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商务综合保障计划
全方位的商务综合保障
为确保安全的营商环境,选择合适的保障计划尤为重要。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深明客户的需要,诚意献上专业全面兼具办公室及商舖1所需的"中银商务综合保障计划"("计划")。此计划一应俱全,集合商户各种保险所需于一张保单内,不但保费相宜,更提供承保范围最全面的"全险"保障。
客户除可获得基本保障内一系列的保障包括财物及设备、业务中断、金钱损失、人身意外、公众责任及雇员忠诚外,更可按个别业务所需附加雇员补偿、楼宇(火险)及存货等自选保障。此极灵活的周全保障计划,让您无后顾之忧,专注于业务的发展,缔造更美好的将来。
注意事项:
投保申请一经被接纳,保单将会每年自动续保,除非保单条款有所更改。成功投保将授权中银集团保险从客户指定账户扣取此计划的首个保单年度及其续保保费,直到另行通知。
如有任何争议,中银集团保险保留最终决定权。
基本保障
项目 | 承保范围 | 最高赔偿额(港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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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1 | 计划2 | 计划3 | |||
1 | 财物及设备2 | 每年 / 每宗事故 / 50万 | 每年 / 每宗事故 / 100万 | 每年 / 每宗事故 / 150万 | |
1.1 | 家具、固定装置及用具、设备、电器、机器、室内装修 | 每项10万 | |||
1.2 | 存货及一般商业样本3(若认为此项提供的保额不足,可于自选保障内自订存货保额) | 每宗事故50万 (每项3.5万) |
每宗事故60万 (每项3.5万) |
每宗事故75万 (每项3.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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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电脑系统纪录资料软件的成本费用及重新输入资料的人力工资4 | 每宗事故10万 (每项5,000) |
每宗事故10万 (每项1万) |
每宗事故10万 (每项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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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任何文件、地图、契据、影音带、档案等4 | 每宗事故2.5万 (每项4,000) |
每宗事故2.5万 (每项5,000) |
每宗事故2.5万 (每项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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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保户、董事、合伙人或雇员的个人物品及贵重物品 | 每宗事故8,000 (每人4,000) |
每宗事故1万 (每人5,000) |
每宗事故1.2万 (每人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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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艺术品 | 每宗事故1.5万 (每项5,000) |
每宗事故2万 (每项5,000) |
每宗事故2.5万 (每项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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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由11月1日至3月1日,配合季节性需要,存货保额自动免费提高 | 提升保额30% | |||
免费额外保障: | |||||
A. | 楼宇因盗窃或意图盗窃而遭损毁 | 每宗事故5万 | 每宗事故10万 | 每宗事故15万 | |
B. | 财物及设备因清洁、装修、修理或同类原因而需要暂时搬离办公室或商舖造成的损失或损毁 | 每宗事故按"财物及设备"保额的10% | |||
C. | 固定镜子或玻璃遭损毁所需的维修费用 | 每宗事故2万 | |||
D. | 清除残余物的费用 | 每年按"财物及设备"保额的10% | |||
E. | 灭火开支 | 每年 / 每宗事故 / 4万 | 每年 / 每宗事故 / 5万 | 每年 / 每宗事故 / 6万 | |
F. | 建筑师费、测量师费及工程师费 | 每宗事故5,000 | |||
G. | 合法改建、装修或维修导致办公室或商舖财物及存货的损毁 | 每年按"财物及设备"保额(有关工程每张合约的总金额不可超过25万) | 每年按"财物及设备"保额(有关工程每张合约的总金额不可超过50万) | 每年按"财物及设备"保额(有关工程每张合约的总金额不可超过75万) | |
H. | 广告标志或装饰损毁(此保障只适用于商铺保户) | 每年2万 (每宗事故1万) |
每年3万 (每宗事故1.5万) |
每年4万 (每宗事故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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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更换门锁 | 每年5,000 | 每年1万 | 每年1.5万 | |
J. | 存货运送途中的损失或损毁 | 每年3万 | 每年5万 | 每年7.5万 | |
K. | 运送途中的文件的损失或损毁 | 每年4,000 | 每年5,000 | 每年6,000 | |
2 | 业务中断 | 每年50万 | 每年100万 | 每年150万 | |
因基本保障项目1的办公室或商舖财物损毁而导致业务中断,本项目将支付恢复有关正常业务运作所需的额外经营费用(赔偿期最高为12个月) | |||||
免费额外保障: | |||||
A. | 专业会计师费用 - 因调查及核证索偿所需的专业会计师费用 | 每年5万 | |||
B. | 通道受阻 - 邻近楼宇受损毁造成通道受阻因而无法进入办公室或商舖连续超过48小时,导致业务中断 | 每年按"业务中断"保额 | |||
C. | 公共设施故障 - 因公共设施故障连续超过48小时,导致业务中断 | 每年按"业务中断"保额 | |||
D. | 盈利损失 - 赔偿因财物及设备损毁而导致之盈利损失,赔偿期最高为6个月,免赔期限为48小时 | 每宗事故按"业务中断"保额的30% | |||
3 | 金钱损失 | ||||
3.1 |
因意外造成的金钱损失,包括遗失划线支票、划线邮政汇票、划线银行汇票及信用卡销售存根 | 每年事故30万 | 每年事故50万 | 每年事故75万 | |
3.2 | 除上项3.1以外,提供下列金钱损失保障: | ||||
(i) | 于营业时间内,存放在办公室或商舖内因意外造成的金钱损失 | 每宗事故4万 | 每宗事故5万 | 每宗事故6万 | |
(ii) |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由保户或授权雇员押运而在运送途中因意外造成的金钱损失 | 每宗事故4万 | 每宗事故5万 | 每宗事故6万 | |
(iii) | 存放在银行夜库中因意外造成的金钱损失 | 每宗事故4万 | 每宗事故5万 | 每宗事故6万 | |
(iv) | 于非营业时间,存放在办公室或商舖内上锁的夹万或保险库中因意外造成的金钱损失 | 每宗事故4万 | 每宗事故5万 | 每宗事故6万 | |
(v) | 于非营业时间,存放在办公室或商舖内但未有存放在上锁的夹万或保险库中因意外造成的金钱损失 | 每宗事故4,000 | 每宗事故5,000 | 每宗事故6,000 | |
(vi) | 存放在董事、合伙人或授权雇员住所中因意外造成的金钱损失 | 每宗事故2,000 | 每宗事故2,500 | 每宗事故3,000 | |
免费额外保障: | |||||
A. | 重新添置因盗窃或意图盗窃而被破坏的夹万或保险库 | 每宗事故4万 | 每宗事故5万 | 每宗事故6万 | |
B. | 因接获伪钞而导致的损失(只限港币及人民币纸币) | 每宗事故1.5万 | |||
4 | 人身意外 | 每宗事故20万 (每人10万) |
每宗事故30万 (每人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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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合伙人或雇员在工作期间于办公室或商舖内因遭盗窃或意图盗窃导致死亡或永久完全伤残(只限年龄为18至65岁之受保人士) | |||||
5 | 公众责任5 | 每年 / 每宗事故 / 500万 |
每年 / 每宗事故 / 1000万 |
每年 / 每宗事故 / 1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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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雇主及/或雇员在办公室或商舖内进行公司业务期间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伤亡或财物损毁,而负上的法律责任 | |||||
免费额外保障: | |||||
A. | 海外商务访问 - 因业务而需前往海外进行商务访问的董事、合伙人及雇员的法律责任 | 每宗事故按"公众责任"保额 | |||
B. | 食物及饮品 - 因保户供应的饮食而导致访客食物中毒的法律责任 | 每宗事故按"公众责任"保额的20% | |||
C. | 租客责任 - 因租用的办公室或商舖遭损毁而需向业主赔偿的法律责任 | 每宗事故按"公众责任"保额的50% | |||
D. | 独立承包商的责任 - 因办公室或商舖进行改建或添置工程而导致第三者伤亡或财物损毁的法律责任 | 每宗事故按"公众责任"保额(有关工程每张合约的总金额不可超过25万) | 每宗事故按"公众责任"保额(有关工程每张合约的总金额不可超过50万) | 每宗事故按"公众责任"保额(有关工程每张合约的总金额不可超过75万) | |
E. | 社交、体育及福利活动 – 因提供社交、体育及福利活动导致的法律责任 | 每宗事故按"公众责任"保额 | |||
F. | 广告标志或装饰责任 – 因保户的广告标志或装饰引致的法律责任(此保障只适用于商铺保户) | 每宗事故按"公众责任"保额 | |||
6 | 雇员忠诚 | 每年1.5万 | 每年2万 | 每年2.5万 | |
赔偿因保户的雇员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直接导致保户金钱损失 |
自选保障
项目 | 承保范围 | 最高赔偿额(港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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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雇员补偿 | 每宗事故1亿 |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及普通法规定下,保障身为雇主,对其受聘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意外受伤或死亡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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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楼宇(火险) | 按投保金额 |
保障投保办公室及/或商舖所在的楼宇因火警、闪电、地震、车辆碰撞、台风、风暴或洪水、水箱或水管爆裂、家用锅炉或家用气体燃料爆炸等意外导致的损失。 自负额:因地震、车辆碰撞及水灾导致每宗索偿的首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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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存货 | 按投保金额 |
可自选增加基本保障的存货保障金额,以确保摆放于办公室或商舖内的存货的损失或损毁可获充足保障 |
保费
1. 基本保障(全年保费港币 - 以每个投保地点计算)
计划1 | 计划2 | 计划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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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保户 | 1,150 | 2,000 | 2,700 |
商舖6保户 | 1,500 | 2,300 | 3,300 |
2. 自选保障(全年费率)
雇员补偿7 | 楼宇(火险)8 | 存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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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保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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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投保金额 x 0.2% |
商铺保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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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投保金额 x 0.3% |
注:
- 商舖:指一般零售商店,如服装、眼镜、皮具、鞋店、书局、五金、杂货、糖果、药房、玩具模型、体育用品及相类行业。
- 财物及设备:最高赔偿总额不超过自选最高赔偿额。自负额为:
- 办公室保户:每宗索偿(包括盗窃)首港币500元、因水灾造成的损失则为首港币3,000元或损失总额的10%(以较高者为准);
- 商舖保户:每宗索偿(包括盗窃)首港币1,000元、因水灾造成的损失则为首港币3,000元或损失总额的10%(以较高者为准)。
- 存货及一般商业样本:不包括高价值货品如流动电话、电子产品、视听及摄影设备、贵重金属及宝石、珠宝及手表、皮草、食用燕窝、人参及相类货品等。
- 电脑系统纪录、任何文件、地图、契据、影音带、档案等:保障范围仅限于抄写及重新制作每项受损物件之原料、工资及时间涉及的费用。
- 公众责任:最高赔偿总额不超过自选最高赔偿额。商舖保户自负额为每宗索偿首港币1,000元、因水浸造成则为每宗索偿首港币3,000元或损失总额的10%(以较高者为准)
- 不包括商舖经营行业为售卖金银首饰、珠宝、玉石、钟表、影音、电脑器材(有安装防盗设施除外)、古董、皮草、参茸、海味、手提电话及相类货品。
- 并未包括政府征款、恐怖活动保障费用及保险公司(雇员补偿)无力偿债管理局供款,3项征费由2010年7月1日起,分别为保费之5.8%、3%及 2%,并将不时作出修订。
- 限于40年楼龄以内。
自动续保
投保申请一经被接纳后,保单将会每年自动续保。如投保雇员补偿保障,雇主必须在保单到期14天前,向中银集团保险申报其全部雇员在下一个保险年度内的实际工资金额(中银集团保险保留索取有关证明文件的权利)。雇主如不足额申报工资,中银集团保险或会因此按比例减少偿付雇主须补偿其受伤雇员的金额,雇主需按比例承担赔偿余额。
简易投保
亲临中银香港属下任何一家分行或工商中心,即可申请投保。
索偿须知
- 如须索偿,保户须尽早以书面通知中银集团保险。保户亦可致电中银集团保险客户服务热线+852 3187 5100 或于网上下载索偿表格,填妥后须尽早寄回中银集团保险理赔部办理
- 如属"金钱损失",保户须尽早通知警方
- 如属"公众责任"或"雇员补偿"的索偿,保户须把告票、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文件送交予中银集团保险;在未得中银集团保险书面同意前,不应就任何索偿进行商议或承认责任
主要不承保事项(如需查询详情及其他不保项目,请参阅保单)
战争或恐布主义活动、被政府充公、强迫征用或收回、核武或核辐射、任何类别的后果损失或毁坏。
备注:
- 受保地域:香港特别行政区。
- 其他保障:如欲申请投保此计划以外的保额、行业及/或工作类别等,请致电中银集团保险服务热线+852 3187 5100,中银集团保险可另行安排报价。
- 终止保单最低保费:如于保单有效期内终止保单,每份保单需缴付最低保费港币500元;如保单同时投保雇员补偿自选保障,每份保单需缴付最低保费港币1,000元(并未包括政府征款、恐怖活动保障费用及保险公司(雇员补偿)无力偿债管理局供款;3项征费由2010年7月1日起,分别为保费之5.8 %、3%及2%,并将不时作出修订)。
条款及细则:
- 本计划由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承保。
-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以中银集团保险之委任保险代理身份分销本计划,本计划为中银集团保险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本计划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集团保险与客户直接解决。
- 中银集团保险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
- 中银集团保险保留根据投保人及/或受保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任何有关本计划投保申请的绝对权利。
- 中银集团保险保留随时修订或取消对于本计划任何条款及细则的酌情权,毋须事先通知。如有任何争议,中银集团保险保留最终决定权。
- 本计划受相关保单的条款及条件所限制,各项条款及细则以中银集团保险缮发的正式保单为准。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条款及不承保事项,请参阅相关保单。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将按适用征费率向保单持有人收取保费征费。为避免任何法律后果,保单持有人需于缴交保费时向保险公司缴付该笔保费的订明征费,并由保险公司将该已缴付的征费转付予保监局。征费金额会因应征费率调整而有所变更。有关详情,请浏览保监局的网页www.i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