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
产品种类:人寿保险
承保机构: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人寿」)
产品特点1
- 创新网上寿险 与按揭贷款账户相连: 在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本计划」)下,保单与您的中银香港按揭贷款账户相连。人寿投保额将于每个保单周月日自动更新至该账户最新的贷款本金余额4,投保上限高达港币8,000,000元(18岁至50岁);港币4,000,000 元 (51岁至60岁)3
- 定期人寿保障 保费相宜: 本计划为纯人寿保障计划,当中投保额每月随按揭贷款账户本金余额减少而调整2,3,4,提供最切合你所需要的保障金额,保费用得其所,保单之保费会跟随最新的投保额与保费率于每个保单周月日作出调整。此外,本计划之保费率由保单日期起首10年保证维持不变2,其后每10个保单年度(即第11年及第21年)按受保人已届年龄及风险类别(即性别及吸烟状况)增加一次2,让您理财更有预算
- 一笔过赔偿 让家人继续安居:提供一笔过身故赔偿8,10或完全及永久伤残赔偿#,9,10,助受保人家人面对不幸时偿还按揭贷款
- 实时报价 毋须验身: 于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投保及管理保单,并根据最新按揭数据采集实时报价
注:有关本计划的详情及主要风险,请参阅产品小册子及保单条款。
于投保前,请细阅及了解相关产品资料、全期保费、保单条款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及资料。
限时优惠5
20%首年保费折扣
由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输入以下推广码成功投保本计划,即享以上优惠!
推广码:iMOL
基本投保條件6
基本要求 | 持有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户口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受保人必须为保单权益人 持有合资格中银香港按揭贷款账户7 |
投保年齡 | 18岁至60岁 |
投保額3 | 保单权益人投保时将选定一个连结至本计划保单的中银香港按揭贷款账户(「按揭贷款账户」),投保额将每月按该按揭贷款账户的实际按揭贷款本金余额自动调整 不设最低投保额,惟最高投保额10及每位受保人于本计划下所有保单的总投保额上限10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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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缴费年期及保障年期 | 相等于按揭贷款账户投保时的剩余还款年期!,其后如期满日@有所更新,保障年期及保费缴费年期将会相应调整。 |
保单货币 | 港元 |
保费2 | 保费按投保额及调整当日有效的保费率调整。当中保费率则由保单日期起的首10年保证维持不变,其后每10个保单年度(即第11年及第21年)按受保人已届年龄及风险类别(即性别及吸烟状况)增加一次^。 |
保费缴付方式 | 月缴(由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户口直接付款) |
身故赔偿~,8,10 | 受保人身故时之投保额3100%,扣除任何未缴之应付保费。 |
完全及永久伤残赔偿~,#,9,10 | 相关完全伤残~,#之首次诊断日之投保额100%~,扣除任何未缴之应付保费。 |
可转换权益11 | 若提早还清贷款本金余额,保单亦会随之终止。而保单权益人可于保单终止60日内行使可转换权益,将截至保单终止前一个保单周月日的全部或部份投保额免核保转换中银人寿认可的保险计划11,惟将受中银人寿就该等指定的保险计划不时更新的投保额上限所限制。此安排须符合所转换保险计划的投保要求,而且保费可能会于转换后增加,详情请向中银人寿查询。 |
!如按揭贷款账户的剩余年期不足一个月,亦会当一个月计算。
@期满日指按揭贷款账户的完结日期当日或紧接之后的保单周月日。
^本计划保单将于每个保单周月日自动续保1个月。中银人寿会于每个保单周月日(或下一个工作日) 截取按揭贷款账户当日的贷款本金余额,以计算当月的投保额及保费。保费率由保单日期起计首10年将保证维持不变2,其后每10个保单年度(即第11年及第21年)按受保人已届年龄及风险类别(即性别及吸烟状况)增加一次2。即在首10年期间,若贷款本金余额递减并低于保单签发时之投保额,保费保证随之递减。未来的保费金额将会随增加的保费率而增加,未来的保费可能会高于投保时的保费金额,保单权益人须于缴付保费户口内保留足够的资金,避免因扣款失败而导致直接付款授权扣款无效及产生相关费用,甚至可能导致保单失效。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说明例子、计算每月保费方式、保费率表、备注及中银香港手机银行内本计划产品页面的报价工具。
~身故赔偿相等于受保人身故日的投保额,而完全及永久伤残赔偿相等于相关完全伤残之首次诊断日的投保额,两项均须扣除所有未缴的应付保费(如有)。在任何情况下,中银人寿只会就受保人支付身故赔偿或完全及永久伤残赔偿。当完全及永久伤残赔偿索偿一经批核,身故赔偿将于该相关的完全伤残之首次诊断当日终止。
#完全伤残是指由于疾病或受伤导致受保人在没有协助的情况下,失去进行日常活动6项中最少3项的能力 (6项日常活动为:洗澡、更衣、移动、步行、如厕及进食,有关详细释义请参考条款),并且在首次诊断时受保人的年龄必须低于75岁。完全及永久伤残指受保人完全伤残的情况被诊断属永久性,而在这情况下必须有证据确认受保人完全伤残的情况,在首次诊断完全伤残的日期起计已经持续不少于6个月。有关详细定义,请参阅由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
注:
保单权益人须承受中银人寿的信贷风险。若保单持有人终止保单及 / 或退保,将失去计划所提供的保险保障,客户将不可取回任何已缴保费;其他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贷风险」 及「保费及保费率调整」。
用戶案例
David (35岁)
- David于中银香港承造港币801万元的按揭7
- 投保需要:David为免家人于他身故后无法偿还楼宇按揭贷款而被迫搬迁,因此投保本计划
月缴保费计算4
投保时:按揭贷款账户的贷款本金余额=港币801万元
投保额 | =港币800万元(因投保上限为港币800万元) |
首月保费 |
=港币800万元x投保年龄为35岁时的保费率/1,000,000
|
第3个月:按揭贷款账户的贷款本金余额=港币796万元
投保额 | =港币796万元 |
第3个月之月缴保费 | =港币796万元x投保年龄为35岁时的保费率/1,000,000
|
第4个月:按揭贷款账户的贷款本金余额=港币794万元
投保额 | =港币794万元 |
第4个月之月缴保费 | =港币794万元x投保年龄为35岁时的保费率/1,000,000 =港币656.38元 |
第11年的第1个月:按揭贷款账户的贷款本金余额=港币597万元
投保额 | =港币597万元 |
第11年的第1个月之月缴保费 | =港币597万元x 45岁时的保费率/1,000,000 =港币1,328.33元 |
第12年的第1个月:按揭贷款账户的贷款本金余额=港币575万元
投保额 | =港币575万元 |
第12年的第1个月之月缴保费 | =港币575万元x 45岁时的保费率/1,000,000 =港币1,279.38元 |
第20年的第1个月:按揭贷款账户的贷款本金余额=港币363万元
投保额 | =港币363万元 |
第20年的第1个月之月缴保费 | =港币363万元x 45岁时的保费率/1,000,000
|
第21年的第1个月:按揭贷款账户的贷款本金余额=港币332万元
投保额 | =港币332万元 |
第21年的第1个月之月缴保费 | =港币332万元x 55岁时的保费率/1,000,000
|
David不幸去世,他的家人收到一笔过身故赔偿:港币332万元
注:以上假设David只有以上一张本计划下的保单。以上例子中提及的月缴保费以35岁非吸烟男性保费率计算首10年的保费,即每港币一百万元投保额的月缴保费为港币82.67元;其后以45岁非吸烟男性保费率计算第11年至第20年的保费,即每港币一百万元投保额的月缴保费为港币222.50元;并以55岁非吸烟男性保费率计算第21年至受保人身故日期间的保费,即每港币一百万元投保额的月缴保费为港币569.00元。
请注意,上述仅为说明例子,有关保费率应参照当时适用之保费率表。上述说明例子中的每月保费数值乃根据现时适用之保费率以每港币一百万元的投保额去演算,并已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值,且未包括征费、保费折扣(如有)及仅供说明之用。上述演算之月缴保费数值可能因四舍五入而与实际应付之每月保费略有出入。实际应付之每月保费可能会因应中银人寿之最新系统纪录而有所调整(以有关系统纪录之截取时间为准)。有关详情请参考中银香港手机银行内本计划产品页面的报价工具、产品小册子及相关保单文件。
投保方法
登入中银香港手机银行
重要提示
本计划是独立的人寿保险产品并提供完全及永久伤残赔偿,您可选择无须捆绑式地与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一并购买。产品资料并不包含保单的完整条款,而有关完整条款载于保单文件中。
备注:
- 有关本计划的详情(包括保障内容、主要风险及主要不保事项等),请参阅产品小册子及保单条款。
- 保单投保时的应付保费是根据投保额与及受保人的性别、吸烟状况及投保年龄厘定。保单之保费会跟随最新的投保额与保费率于每个保单周月日作出调整。如按揭贷款账户贷款本金余额减少,投保额会每月随之减少(超出投保额上限者除外)。保费率由保单日期起计首10年将保证维持不变,其后每10个保单年度(即第11年及第21年)于保费率之调整当日按受保人已届年龄及风险类别(即性别及吸烟状况)增加一次,并于该10年维持不变,直至下一个保费率调整日;或若保单在该10年内终止,则为直至终止日期之较短年期。因此,未来的保费金额将会随增加的保费率而增加,未来的保费可能会高于投保时的保费金额。中银人寿有绝对酌情权就不同的年龄及风险类别(即性别及吸烟状况)对保费率作出增加,增加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验与现时期望出现的落差,而保费亦会随之增加。保单权益人须于缴付保费之银行户口内保留足够的资金,避免因银行账户余额不足而扣款失败,而导致直接付款授权扣款无效及产生相关费用,甚至导致保单失效。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说明例子、计算每月保费方式、保费率表、备注及中银香港手机银行内本计划产品页面的报价工具。
- 投保额与投保时之按揭贷款账户实际贷款本金余额相同,或以本计划投保额上限计算(以较低者为准),其后之投保额(如投保额少于本计划投保额上限)会于每个保单周月日随按揭贷款账户之实际贷款本金余额递减。本计划不设最低投保额,而最高投保额为港币8,000,000元(投保年龄18-50岁) / 港币4,000,000元(投保年龄51-60岁),每位受保人于本计划下所有保单的合计投保额总额不可超过港币8,000,000元(投保年龄18-50岁) / 港币4,000,000 元(投保年龄51-60岁)。若您没有持有本计划的任何有效保单,当您的按揭贷款账户之贷款本金余额超出与你年龄相应的最高投保额时,是次投保的投保额会以前述最高投保额作限。投保额会一直维持于该最高投保额,直至贷款本金余额下降至低于最高投保额,届时投保额便会随贷款本金余额下降而于每个保单周月日自动调整。若您已申请本计划或持有一张或以上的本计划有效保单,您已存在的有效保单、待处理的投保申请及当前的投保申请所连结的按揭贷款账户之贷款本金余额总额超过投保额总额上限,则不可投保本计划。
- 本计划保单会自动连结按揭贷款账户(即由保单权益人所持有及已选择的中银香港按揭贷款账户)。保单的以下项目会于每个保单周月日按按揭贷款账户的最新记录(以中银人寿系统截取时间为准)而作出以下调整(如有)及直至下个保单周月日维持不变:
调整项目 调整的基础 投保额 按揭贷款账户的贷款本金余额
当按揭贷款账户的贷款本金余额高于保单签发时之投保额,投保额将维持不变,直至按揭贷款账户的贷款本金余额低于前述的保单签发时之投保额,投保额才会于其后的保单周月日根据相关记录作出调整。
保费 会按相应调整后的投保额并参照调整当日有效之保费率而厘定保费金额。 期满日 按揭贷款账户的完结日期当日或紧接之后的保单周月日 保费缴费年期/保障年期 按相应调整后的期满日作出调整 - 系统将于每个保单周月日截取以上项目。如果相关保单周月日并非工作日,截取时间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而导致中银人寿未能截取相关记录,中银人寿将会在合理的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根据现有相应记录调整上述项目。如无相应记录,中银人寿有绝对酌情权维持或调整上述项目。
- 首年保费优惠折扣受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 基本投保条件受相关规定所限制。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 「合资格中银香港按揭贷款账户」是指已连结至以个人名义(包括联名按揭)持有本港住宅物业申请的合资格按揭贷款计划的中银香港按揭贷款账户,而该按揭贷款账户须为有效。合资格按揭贷款计划不包括以工商物业、非住宅或车位申请的任何按揭计划,亦不包括「置理想」按揭计划、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的「定息按揭计划」、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的「安老按揭计划」、人民币按揭贷款、医院管理局员工按揭贷款及大湾区「置业易」按揭贷款。中银香港及中银人寿保留随时调整「合资格中银香港按揭贷款账户」定义之权利。本计划只可就每个合资格中银香港按揭贷款账户签发一份本计划保单。每个合资格的中银香港按揭贷款账户只可用于投保本计划一次。若合资格中银香港按揭贷款账户为联名贷款账户而已被其中一位联名业主用于投保本计划,其他联名业主将不能以同一按揭贷款账户再投保本计划。
- 倘受保人于保单有效期间身故,中银人寿将给付一笔相等于以下计算之金额:
- 受保人身故日保单的投保额;扣除
- 任何未缴的应付保费。
- 若受保人被诊断为完全伤残,并继而被诊断为完全及永久伤残,而在完全及永久伤残首次诊断日保单仍然生效,在中银人寿在接获有关索偿的合理证明并经中银人寿批核后,中银人寿将向保单权益人支付一笔金额相等于:
- 于该完全伤残的首次诊断日之保单投保额;扣除
- 任何未缴的应付保费。
- 完全及永久伤残的保障将于受保人达75岁时即时自动终止。
- 惟若受保人受保于超过一份本公司签发的本计划之保单,(a) 则本公司根据所有这些保单给付身故赔偿及/或完全及永久伤残赔偿合共最高总款额为港币8,000,000元,减去所有这些保单之任何未缴的应付保费;及(b)中银人寿将只需要就所有该等保单支付以上(a)的数额一次。
- 中银人寿所指定符合可转换权益资格的保险计划将不时更新而无需事先通知。可转换权益均受中银人寿就该等指定的保险计划不时更新的投保额上限所限制并受现行的监管及中银人寿的规定约束,除可保证明将被豁免外。该指定保险计划的新保单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新保单的保费将按照转换日受保人之年龄及风险类别(即性别及吸烟状况)与中银人寿就保单权益人所选的该指定保险计划的当时之保费而定。可转换权益只可行使1次。如未在保单终止起计60日内行使该可转换权益,该可转换权益会自动完结。转换后之新保单的受保人必须与原有保单相同。
重要事项:
- 本计划由中银人寿承保。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为中银人寿委任的主要保险代理机构。
- 中银人寿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经营长期业务。
- 中银香港已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发出保险代理机构牌照(保险代理机构牌照号码 FA2855)。
- 中银人寿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及申请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投保本计划申请的绝对权利。
- 本计划受中银人寿缮发的正式保单文件及条款所限制。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条款及除外事项,请参阅相关保单文件及条款。
- 中银香港以中银人寿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身份分销人寿保险产品,有关人寿保险产品为中银人寿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有关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 中银人寿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本计划,更改有关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如有任何争议,以中银人寿决定为准。
- 客户需自行支付使用及/或下载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所产生的相关数据费用。
- 请透过官方软件应用商店或中银香港网页下载流动应用程式,并注意搜寻的识别字样。
- 浏览人士使用中银香港手机银行即表示同意中银香港于手机银行不时所载之免责声明及政策。
- 若本宣传品的中、英文版本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其他主要风险:
信贷风险
保险合约是保单权益人与中银人寿签订,故保单权益人会受到中银人寿的信贷风险所影响。保单权益人所缴的保费将成为中银人寿资产的,如中银人寿倒闭,保单权益人有机会蒙受重大损失。
冷静期
保单权益人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取消保单及取回扣除因汇率浮动而造成的任何差额(如适用)后的所有已缴保费及中银人寿代保险业监管局按相关规定已收取的征费。但是保单权益人必须签署该通知,并确保中银人寿于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号13楼之总办事处于以下时段内直接收到该通知:保单交付保单权益人或保单权益人的代表后或《通知书》发予保单权益人或保单权益人的代表后起计的21个历日,以较先者为准。保单权益人明白中银人寿将就冷静期一事,以《通知书》及/或电话短讯通知保单权益人。若于《通知书》及/或电话短讯内注明之冷静期的最后一日并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保单权益人若曾经因索偿而获得赔偿,则不会获退款。
保费及保费率调整
保单之保费会跟随最新的投保额与保费率于每个保单周月日作出调整。
本计划之保费率由保单日期起计首10年将保证维持不变2,其后每10个保单年度(即第11年及第21年)按受保人已届年龄及风险类别(即性别及吸烟状况)增加一次,而保费亦会随之增加。中银人寿有绝对酌情权就不同的年龄及风险类别对保费率作出调整,而保费亦会随之调整。
本宣传品仅供参考,并只在香港以内派发,不能诠释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中银人寿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有关本计划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除外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单文件及条款。关于网上投保技术性支援之查询,请联络中银香港客户服务热线(852)3669 3003。关于产品及售后服务之查询,请联络中银人寿客户服务热线(852)2860 0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