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保楼宇贷款保险计划 II
产品种类:人寿保险
承保机构: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您提供最安稳的置业保障,万一受保人遇上不幸,由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人寿")承保的"安居保楼宇贷款保险计划 II"可助您的家人应付楼宇按揭贷款,令他们无需为供款负担或痛失居所而担忧,让您和家人安居无忧。
注:有关本计划的详情(包括保障内容、主要风险、主要不保事项等),请参阅产品简介。
基本投保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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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资格 | 18至60岁的独立业主或联名业主 |
供款期 | 与保障年期相同 |
保障期 | 由5年至30年期可供选择, 唯所选择的保障年期至受保人70岁为限 |
保单货币 | 港元 / 美元 |
最低投保金额 | 港币40万元 / 5万美元 |
供款方式 | 年缴 / 半年缴 / 季缴 / 月缴 |
重要事项:
- 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由中银人寿承保。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为中银人寿委任的主要保险代理机构。
- 中银人寿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长期保险业务。
- 中银香港已获香港特别行政区保险业监管局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发出保险代理机构牌照。(保险代理机构牌照号码 FA2855)
- 中银人寿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及申请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投保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申请的权利。
- 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受中银人寿缮发的正式保单文件及条款所限制。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条款及除外事项,请参阅相关保单文件及条款。
- 中银香港以中银人寿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身份分销人寿保险产品,有关人寿保险产品为中银人寿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有关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 本宣传品仅供参考,并只在香港以內派发,不能诠释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中银人寿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有关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详情 (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除外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及保单文件及条款。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主要保险代理机构分行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