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清算行服务简介

中银香港作为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唯一清算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紧密配合,在两地监管机构的政策导向下不断落实、优化和完善相关政策的运作,致力提供专业及领先的人民币清算服务,积极提升及巩固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地位。


发展进程

2003年12月

中银香港获中国人民银行委任为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2004年2月

清算行在港开办个人人民币清算服务,包括存款、汇款及兑换。同年4月起提供人民币银行卡的清算服务。

2006年3月

为配合扩大后的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在咨询香港金融管理局后,构建了人民币交收系统。

全球首个境外人民币交收系统在港投入运作。清算行推出个人人民币支票清算服务。

2007年1月

中银香港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继续担任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为配合内地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清算行为人民币债券发行机构提供人民币存款、兑换及汇款等清算服务。

2009年7月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银香港签署《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为人民币业务参加行提供人民币贸易清算服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及东盟国家的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作为跨境贸易结算货币。

2010年7月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银香港签署新修订的《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新修订的清算协议将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范围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及东盟国家扩大到全球其他地区,明确了香港及香港以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可按照当地法规和市场需求,向各类企业和机构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人民币服务;个人银行业务方面,进一步拓宽资金在香港的使用;而港澳以外的海外地区,也可以按照当地的法规开展各类个人人民币业务。

修订后的清算协议,对人民币资金进出内地仍有需符合内地有关规定的要求,以保证海外人民币业务平稳有序地开展。

2011年2月

清算行推出人民币回购服务,并通过债券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向参加行提供有关服务,协助参加行加强在人民币结算系统的日间流动资金管理。

2011年4月

清算行为参加行推出人民币托管账户方案。有关方案可以有效地降低参加行对清算行的交易对手风险,也为香港人民币业务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011年11月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银香港签署新的《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按照该协议,中银香港继续担任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为香港及海外参加行提供公平、及时、准确及专业的人民币清算服务。

2012年6月

清算行延长人民币实时支付结算系统(RTGS系统)的服务时间延长,由上午8时30分至夜晚11时30分(香港时间,星期一至五),以覆盖欧洲及美国部分地区的办公时间。有助欧美地区参加行在其办公时间内通过香港人民币即时支付结算系统实时办理人民币交易,降低资金在途的结算风险,进一步促进离岸人民币业务的发展。

2013年1月

在深港两地监管机构的支持下,清算行推出“跨境人民币延时服务”,将跨境人民币清算服务的截止时间由下午4时30分延至夜晚10时30分,进一步推动香港及海外人民币业务的发展。

2013年2月

清算行为参加行推出人民币定期存款服务,进一步丰富了本港及海外参加行人民币资金的运用渠道,增加市场竞争能力。

2014年9月

清算行顺利完成人民银行第二代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转换项目,为参加行办理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提供了更大便利。

2014年10月

清算行进一步延长人民币清算服务时间,成为全球首个覆盖欧洲、美洲、亚洲时区的人民币清算服务系统。服务时间为上午8 时30分至翌日凌晨5时(香港时间,星期一至五),清算系统持续运作时间每日长达20.5小时,提供即日人民币清算服务。为配合有关服务,中银香港亦特别为参加行提供24小时查询服务。

2015年3月

清算行在原有交易代码基础上,增加由SWIFT Payment Market Practice Group公布的人民币跨境汇款交易国际代码标准,进一步提升了參加行处理业务的便利性。

2015年7月

清算行配合清算服务时间延长至翌日凌晨5时的安排,同步延长人民币实时支付结算系统(RTGS系统)的服务时间,由上午8 时30 分至翌日凌晨5 时(香港时间,星期一至五),支持全段20.5小时即日起息的实时人民币清算服务。

2015年9月

清算行根据人民银行新政策,增设跨境服务贸易及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平盘服务,进一步丰富了兑换平盘业务的业务种类。

清算行同月创新推出香港人民币即时支付结算系统(RTGS系统)的「延伸清算服务」(FINInform Service),构建了新的系统架构。增设「延伸参与行」(Global User),将系统参与者扩展至全球同业银行,为参加行代理同业人民币清算服务提供实时清算便利。

2016年7月

清算行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CIPS),成为首家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的境外银行,并于7月11日通过CIPS成功办理首笔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

2017年6月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银香港签署新的《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按照该协议,中银香港继续担任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为香港及海外参加行提供公平、及时、准确及专业的人民币清算服务。

服务与产品

汇款服务

清算行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深圳金融结算系统和香港人民币即时支付结算系统为参加行提供跨境即时逐笔结算服务。参加行可通过有关服务并根据本地监管规定为其个人、企业和机构客户办理人民币汇款,但涉及汇往内地的跨境人民币汇款,须同时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包括贸易汇款须具备真实跨境贸易背景;个人汇款须为个人同名人民币汇款,累计汇款金额每人每天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8万元*等。

*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厘订。

支票清算服务

清算行通过香港人民币即时支付结算系统,为参加行提供本地人民币支票清算与交收服务。香港居民可在香港参加行开立个人人民币往来账户,并以人民币支票支付在广东省(包括深圳市)的消费支出,每个账户每日的支付限额为人民币8万元*。广东省内(包括深圳市)的银行在收到人民币支票后通过内地结算公司向清算行提出交换清算。如果在本地使用的支票则没有金额和用途限制(包括个人和企业客户支票)。

*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厘订。

人民币债券服务

清算行透过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为参加行提供人民币债券结算及托管服务,并连接香港人民币即时支付结算系统,为参加行提供人民币债券货银两讫的结算服务。

平盘服务

清算行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直接会员,可直接进入内地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平盘交易,并为参加行提供符合清算协议规定的、合资格的人民币兑换业务平盘服务。合资格的人民币兑换业务包括实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债券通相关业务,以及直接投资业务而产生的兑换。清算行提供的兑换平盘汇率以内地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交易汇率作为基础进行报价。

拆借业务

清算行获准加入内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从境内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借资金,为境外参加行提供短期的人民币资金融通服务。

人民币回购服务

清算行透过债券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向参加行提供人民币回购服务,促进人民币市场的流动性。参加行可以使用清算行指定的合资格债券作抵押品,取得日间短期融资。请按此参阅合资格债券名单。

人民币托管账户服务

为有效降低参加行对清算行的交易对手风险,清算行为参加行提供人民币托管账户服务。在人民币托管账户安排下,有需要开立人民币托管账户的参加行,可与清算行签订有关人民币托管账户的服务条款。完成开户手续后,参加行可以在业务截止时间前将人民币资金转账往在香港人民币即时支付结算系统开立的人民币托管账户,再由清算行将资金转存至清算行代参加行于内地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指定客户账户内。

人民币现钞服务

清算行可为境外参加行提供人民币现钞服务,包括人民币现钞提存、现钞兑换平盘以及破损人民币现钞更换服务等。

人民币银行卡服务

清算行透过香港人民币即时支付结算系统,为发行人民币银行卡的参加行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提供人民币银联卡的资金清算服务。参加行发行的银联人民币卡在内地使用后,由银联和清算行之间进行清算,再由清算行和参加行之间进行清算,从而实现香港参加行与内地收单行的跨境资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