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粵通汽車險(等效先認附加保障)

粵、港政府推出的「港車北上」現已接受申請,由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保險」)承保的「港粵通汽車險(等效先認附加保障)」(「本計劃」)亦正式推出,為香港私家車車主及駕駛人士提供經港珠澳大橋進出廣東省駕車北上的一站式車險服務及全方位保障,方便客戶前往廣東省探親或旅遊!

本計劃為「汽車保險-私家車」(「汽車保險」,按此了解更多)之附加保障。經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 投保「汽車保險 - 私家車」之現有客戶 (「現有客戶」),可於網上額外投保「本計劃」的短期30天保障計劃或全年保障計劃;而新客戶投保「汽車保險 - 私家車」時則可選擇附加本計劃的全年保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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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範圍

本計劃包括:

  • 「港珠澳大橋香港跨境車輛內地交強險等效保險」(「交強險」):

根據中國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交強險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 (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車主或司機都必須購買交強險,萬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可透過交強險賠償第三者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死亡或身體受傷及 / 或財產損毀。交強險提供的第三者補償有:

保障項目 最高保額 (人民幣)
有責任 無責任
(一)死亡傷殘 180,000 18,000
(二)醫療費用 18,000 1,800
(三)財產損失 2,000 100

 

  • 「港珠澳大橋香港跨境車輛商業保險」(「商業險」) :

商業險是在交強險之上提供額外第三者責任保障,賠償限額比交強險更高。投保人亦可額外選購車上人員責任保險,萬一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本車人員傷亡,可賠償他們的死亡或身體受傷及 / 或財產損毀。

保障項目 最高保額 (人民幣)
(一)第三者責任保障 1,000,000 2,000,000 3,000,000 5,000,000
(二)車上人員責任保障 100,000/每座位

注意事項

  1. 中銀集團保險會在確認收齊保費後才發出保單;
  2. 此產品的保障範圍為中國廣東省境內 (不含港澳地區);
  3. 受保車輛必須由香港經過港珠澳大撟往返中國廣東省;
  4. 由於港珠澳大橋香港連接路為封閉道路,投保人必須為進入廣東省的受保私家車申請「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5. 本地私家車險的無賠償折扣(NCD)不適用於港車北上保險;
  6. 如投保資料不齊全,中銀集團保險保留權利要求投保人提供更多資料或文件以處理投保申請。如所遞交的投保申請未填妥或有關資料或文件不足,投保申請有可能會受延誤或被拒絕;
  7. 如投保人申請有虛假陳述,中銀集團保險保留自保單生效日起取消保單或修改承保條款及細則的權利;
  8. 保障生效後不可中途更改投保人,如須更改必須取消現有保單後再重新申請。保單取消後便不能復效;
  9. 於發生意外時,港粵通汽車險(等效先認附加保障)可能不足以負擔第三者的人身及財產損失責任;
  10. 中銀集團保險有權按照受保司機在中國内地過去3年發生的交通意外事故次數來調整港粵通汽車險保費;
  11. 適用於全年計劃

  12. 如投保港珠澳大橋香港跨境車輛內地交強險等效保險及港珠澳大橋香港跨境車輛商業保險的保障期不足一年,保障期會跟本港汽車險的保期到期日結束,保費會按保障期長短收取;
  13. 受保車輛在中國內地的逗留時間不可超過30天(包括由香港出發之日期),或全年累計不超過180天;
  14. 於保險期內終止保單,已繳的全年保費根據剩餘的保障期,按日數退回;
  15. 適用於短期30天計劃

  16. 如港珠澳大橋香港跨境車輛內地交強險等效保險及港珠澳大橋香港跨境車輛商業保險起保日期至本港汽車險到期日少於30天,保障期會跟本港汽車險的保期到期日結束,保費不會因保障期少於30天而調整;
  17. 受保車輛在中國內地的逗留時間不可超過30天(包括由香港出發之日期) ;
  18. 如投保人於保險期內終止投保港粵通汽車險(等效先認附加保障),已繳的保費將不會退回;
  19. 短期30天計劃不設續保。

責任聲明:

按「按此投保」鍵後,閣下將離開中銀香港網站,並將進入由中銀集團保險 (即保單之承保人)管理之網站。透過此連結進入之網站並非中銀香港網站,中銀香港對閣下使用有關連結一概不負責,閣下應先仔細閱讀適用的條款和私隱政策才使用該網站。

 

重要事項:

  • 「本計劃」由中銀集團保險承保。
  • 中銀集團保險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一般保險業務,並受其監管。
  • 中銀香港已獲香港特別行政區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發出保險代理機構牌照。(保險代理機構牌照號碼為FA2855)
  • 中銀集團保險保留根據擬受保人及申請人於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有關投保「本計劃」申請的權利。
  • 中銀香港以中銀集團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機構身份分銷「本計劃」,「本計劃」為中銀集團保險之產品,而非中銀香港之產品。
  • 中銀香港及/或中銀集團保險保留隨時修訂、暫停或終止「本計劃」,及更改有關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如有任何異議爭議,以中銀香港及/或中銀集團保險的決定為準。
  • 對於中銀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詳情請見有關網頁https://www.fdrc.org.hk/),中銀香港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而有關「本計劃」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中銀集團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
  • 本宣傳品僅供參考,並只在香港派發,不能詮釋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中銀集團保險的任何產品的要約、招攬及建議,有關「本計劃」詳情(包括但不限於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詳盡條款、主要風險、細則、不保事項、保單費用及收費),請參閱中銀集團保險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中銀香港職員。
  • 「本計劃」受相關保單的條款所限制,各項條款及細則以中銀集團保險繕發的正式保單為準。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條款及不承保事項,請參閱相關保單。
  • 「保監局」將按適用徵費率向保單持有人收取保費徵費。為避免任何法律後果,保單持有人需於繳交保費時向中銀集團保險繳付該筆保費的訂明徵費,並由保險公司將該已繳付的徵費轉付予「保監局」。徵費金額會因應徵費率調整而有所變更。有關詳情,請瀏覽「保監局」的網頁www.i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