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人壽延期年金計劃(固定年期)

產品種類:人壽保險

承保機構: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退休生活自定義

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銀人壽」)的中銀人壽延期年金計劃(固定年期) (「本計劃」)是一項獲保險業監管局「( 保監局」)認可的合資格延期年金保險計劃,而保單權益人作為年金領取人有機會可享稅項扣減。本計劃集合穩健理財及壽險功能,您只須繳付5年保費,便能為您提供為期10年的每月保證年金入息,助您日後繼續與摯愛享受由您定義的理想退休生活。

註:有關本計劃的詳情(包括保障內容、主要風險、主要不保事項等),請參閱產品簡介。 

基本投保條件
投保年齡 45至75歲 40至75歲 35至50歲 30至50歲
保單年期 15年 20年 25年 30年
保費繳費年期* 5年
年金入息起始年齡 50歲至80歲 50歲至85歲 50歲至65歲 50歲至70歲
年金入息期

第5個保單週年日之後的第1個月結日起派發10年

第10個保單週年日之後的第1個月結日起派發10年

第15個保單週年日之後的第1個月結日起派發10年

第20個保單週年日之後的第1個月結日起派發10年

保單貨幣 港元╱人民幣╱美元 
最低年繳保費 港元36,000╱人民幣36,000╱美元4,800
保費繳付方式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 本計劃設有預繳保費戶口,詳情可參閱建議書內的說明摘要。

於投保前,請細閱及了解相關產品資料、保單條款及其他所有相關文件及資料。

其他主要風險:

  • 毋須繳付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的已退休保單權益人或不獲稅項扣減。
  • 請注意,此產品的「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狀況並不必然地表示閣下可合資格獲得適用於「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已繳保費的稅項扣除。此產品的「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狀況乃基於產品的特點及已獲保監局的認證而非有關閣下本身之情況的事實。閣下亦必須符合税務條例所有合資格要求及由税務局發出的任何指引,方可申索此等稅項扣除。任何一般稅務資料僅為供閣下參考之用,閣下不應僅基於此資料作出任何稅務相關的決定。如有疑問,閣下必須向專業稅務顧問作出諮詢。請注意,稅務的法律、法規或闡釋可能會更改並有機會影響稅務優惠包括稅項扣除申請資格。有關法律、法規或闡釋方面的任何變更及其如何影響閣下,中銀人壽並沒有任何責任告知閣下。有關適用於「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稅款寬減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保監局網頁www.ia.org.hk 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税務局網頁www.ird.gov.hk。   

保險業監管局之認證:

  • 就本計劃已獲保監局認可之事宜,並不表示就本計劃下之保單所繳付的保費已合資格作稅項扣減。保監局之認證只表示產品符合保監局規定的要求。保監局之認證並不代表其對本保單的推介或認許,亦不保證本保單之商業利弊或其表現。保監局之認證不表示本保單適合所有保單權益人或認許本保單適合任何個別保單權益人或保單權益人類別。本保單獲保監局認可,然而本認證並不代表保監局正式推薦。有關本保單的產品小冊子之內容,保監局概不負責,並未就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作任何陳述,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保單的產品小冊子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重要事項:

  • 本計劃由中銀人壽承保。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為中銀人壽委任的主要保險代理機構。
  • 中銀人壽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及監管,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長期保險業務。
  • 中銀香港已獲香港特別行政區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發出保險代理機構牌照。(保險代理機構牌照號碼 FA2855)
  • 中銀人壽保留根據擬受保人及申請人於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有關投保本計劃申請的權利。
  • 本計劃受中銀人壽繕發的正式保單文件及條款所限制。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條款及除外事項,請參閱相關保單文件及條款。
  • 中銀香港以保險公司之委任保險代理機構身份分銷人壽保險產品,有關人壽保險產品為保險公司之產品,而非中銀香港之產品。
  • 對於中銀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中銀香港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而有關保險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保險公司與客戶直接解決。 
  • 本宣傳品僅供參考,並只在香港以內派發,不能詮釋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中銀人壽的任何產品的要約、招攬及建議。有關本計劃詳情 (包括詳盡條款、細則、除外事項、保單費用及收費),請參閱中銀人壽繕發的銷售文件,包括產品小冊子、保險利益說明、保單文件及條款。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主要保險代理機構分行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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