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

团体医疗保险

  • 保障公司、团体或机构所属员工及员工家属因疾病或意外受伤而需要接受住院或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 最低投保人数只需3人。在一般情况下,受保员工无需预先接受体格检验。
  • 申请一经接纳,保障即时生效。

简易投保

你只需亲临中银香港属下任何一家分行或工商中心,即可申请投保。

重要事项:

  • 团体医疗保险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由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承保。
  •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以中银集团保险之委任保险代理身份分销团体医疗保险,团体医疗保险为中银集团保险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有关团体医疗保险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集团保险与客户直接解决。
  • 中银香港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险业监管局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发出保险代理机构牌照。 (保险代理机构牌照号码 FA2855)
  • 中银集团保险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并受其监管。
  • 中银集团保险保留根据投保人及/或受保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数据,而决定是否接受任何团体医疗保险投保申请的绝对权利。
  • 中银集团保险及/或中银香港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团体医疗保险,更改有关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如有任何争议,以中银集团保险及/或中银香港的决定为准。
  • 本宣传品仅供参考,并只在香港派发,不能诠释为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中银集团保险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或建议,团体医疗保险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除外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中银集团保险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中银香港职员。
  • 团体医疗保险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受相关保单的条款所限制,各项条款及细则以中银集团保险缮发的正式保单为准。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条款及不承保事项,请参阅保单。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将按适用征费率向保单持有人收取保费征费。为避免任何法律后果,保单持有人需于缴交保费时向保险公司缴付该笔保费的订明征费,并由保险公司将该已缴付的征费转付予保监局。征费金额会因应征费率调整而有所变更。有关详情,请浏览保监局的网页www.i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