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保險
團體醫療保險
- 保障公司、團體或機構所屬員工及員工家屬因疾病或意外受傷而需要接受住院或門診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 最低投保人數只需5人。在一般情況下,受保員工無需預先接受體格檢驗
- 申請一經接納,保障即時生效
團體人壽保險計劃
- 設有不同等級的保障計劃供僱主選擇 ─ 除基本團體人壽保險計劃外,還包括不同等級的意外死亡及肢體傷殘、完全及永久傷殘等附加保障
- 計劃保障範圍妥善全面,保費相宜;無索償紀錄者續保時可獲折扣優惠
- 投保書一經接納,保障即時生效;每年保單自動續保,無需額外手續
- 若投保人數超過25人,可獲享特別優惠
簡易投保
你只需登入中銀企業網上銀行、親臨中銀香港屬下任何一家分行或工商中心,即可申請投保。
註: 保單權益人須承受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信貸風險。若保單權益人於保單初期中止此計劃及 / 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額可能遠低於已繳付的保費;本文所列舉的過往、現時、預計及 / 或潛在收益及 / 或回報(例如獎金、紅利、利息等) 並非保證和僅作說明用途。將來實際所得收益及 / 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現時列出的收益及 / 或回報。
重要注意事項:
- 團體人壽保險計劃由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人壽」) 承保,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以中銀集團人壽之委任保險代理身份分銷人壽保險產品,有關人壽保險產品為中銀集團人壽之產品,而非中銀香港之產品。
- 團體醫療保險由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保險」)承保,中銀香港以中銀集團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身份分銷一般保險產品,有關一般保險產品為中銀集團保險之產品,而非中銀香港之產品。
- 對於中銀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中銀香港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而團體人壽保險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中銀集團人壽與客戶直接解決;如為團體醫療保險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中銀集團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
- 中銀集團人壽已獲保險業監理處授權及監管,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長期保險業務。
- 中銀集團保險已獲香港保險業監理處授權及監管,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一般保險業務。
- 中銀集團人壽及中銀集團保險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有關計劃申請。
此宣傳品僅供參考,不能詮釋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中銀集團人壽或中銀集團保險的任何產品。有關詳情(包括詳盡條款、細則、除外事項、保單成本及費用)請參閱中銀集團人壽或中銀集團保險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