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環球醫療保障計劃
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保險」)特別為您呈獻「中銀環球醫療保障計劃」(「本計劃」);一個保障全面及保額充裕的醫療計劃,提供靈活周全的環球醫療保障,終身保障高達港幣66,000,000元1,不單涵蓋住院及手術費用,更提供嚴重疾病的治療保障、出院後康復治療服務等,確保您及家人在有需要時能享有妥善優質的治療及照顧。而本計劃提供不同保障地域計劃選擇、靈活的自負額計劃,讓您及家人盡享自主,選擇所需要的保障。
注意事項:
於投保前,請細閱及了解相關產品資料、保單條款及其他所有相關文件及資料。
投保申請一經被接納,保單將會每年自動續保,除非保單條款有所更改。成功投保將授權中銀集團保險從客戶指定賬戶扣取此計劃的首個保單年度及其續保保費,直到另行通知。
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集團保險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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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特點
- 終身保障額高達港幣66,000,000元1,主要醫療開支、化學、放射及標靶治療費,可獲全數賠償
- 除住院及手術保障外,亦包含中風康復、出院後康復及另類治療等其他保障
- 產品設計靈活 - 可自選保障地域、每年度自負額、附加門診2、牙科保障2
- 於年滿50、55、60或65歲享有免核保「調整自負額保證」3
- 多種特色現金保障
- 預先批核「出院免結賬服務」4(香港以內及香港以外)
- 保證終身續保5
* 受保人須注意在指定居住國家/地區住滿最少6個月的要求,詳見註6。
計劃概覽
計劃級別 | 尊貴計劃 (環球) | 卓越計劃 (環球-美國除外) |
精選計劃 (亞洲) |
---|---|---|---|
每年最高賠償額(每名受保人) | 港幣22,000,000元 | 港幣18,000,000元 | 港幣10,000,000元 |
終身最高賠償額(每名受保人) | 港幣66,000,000元 | 港幣54,000,000元 | 港幣30,000,000元 |
保障地區 | 環球 | 環球-美國除外 | 亞洲7 |
「已存在疾病狀況保障」8 | 有 | 無 | 無 |
自選每年度自付額 | 港幣0元 / 港幣 25,000元 / 港幣80,000元 | ||
投保年齡 | 15日至70歲 | ||
賠償額貨幣 | 港幣 | ||
保費結構 | 按年齡區分 | ||
保費繳付 | 年繳 | ||
保單續保 | 保證終身續保5 |
註:
- 適用於「尊貴計劃(環球)」。
- 適用於「尊貴計劃(環球)」及「卓越計劃(環球-美國除外)」。
- 調整自負額保證讓受保人可於年滿50歲、55歲、60歲或65歲生日後的保單年度,以終身計限1次可毋須提交健康申報而可以提升至較低的自負額計劃。保費會因所選擇自負額計劃金額及當時實際年齡而相應調整。
- 預先批核「出院免結賬服務」的承保責任只限於符合本計劃規定的合資格醫療費用,並會向受保人收取一切已繳付但不屬保單受保範圍的醫療費用(如有)。
- 保證終身續保,而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保留對所有「中銀環球醫療保障計劃」保單作核保、修改條款及/或調整保費及最高賠償額的權利。
- 本計劃設定的基本投保條件是在保單年度內受保人必須居住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6個月或以上。如客戶於本計劃保單年度內居住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少於6個月,可作出申請,並於投保書或書面更改通知內作出相關聲明,中銀集團保險將為該申請作個別核保、修改條款及保留拒絕該申請的絕對權。受保人若更改居住國家/地區,必須即時以書面通知中銀集團保險。中銀集團保險有權保留終止保單絕對權,終止保單日期將按自更改居住國家/地區日期起計。中銀集團保險不會退還任何已繳保費,亦保留要求受保人償還已付的索賠款項之權利。在本計劃的任何索償階段,如發現受保人在更改了居住國家/地區之前,並未即時以書面通知中銀集團保險,將不獲任何索償。
- 亞洲國家/地區是指阿富汗、澳洲、孟加拉、不丹、汶萊、柬埔寨、中國內地、香港、印度、印尼、日本、哈薩克、吉爾吉斯、老撾、澳門、馬來西亞、馬爾代夫、蒙古、緬甸、尼泊爾、新西蘭、北韓、巴基斯坦、菲律賓、新加坡、南韓、斯里蘭卡、台灣、塔吉克、泰國、東帝汶、土庫曼、烏茲別克及越南。
- 「已存在疾病狀況保障」只適用於「尊貴計劃(環球) 」。每次最高賠償限額為港幣100,000元,終身索償次數最多3次。此保障適用於受保人已連續受保於本保單最少連續36個月的等候期後,而期間並沒有就「已存在疾病狀況」接受任何治療及向其他保單索償(即等候期後下一個保單年度開始生效)。此外,就同一「已存在疾病狀況」,需再次最少連續36個月沒有接受任何治療及向其他保單索償,方可獲另一次「已存在疾病狀況保障」 的賠償。
條款及細則:
- 本計劃由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保險」)承保
-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以中銀集團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身份分銷本計劃,本計劃為中銀集團保險之產品,而非中銀香港之產品
- 對於中銀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中銀香港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而本計劃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中銀集團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
- 中銀集團保險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及監管,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一般保險業務
- 中銀集團保險保留根據投保人及/或受保人於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任何有關本計劃投保申請的絕對權利
- 中銀集團保險及中銀香港保留隨時修訂、暫停或取消上述產品、服務以及修訂有關條款的酌情權而毋須事先通知。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集團保險及中銀香港保留最終決定權
-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不能詮釋為提供或出售或遊說購買中銀集團保險的任何產品的要約、招攬及建議,本計劃各項條款及細則以中銀集團保險繕發的正式保單為準。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條款及不承保事項,請參閱保單
- 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將按適用徵費率向保單持有人收取保費徵費。為避免任何法律後果,保單持有人需於繳交保費時向保險公司繳付該筆保費的訂明徵費,並由保險公司將該已繳付的徵費轉付予保監局。徵費金額會因應徵費率調整而有所變更。有關詳情,請瀏覽保監局的網頁www.i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