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清算行服務簡介

中銀香港作為香港人民幣業務的唯一清算行,與中國人民銀行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緊密配合,在兩地監管機構的政策導向下不斷落實、優化和完善相關政策的運作,致力提供專業及領先的人民幣清算服務,積極提升及鞏固香港作為人民幣離岸中心的地位。


發展進程

2003年12月

中銀香港獲中國人民銀行委任為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2004年2月

清算行在港開辦個人人民幣清算服務,包括存款、匯款及兌換。同年4月起提供人民幣銀行卡的清算服務。

2006年3月

為配合擴大後的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在諮詢香港金融管理局後,構建了人民幣交收系統。

全球首個境外人民幣交收系統在港投入運作。清算行推出個人人民幣支票清算服務。

2007年1月

中銀香港獲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繼續擔任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為配合内地金融機構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清算行為人民幣債券發行機構提供人民幣存款、兌換及匯款等清算服務。

2009年7月

中國人民銀行與中銀香港簽署《關於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為人民幣業務參加行提供人民幣貿易清算服務。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及東盟國家的企業可以使用人民幣作爲跨境貿易結算貨幣。

2010年7月

中國人民銀行與中銀香港簽署新修訂的《關於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新修訂的清算協議將人民幣業務的清算範圍從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及東盟國家擴大到全球其他地區,明確了香港及香港以外人民幣業務參加行可按照當地法規和市場需求,向各類企業和機構客戶提供更全面的人民幣服務;個人銀行業務方面,進一步拓寬資金在香港的使用;而港澳以外的海外地區,也可以按照當地的法規開展各類個人人民幣業務。

修訂後的清算協議,對人民幣資金進出內地仍有需符合內地有關規定的要求,以保證海外人民幣業務平穩有序地開展。

2011年2月

清算行推出人民幣回購服務,並通過債券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向參加行提供有關服務,協助參加行加強在人民幣結算系統的日間流動資金管理。

2011年4月

清算行為參加行推出人民幣託管賬戶方案。有關方案可以有效地降低參加行對清算行的交易對手風險,也為香港人民幣業務的長遠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2011年11月

中國人民銀行與中銀香港簽署新的《關於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按照該協議,中銀香港繼續擔任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為香港及海外參加行提供公平、及時、準確及專業的人民幣清算服務。

2012年6月

清算行延長人民幣即時支付結算系統(RTGS系統)的服務時間,由上午8時30分至夜晚11時30分(香港時間,星期一至五),以覆蓋歐洲及美國部分地區的辦公時間。有助歐美地區參加行在其辦公時間內通過香港人民幣即時支付結算系統實時辦理人民幣交易,降低資金在途的結算風險,進一步促進離岸人民幣業務的發展。

2013年1月

在深港兩地監管機構的支持下,清算行推出「跨境人民幣延時服務」,將跨境人民幣清算服務的截止時間由下午4時30分延至夜晚10時30分,進一步推動香港及海外人民幣業務的發展。

2013年2月

清算行爲參加行推出人民幣定期存款服務,進一步豐富了本港及海外參加行人民幣資金的運用管道,增加市場競爭能力。

2014年9月

清算行順利完成人民銀行第二代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轉換項目,為參加行辦理跨境人民幣清算業務提供了更大便利。

2014年10月

清算行進一步延長人民幣清算服務時間,建立全球首個覆蓋歐洲、美洲、亞洲時區的人民幣清算服務系統。 服務時間為上午8 時30分至翌日淩晨5時(香港時間,星期一至五),清算系統持續運作時間每日長達20.5小時,提供即日人民幣清算服務。為配合有關服務,清算行亦特別為參加行提供24小時查詢服務。

2015年3月

清算行在原有交易代碼基礎上,增加由SWIFT Payment Market Practice Group公佈的人民幣跨境匯款交易國際代碼標準,進一步提升了參加行處理業務的便利性。

2015年7月

清算行配合清算服務時間延長至翌日淩晨5時的安排,同步延長人民幣即時支付結算系統(RTGS系統)的服務時間,由上午8 時30 分至翌日淩晨5 時(香港時間,星期一至五),支持全段20.5小時即日起息的實時人民幣清算服務。

2015年9月

清算行根據人民銀行新政策,增設增跨境服務貿易及直接投資項下的人民幣平盤服務,進一步豐富了兌換平盤業務的業務種類。

清算行同月創新推出香港人民幣即時支付結算系統(RTGS系統)的「延伸清算服務」(FINInform Service),構建了新的系統架構。增設「延伸參與行」(Global User),將系統參與者擴展至全球同業銀行,爲參加行代理同業人民幣清算服務提供實時清算便利。

2016年7月

清算行獲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以直接參與者身份加入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CIPS),成為首家以直接參與者身份加入的境外銀行,並於7月11日通過CIPS成功辦理首筆跨境人民幣匯款業務。

2017年6月

中國人民銀行與中銀香港簽署新的《關於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按照該協議,中銀香港繼續擔任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為香港及海外參加行提供公平、及時、準確及專業的人民幣清算服務。

服務與產品

匯款服務

清算行通過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深圳金融結算系統和香港人民幣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為參加行提供跨境即時逐筆結算服務。參加行可通過有關服務並根據本地監管規定為其個人、企業和機構客戶辦理人民幣匯款,但涉及匯往內地的跨境人民幣匯款,須同時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及監管要求,包括貿易匯款須具備真實跨境貿易背景;個人匯款須為個人同名人民幣匯款,累計匯款金額每人每天不得超過等值人民幣8萬元*等。

*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釐訂。

支票清算服務

清算行通過香港人民幣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為參加行提供本地人民幣支票清算與交收服務。香港居民可在香港參加行開立個人人民幣往來賬戶,並以人民幣支票支付在廣東省(包括深圳市)的消費支出,每個賬戶每日的支付限額為人民幣8萬元*。廣東省內(包括深圳市)的銀行在收到人民幣支票後通過内地結算公司向清算行提出交換清算。如果在本地使用的支票則沒有金額和用途限制(包括個人和企業客戶支票)。

*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釐訂。

人民幣債券服務

清算行透過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為參加行提供人民幣債券結算及託管服務,並連接香港人民幣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為參加行提供人民幣債券貨銀兩訖的結算服務。

平盤服務

清算行是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直接會員,可直接進入內地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人民幣平盤交易,並為參加行提供符合清算協議規定的、合資格的人民幣兌換業務平盤服務。合資格的人民幣兌換業務包括實質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債券通相關業務,以及直接投資業務而產生的兌換。清算行提供的兌換平盤匯率以內地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的交易匯率作為基礎進行報價。

拆借業務

清算行獲准加入內地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從境內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拆借資金,為境外參加行提供短期的人民幣資金融通服務。

人民幣回購服務

清算行透過債券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向參加行提供人民幣回購服務,促進人民幣市場的流動性。參加行可以使用清算行指定的合資格債券作抵押品,取得日間短期融資。請按此參閱合資格債券名單。

人民幣託管賬戶服務

為有效降低參加行對清算行的交易對手風險,清算行為參加行提供人民幣託管賬戶服務。在人民幣託管賬戶安排下,有需要開立人民幣託管賬戶的參加行,可與清算行簽訂有關人民幣託管賬戶的服務條款。完成開戶手續後,參加行可以在業務截止時間前將人民幣資金轉賬往在香港人民幣即時支付結算系統開立的人民幣託管賬戶,再由清算行將資金轉存至清算行代參加行於內地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指定客戶賬戶內。

人民幣現鈔服務

清算行可為境外參加行提供人民幣現鈔服務,包括人民幣現鈔提存、現鈔兌換平盤以及破損人民幣現鈔更換服務等。

人民幣銀行卡服務

清算行透過香港人民幣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為發行人民幣銀行卡的參加行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銀聯」)提供人民幣銀聯卡的資金清算服務。參加行發行的銀聯人民幣卡在內地使用後,由銀聯和清算行之間進行清算,再由清算行和參加行之間進行清算,從而實現香港參加行與內地收單行的跨境資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