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

团体医疗保险

  • 保障公司、团体或机构所属员工及员工家属因疾病或意外受伤而需要接受住院或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 最低投保人数只需3人。在一般情况下,受保员工无需预先接受体格检验。
  • 申请一经接纳,保障即时生效。

简易投保

你只需亲临中银香港属下任何一家分行或工商中心,即可申请投保。

注: 保单权益人须承受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信贷风险。若保单权益人于保单初期中止此计划及 / 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本文所列举的过往、现时、预计及 / 或潜在收益及 / 或回报(例如奖金、红利、利息等) 并非保证和仅作说明用途。将来实际所得收益及 / 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现时列出的收益及 / 或回报。

重要注意事项:

  • 团体人寿保险计划由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人寿") 承保,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以中银人寿之委任保险代理身份分销人寿保险产品,有关人寿保险产品为中银人寿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 团体医疗保险由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承保,中银香港以中银集团保险之委任保险代理身份分销一般保险产品,有关一般保险产品为中银集团保险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团体人寿保险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如为团体医疗保险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集团保险与客户直接解决。
  • 中银人寿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长期保险业务。
  • 中银集团保险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
  • 中银人寿及中银集团保险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计划申请。
  • 此宣传品仅供参考,不能诠释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中银人寿或中银集团保险的任何产品。有关详情(包括详尽条款、细则、除外事项、保单成本及费用)请参阅中银人寿或中银集团保险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职员。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将按适用征费率向保单持有人收取保费征费。为避免任何法律后果,保单持有人需于缴交保费时向保险公司缴付该笔保费的订明征费,并由保险公司将该已缴付的征费转付予保监局。征费金额会因应征费率调整而有所变更。有关详情,请浏览保监局的网页www.i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