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信用卡特選客戶「簽賬好易賞」推廣之條款及細則

1.           中銀信用卡特選客戶「簽賬好易賞」推廣(下稱「本推廣」)只適用於收到由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卡公司」)發出有關本推廣之電郵(下稱「推廣電郵」)及/或短訊之特選客戶(下稱「客戶」)。

2.           本推廣只適用於由香港發行並印有中銀標誌的中銀信用卡、中銀雙幣卡及中銀聯營卡(下稱「合資格信用卡」),但不適用於由內地及澳門發行的中銀信用卡、私人客戶卡、採購卡及美金卡。

3.           本推廣之推廣期由2024年5月1日至6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下稱「整個推廣期」)。

4.           「合資格簽賬」指於整個推廣期內憑合資格信用卡於本地、網上及海外所作之零售簽賬(不限單一簽賬金額)(下稱「合資格簽賬」),惟不包括透過AlipayHK及WeChat Pay HK所作之簽賬、「積FUN錢」交易、現金提現/現金透支、現金存戶服務金額、結餘轉戶金額、自動轉賬、八達通增值/自動增值、分期付款(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分期、月結單分期付款、網上繳費分期及商戶免息分期之每月供款)、年費、財務費用、手續費、繳交公共事務費用/繳費金額 (包括但不限於支付稅款、通訊費、會費、教育機構費用/學費、或水電等公用設施的費用)、網上支付系統繳費予指定商戶(包括但不限於PayPal或支付寶)、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或電子錢包的交易(BoC Pay除外,如適用)、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的產品/服務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存款、外匯、過數/轉賬、投機買賣、保險、基金及股票之供款及樓宇買賣)、賭博交易、慈善及非牟利機構交易,以及其他未經許可之簽賬。卡公司全權酌情界定合資格簽賬之定義。

5.           每位客戶(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計算)於整個推廣期內之任何一個曆月以任何合資格信用卡累積合資格簽賬達HK$500或以上,於該曆月可獲HK$50現金回贈(下稱「現金回贈」)。每位客戶於整個推廣期內最多可獲HK$100現金回贈。

6.           合資格簽賬金額以信用卡月結單上的簽賬貨幣及已折算為港幣之誌賬金額為準。客戶以中銀雙幣卡人民幣賬戶所作之合資格簽賬,將以每1元人民幣簽賬當作1元港幣計算。

7.           所有合資格簽賬須以交易日計算,2024年5月份之合資格簽賬須於2024年6月7日或之前成功誌賬;2024年6月份之合資格簽賬須於2024年7月7日或之前成功誌賬。

8.           所有推廣期及交易日期以香港時區計算。

9.           所有客戶之合資格簽賬紀錄由卡公司經核實無誤後,有關現金回贈將於2024年9月30日或之前自動誌入客戶首次作合資格簽賬之合資格信用卡主卡賬戶内,並顯示於2024年9月或10月份之月結單上。

10.       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主卡賬戶的交易,附屬卡的現金回贈將合併計算於主卡賬戶內。可獲贈的總現金回贈將以每一個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合併計算。於整個推廣期內,如合資格信用卡賬戶曾進行轉換或提升,現金回贈將誌入新卡賬戶內。

11.       卡公司將根據交易日期及金額核對儲存於卡公司的交易紀錄,以決定有關客戶獲得現金回贈的資格。若客戶持有的資料與卡公司的紀錄不符,一概以卡公司之紀錄為準。

12.       本推廣只接受有簽賬/電子存根/收據之交易,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交易之所有有關文件之正本,如有任何爭議,卡公司保留權利要求客戶提供有關交易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有關文件正本或證據,以作核實。已遞交的交易存根及其他有關文件或證據將不獲發還。

13.       任何虛假交易、未經許可的交易、未誌賬、已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款項均不會列入為合資格零售簽賬。

14.       客戶於整個推廣期內及誌入現金回贈時,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符合資格參與本推廣及獲得現金回贈。如客戶於整個推廣期內或獲取現金回贈時,違反持卡人合約條款、持卡人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或客戶自動放棄領取現金回贈,將不獲發現金回贈,現金回贈將自動取消。

15.       客戶不可要求更改或轉換推廣電郵內所示的指定簽賬要求及簽賬獎賞。所有獲贈之現金回贈不能兌換現金、轉換其他禮品及退回或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所獲贈的現金回贈只可作有關現金回贈誌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並不可用作現金透支、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現金回贈誌入前累積未繳之信用卡結欠。

16.       客戶獲取現金回贈後如用作計算現金回贈的交易被取消或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卡公司將即時取消客戶的獎賞資格並於該信用卡直接扣除相等於所獲的現金回贈的金額而不作另行通知。卡公司亦保留取消該信用卡的權利,及/或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法律行動。

17.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暫停或取消本推廣以及修訂其條款及細則之酌情權。

18.       本推廣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以此作為法律詮釋。

19.       除有關持卡人及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20.       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對所有事宜及爭議保留最終決定權。

21.       上述產品、服務與優惠受有關條款約束,詳情請參閲相關宣傳品。

22.       如此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有所差異,一概以中文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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