折扣%*

37,500港元或以上

5,000美元或以上

20%
36,500人民币或以上 5%

* 于本优惠下获扣除的保费金额均不会被视作为可申索税务扣减的已缴合资格年金保费。

#「首年保费」以保险建议书内的「投保时之每年保费」计算。首年保费不包含保费征费、预缴保费(如适用)及因健康情况而增加的额外保费(如适用)。如中银人寿延期年金计划(固定年期)之合资格保单于首个保单年度退保,已折扣的保费优惠金额将会从退保价值中扣除。

注: 本优惠须受条款及细则约束。

保单期满后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3

 保单年期 15年 20年 25年    30年
 保费缴付方式 年缴 月缴 年缴 月缴 年缴 月缴 年缴 月缴
保单货币 美元 2.18% 1.73% 2.38% 2.11% 2.28% 2.09% 2.18% 2.03%
港元 2.00% 1.54% 2.20% 1.93% 2.10% 1.90% 2.00% 1.85%
人民币 2.18% 1.73% 2.38% 2.11% 2.10% 1.90% 2.00% 1.85%

注:以上保单期满后之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修订至小数点后两个位,及仅供说明之用,有关详情请参阅投保过程中的保单利益说明摘要。

基本投保条件

保单年期 15年 20年      25年   30年
投保年龄 45至64岁 40至64岁 35至50岁 30至50岁
保费缴费年期 5年
年金入息起始年龄 50至69岁 50至74岁 50至65岁 50至70岁
年金入息期 第5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第1个月结日起派发10年 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第1个月结日起派发10年 第15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第1个月结日起派发10年 第20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第1个月结日起派发10年
入息派发方式 现金提取1
保单货币 美元 / 港元 / 人民币
保费缴付方式2 年缴 / 月缴
(由中银香港电子银行户口直接付款)

注:本计划只供中银香港电子银行(手机银行)户口持有人于香港以内申请投保。投保人必须介乎30-64岁并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请即投保

登入中银香港手机银行


产品短片

投保流程示范影片


中银人寿延期年金计划 (固定年期) [适用于以手机银行投保]产品短片

 

注:

保单权益人须承受中银人寿的信贷风险。若保单权益人于保单初期终止本计划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

备注:

  1. 年金领取人为本保单的保单权益人。本保单的保单权益人与受保人亦必须为同一人。您的保单将预设为以现金支取每月保证年金入息,如您选择以现金支取每月保证年金入息,您更可选择透过转账至您的中国银行(香港)户口以收取有关款项,方便快捷。任何情况下已支取的每月保证年金入息及╱或任何积存利息(如有)将不再积存成为保单的现金价值总额、退保价值及身故赔偿总额的一部分,而现金价值总额、退保价值及身故赔偿总额将相应减少。有关详情,请参阅保单利益说明摘要及向中银人寿查询。您亦可于保单生效后选择向中银人寿申请将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积存于保单内生息。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的积存利率并非保证,并可能不时被调整,而过往表现亦非未来表现的指标,实际获发的金额可能较估计为高或低,中银人寿有权随时作出更改。
  2. 透过预缴保费以赚取利息并不适用于经手机银行投保之本计划。如有需要,您亦可向中银香港分行职员查询设有预缴保费户口之合资格延期年金计划。
  3. 于期满时的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按应付之每月保证年金入息计算并假设(i)您选择每月按时全数以现金提取年金入息期内每个月结日获派发的每月保证年金入息;(ii)不包括征费及保费折扣(如有);及(iii)已缴交全数应缴之到期保费。如阁下于期满日前退保,实际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将会低于预期,而退保价值及已提取之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的总和有可能少于已缴总保费。此等百分率修订至小数点后两个位,及取决于您所选择的保单年期、保单货币及保费缴付方式。
  4. 本计划提供人寿保障。于保单生效期间,若受保人不幸身故,本计划将支付身故赔偿。身故赔偿相等于:(i) 以较高者为准:(a) 身故日之保证现金价值; 或 (b) 身故日之已缴总保费的110%(以当时之已缴总保费的100%加上以下金额为上限)扣除所有已派发之每月保证年金入息:(I)100,000港币(如保单货币为港币);或(II) 12,500美元(如保单货币为美元);或 (III)78,125人民币(如保单货币为人民币),如受保人于第2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或(I)300,000港币(如保单货币为港币);或 (II)37,500美元(如保单货币为美元);或 (III)234,375人民币(如保单货币为人民币),如受保人于第2个保单周年日或之后身故;加(ii)任何积存每月保证年金入息及其任何积存利息;扣除(iii)任何未缴的应付保费。「已缴总保费」指就基本计划的已缴总保费。于计算身故赔偿时,保费折扣(如有)将不会计算在内。倘若受保人受保超过一份由中银人寿缮发的本计划之保单,有关身故赔偿的详情,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条款。
  5. 本计划为已获保监局认可的合资格延期年金计划。合资格延期年金的保费和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之每年可扣税上限为合共港元6万,而保单权益人(作为纳税人)有机会可在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下申请税务扣减。请注意,此产品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状况并不必然地表示阁下可合资格获得适用于「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已缴保费的税项扣除。此产品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状况乃基于产品的特点及已获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的认证而非有关阁下本身之情况的事实。阁下亦必须符合税务条例所有合资格要求及由税务局发出的任何指引,方可申索此等税项扣除。任何一般税务资料仅为供阁下参考之用,阁下不应仅基于此资料作出任何税务相关的决定。如有疑问,阁下必须向专业税务顾问作出咨询。请注意,税务的法律、法规或阐释可能会更改并有机会影响税务优惠包括税项扣除申请资格。有关法律、法规或阐释方面的任何变更及其如何影响阁下,中银人寿并没有任何责任告知阁下。有关适用于「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税款宽减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保监局网页www.ia.org.hk 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保监局之认证只表示产品符合保监局规定的要求并不代表其对本保单的推介或认许,亦不保证本保单之商业利弊或其表现, 更不表示本保单适合所有保单权益人或认许本保单适合任何个别保单权益人或保单权益人类别。本保单获保监局认可,然而本认证并不代表保监局正式推荐。有关本保单的产品小册子之内容,保监局概不负责,并未就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保单的产品小册子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重要事项:

  • 中银人寿延期年金计划(固定年期)(「本计划」)是由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人寿」)承保。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为中银人寿委任的主要保险代理机构。
  • 中银人寿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经营长期业务。
  • 中银香港已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发出保险代理机构牌照。(保险代理机构牌照号码 FA2855)
  • 中银人寿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及申请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投保本计划申请的权利。
  • 本计划受中银人寿缮发的正式保单文件及条款所限制,各项条款及细则以中银人寿缮发的正式保单为准。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保费调整、终止条件、通胀风险、条款及除外事项,请参阅相关保单文件及条款。
  • 中银香港以中银人寿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身份分销人寿保险产品,有关人寿保险产品为中银人寿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有关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 中银人寿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本计划,更改有关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如有任何争议,以中银人寿决定为准。
  • 客户需自行支付使用中银香港流动应用程序或手机银行所产生的相关数据费用。

 

本宣传品仅供参考本计划之主要产品特点,并只在香港以内派发,阁下必须连同本计划的产品小册子一并阅读。有关本计划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除外事项、重要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保单文件及条款。

 

浏览人士使用中银香港手机银行即表示同意中银香港于手机银行不时所载之免责声明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