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信用卡「現金透支/現金存戶」50%手續費回贈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中銀信用卡「現金透支/現金存戶」50%手續費回贈優惠(下稱「本推廣」)只適用於獲發本推廣電郵及/或短訊之指定客戶(下稱「指定客戶」),並只適用於由香港發行之個人卡並印有中銀標誌的中銀信用卡、中銀雙幣卡及中銀聯營卡(下稱「合資格信用卡」),但不適用於私人客戶卡、採購卡、美金卡、及由內地及澳門發行的中銀信用卡。
2. 本推廣之推廣期由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下稱「整個推廣期」)。推廣階段詳情如下:
階段 | 推廣期 |
1 | 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
2 |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
3 | 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
3. 指定客戶憑名下所有合資格信用卡主卡港幣賬戶,於推廣期內透過「現金透支/現金存戶」提取現金(下稱「合資格交易」)可享50%手續費回贈優惠。
4. 以合資格信用卡進行之合資格交易,須支付有關手續費(適用於港幣賬戶):
•透過「現金存戶」提取現金之手續費為透支金額的4%另加HK$20,
•透過「現金透支」提取現金之手續費為透支金額的4%另加HK$20/HK$25,最低收費HK$100,詳情請參閱信用卡收費表(中銀信用卡收費表或中銀銀聯雙幣信用卡收費表),
有關手續費將會在交易確認後先從指定賬戶內扣除,而獲豁免的手續費將以現金回贈方式發放。
5. 每位指定客戶(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計算)於每個推廣階段內最多可獲HK$1,000手續費回贈,並於整個推廣期內最多可獲HK$3,000手續費回贈。
6. 所有合資格交易須以交易日期計算,階段1之合資格交易須於2024年11月7日或之前成功誌賬;階段2之合資格交易須於2024年12月7日或之前成功誌賬;階段3之合資格交易須於2025年1月7日或之前成功誌賬。
7. 所有合資格交易將由卡公司經核實無誤後,有關手續費回贈將於2025年2月28日或之前誌入合資格之港幣信用卡賬戶,並顯示於2025年2月或3月份之月結單上。若指定客戶名下多於一張中銀信用卡主卡,手續費回贈將會存入最近期開立並已辦理確認卡手續之中銀信用卡主卡。
8. 指定客戶於推廣期內及誌入手續費回贈時,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符合資格參與本推廣及獲得有關手續費回贈。如指定客戶於推廣期內或獲取手續費回贈時,違反信用卡合約/持卡人合約條款、持卡人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將不獲發有關手續費回贈。
9. 所有獲贈之手續費回贈不能兌換現金、轉換其他禮品、退回或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獲贈的手續費回贈只可作有關手續費回贈誌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並不可用作現金透支、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手續費回贈誌入前累積未繳之信用卡結欠。
10.指定客戶獲取手續費回贈後如用作計算手續費回贈的合資格交易被取消或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卡公司將即時取消指定客戶的手續費回贈資格並於該信用卡直接扣除相等於所獲的手續費回贈的金額而不作另行通知。卡公司亦保留取消該信用卡的權利,及/或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法律行動。
11.本推廣同時受中銀信用卡「現金存戶」服務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按此。
12. 本推廣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以此作為法律詮釋。
13. 除有關持卡人及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4. 卡公司保留更改、暫停或取消本推廣或修訂其條款及細則之酌情權,並保留對所有爭議的最終決定權。
提示: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