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

商务团体医疗保险

  • 保障公司、团体或机构所属员工及员工家属因疾病或意外受伤而需要接受住院或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 最低投保人数只需2人。在一般情况下,受保员工无需预先接受体格检验
  • 申请一经接纳,保障实时生效

 

简易投保

你只需亲临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属下任何一家分行或工商中心,即可了解计划详情及申请投保。

重要事项

  • 商务团体医疗保险(「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由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承保。
  • 中银集团保险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并受其监管。
  • 中银香港已获香港特别行政区保险业监管局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发出保险代理机构牌照。(保险代理机构牌照号码 FA2855)
  • 中银集团保险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及申请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投保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申请的权利。
  • 中银香港以中银集团保险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身份分销保险产品,有关保险产品为中银集团保险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 中银香港及/或中银集团保险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本计划,更改有关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如有任何异议争议,以中银香港及/或中银集团保险的决定为准。
  •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有关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集团保险与客户直接解决。
  • 本宣传品仅供参考,并只在香港派发,不能诠释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中银集团保险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有关本计划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除外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中银集团保险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中银香港银行职员。
  • 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受相关保单的条款所限制,各项条款及细则以中银集团保险缮发的正式保单为准。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条款及不承保事项,请参阅保单。
  •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将按适用征费率向保单持有人收取保费征费。为避免任何法律后果,保单持有人需于缴交保费时向保险公司缴付该笔保费的订明征费,并由保险公司将该已缴付的征费转付予保监局。征费金额会因应征费率调整而有所变更。有关详情,请浏览保监局的网页www.i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