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工具條款及細則
重要通知
經此渠道提供的服務之相關條款及細則將以電子形式提供,查詢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852 2691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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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Apple Pay服務流動卡的條款及細則
請按此下載使用 Apple Pay 服務流動卡的條款及細則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使用 Apple Pay 服務流動卡的條款及細則
本條款及細則適用於並管轄流動卡(詳見下文釋義)於由蘋果亞洲有限公司或其附屬成員(「蘋果」)所提供的支付服務(詳見下文釋義)內的使用,及對管轄使用中銀卡或扣賬卡的服務條款(「服務條款」)作出補充並被視為已納入服務條款中。
請仔細閱讀本條款及細則。當您就支付服務而使用流動卡及/或透過支付服務不時提供的相關服務及設施,即表您同意受本條款及細則的約束。根據以下第 39 條規定,本條款及細則可由本行不時酌情決定修改並上載於支付服務內,因此當您使用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時應仔細閱讀本條款及細則。若您於本條款及細則作出任何修訂後仍繼續使用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您將被視為已同意經修訂後的本條款及細則。
釋義
1. 除非在本條款及細則中另有釋義,服務條款中所界定的用語及詞彙在本條款及細則中使用時涵義相同。倘本條款及細則與服務條款就使用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上有任何不符之處,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2. 在本條款及細則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
「蘋果裝置」指由蘋果訂明以支持使用支付服務的指定及合資格電子裝置,不論裝置內是否已載有流動卡,其類型或型號可由蘋果不時更改或取消,而蘋果毋須事先給予通知;
「本行」指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銀卡」 指其服務條款內提及定義及由本行發出給客戶以存取其於本行登記之銀行賬戶(「銀行賬戶」)的任何卡(不適用於中銀卡-商業、中銀財互通卡及含銀行附屬戶口的信用卡),該卡之交易將顯示於有關銀行賬戶之賬戶結單內;
「扣賬卡」 指其服務條款內提及定義及由本行發出給客戶的任何扣賬卡,該卡之交易將顯示於有關銀行賬戶之賬戶結單內;
「流動卡」是一種數碼顯示形式的中銀卡或扣賬卡,儲存或將儲存於蘋果裝置內,並可於適用的電子渠道進行交易的中銀卡或扣賬卡,但不會為您的流動卡發出實卡;
「密碼」指客戶密碼(由本行發給您或由您自行設定) 以透過自動櫃員機、銷售終端機及其他設備存取您的銀行賬戶;及
「支付服務」指由蘋果獨家提供而使用合資格蘋果裝置的電子付款服務。
本條款及細則的效力
3. 本條款及細則列載您及本行使用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的各自權利及義務。本條款及細則補充服務條款及被視為已納入服務條款中,並與此一同管轄提供及使用流動卡以進行支付服務。其遵循如下條款:
(a) 本條款及細則擬進行的活動及交易屬於適用的服務條款的範圍之內並受其規限;及
(b) 若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文與適用的服務條款的條文就支付服務而使用流動卡上有任何不符之處,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文為準。
支付服務的使用及使用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
4. 您應遵守並在任何時候持續遵守本行不時為提供或將提供特定賬戶、銀行業務及其他服務所訂立之各項條款及細則。
5. 您可使用中銀卡或扣賬卡,透過支付服務要求產生及啟動流動卡。在本行核准產生流動卡的要求後,流動卡會被產生及傳送至蘋果裝置。您於蘋果裝置內啟動流動卡後,即可使用支付服務。
6. 支付服務的登記及使用受蘋果及與支付服務相關的其他服務提供方不時指明的條款及細則、規則和規例、服務指引或類似文件及資料所規限。
7. 本行並不擁有、操作或控制支付服務(或其任何部份)及並不對蘋果或其聘請、委任或提名的任何第三者向您提供的任何服務(包括支付服務)負上責任。本行對蘋果或其聘請、委任或提名的任何第三者向您提供的任何服務(包括支付服務)及信息不負上責任。
8. 使用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的所有交易將載於您有關銀行賬戶的賬戶結單上。
9. 使用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受本條款及細則規限。當您使用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即表示您確認及同意受本條款及細則及相關的服務條款所約束。
10. 支付服務只適用於符合以下條件的中銀卡或扣賬卡客戶如:
(a) 其中銀卡或扣賬卡及銀行賬戶是本行全權酌情決定為有效及信譽良好的;及
(b) 其中銀卡或扣賬卡及銀行賬戶是本行全權酌情決定為可登記及使用支付服務的;及
(c) 持有蘋果裝置;及
(d) 成功於蘋果裝置內要求產生並啟動流動卡。
11. 您須根據蘋果及本行所提供的指引及指示要求產生支付服務所使用的流動卡。您須立即以本行及/或蘋果不時訂明的方式啟動流動卡以進行支付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輸入從本行取得的核證密碼。
12. 儘管本條款及細則載有其他任何相反的條文,蘋果可絕對全權酌情決定提供支付服務予任何蘋果裝置。本行並無(任何性質的)義務向任何人士提供或繼續提供流動卡以進行支付服務。本行有權不時指明或更改就提供或使用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a) 適用於要求產生及啟動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的中銀卡或扣賬卡類型及數目;
(b) 支付服務的交易限額或貨幣;
(c) 就使用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的可用範圍或使用的限制、條件或規格;及
(d) 適用於要求產生及啟動流動卡的蘋果裝置類型。
13. 對於與本行的所有往來事件, 您須於任何時間以真誠態度及應有謹慎行事。
14. 您同意您不得以流動卡及/或支付服務用作任何非法購買及/或用途。
15. 您須自行承擔使用支付服務,及要求產生及啟動使用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而配置的蘋果裝置、數據連接及其他配套服務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收費及開支。
16. 您可要求產生、啟動、暫停、刪除或終止流動卡與本行聯絡。您可就蘋果裝置的使用及支付服務或其他相關客戶服務與蘋果聯絡。
17. 您可透過支付服務從蘋果裝置內揀選流動卡(a)於商戶可接受使用流動卡的非接觸式付款的非接觸式商戶終端機或閱讀器輸入密碼以確認交易;及 (b) 受任何適用的每日交易限額規限下,於應用程式內或於參與支付服務的商戶以其他網上交易支付方式進行付款。
採取保安防範措施的責任
18. 您須採取合理措施妥善保管流動卡及蘋果裝置(包括蘋果裝置的登入方式),亦須將流動卡及蘋果裝置保管在您個人控制之內。在不損害及補充相關的服務條款有關中銀卡或扣賬卡及密碼的條文下,您必須在切實可行的合理情況下採取以下保安防範措施:
(a) 根據第11條要求產生及啟動支付服務所使用的流動卡;
(b) 不應在裝有盜版,破解版,僞造及/或未獲授權應用程式的蘋果裝置或軟件保護被破解或已獲得手機作業系統或軟件根權限的蘋果裝置內(包括但不限於「越獄」的或獲根權限的蘋果裝置)產生及啟動流動卡及/或使用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
(c) 您須於任何時間妥善保管載有流動卡的蘋果裝置在您個人控制之內,不得允許任何其他人士使用;
(d) 不應在任何其他人士的蘋果裝置內要求產生或啟動流動卡或使用任何其他人士的蘋果裝置內的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
(e) 於出售或處置蘋果裝置或轉交蘋果裝置給任何其他人士前刪除可進行支付服務的所有流動卡;
(f) 採取一切合理的審慎措施,穩妥保密您的密碼。不論由本行寄發密碼,或由您自行設定密碼,當中所涉風險須由您自負;
(g) 切勿使用任何常用個人資料或任何個人身份證號碼或用戶號碼或任何其他人士的指紋作為開啟或啟動蘋果裝置及/或支付服務的登入方式;
(h) 切勿向任何其他人士披露蘋果裝置的登入方式;
(i) 不應寫下、儲存或記錄蘋果裝置的登入方式而不加掩藏或寫在、儲存在或記錄在通常與蘋果裝置一同存放或附近的任何物件上;
(j) 防止意外或未經授權披露蘋果裝置的登入方式,並定期或在需要時更改蘋果裝置的登入方式;
(k) 審核本行所發出的每份賬戶結單,以及所有於賬戶結單上的借貸記項,檢查有否出現無論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偽造、冒簽、詐騙、未經授權交易或賬戶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的疏忽)而引致的任何錯漏、偏差、未經授權扣款或其他交易或入賬(統稱「錯失」)。假如您發現任何錯失,您須按照服務條款之規定在本行向您發出賬戶結單或確認書當日起計90天內以書面通知本行;
(l) 在切實可行的合理情況下儘快通知本行任何中銀卡或扣賬卡及/或載有流動卡的蘋果裝置的遺失或被竊;及
(m) 在切實可行的合理情況下,儘快通過指定服務熱線,通知本行任何懷疑未經授權交易,或任何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流動卡及/或支付服務。
您須自行及絕對承擔未有採取本行及/或蘋果就流動卡、蘋果裝置、蘋果裝置的登入不時推薦的保安防範措施之全部風險。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本行將不會向您就上述事項所蒙受或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19. 如發生以下事件,在切實可行的合理情況下,您須致電客戶服務熱線(852) 2691 2323通知本行,並於隨後24小時內或本行不時訂明的其他時間內以書面確認:
(a) 中銀卡或扣賬卡遺失或被竊;
(b) 未經授權或任何懷疑未經授權使用流動卡及/或支付服務;及
(c) 懷疑出現使用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的任何僞造或欺詐交易。
20. 在不損及第18及19條所載的義務的情況下,您須將有關事件通知警方,並在切實可行的合理情況下儘快將報警事宜的有關文件證據提交本行。
您的責任
21. 您須自行負責確保蘋果裝置及其他設備能兼容並支持要求產生、啟動並使用流動卡及支付服務。
22. 倘發生以下事件,而您以真誠態度及應有謹慎及時行事(包括根據第18 條採取防範措施及按照第18至20條報失、報被竊及/或未經授權使用蘋果裝置、流動卡及/或支付服務,則您毋須因下列情況而產生的損失及損害負責:
(a) 於您將遺失、被竊及/或未經授權使用蘋果裝置、流動卡及/或支付服務等情況正式通知本行後發生的任何未經授權交易;
(b) 終端機或其他系統發生的故障,引致您蒙受損失及損害,惟若有關故障是明顯的,或已顯示故障信息或通告則除外;及
(c) 交易是以偽造的中銀卡或扣賬卡進行。
23. 在受第24條規限的情況下,若您以真誠態度及應有謹慎及時行事(包括根據第18條採取防範措施及按照第18至20條報失、報被竊及/或未經授權使用蘋果裝置、流動卡及/或支付服務,則您對蘋果裝置、流動卡及/或支付服務的遺失、被竊或被未經授權使用所負責任,將不會超過適用法例、監管指引及/或適用服務條款的相關條文所不時訂明之最高限額。
24. 儘管本文載有任何相反規定,若您的蘋果裝置、流動卡及/或支付服務之遺失、被竊及/或被未經授權使用,是由於您有欺詐行為或嚴重疏忽,或未能遵照第18至20條之規定,或未能採取合理防範措施防止蘋果裝置、流動卡及/或支付服務的遺失、被竊及/或未經授權使用,或有關未經授權使用的流動卡及/或支付服務涉及在您知情或不知情下使用蘋果裝置,則您須對因而產生或有關的一切損失及損害負全責。您同意就因而引致的一切損失、損害、責任及一切合理費用及開支而向本行作出及保持作出全數彌償。
25. 您接受因不遵從或違反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而需負上全責,並承諾及同意全數彌償本行就任何該等不遵從或違反而導致本行產生及/或蒙受的任何損失、損害、索償、財產轉換及任何其他財務收費。
費用及收費
26. 本條款及細則下您需支付的所有費用及收費在本行不時發出及修訂的收費表中詳細列出,您須根據收費表並應按照有關服務之條款及細則支付相關費用。本行保留權利就流動卡收取費用,費用為本行不時指明的金額,並記入賬戶。
刪除流動卡
27. 如流動卡失靈失效,您須立即從蘋果裝置內刪除進行支付服務的相關流動卡。
責任限免
28. 您確認您授權本行把涉及使用您的流動卡的任何交易的金額,借記於您的銀行賬戶。儘管有第22條的規定及除本行的欺詐行爲、疏忽或故意違約所導致的損失或損害外,本行在任何情況下概不會對您因本行提供的流動卡或其它裝置的任何使用、不當使用或失靈失效、本行提供的其他相關服務,或蘋果提供的該支付服務,或任何透過支付服務獲得的任何物品及服務而蒙受或引致的任何直接損失及責任負上任何責任。
29. 在履行本文所載其對您的義務時,本行將不會為採用的任何電腦系統及其它設備,於其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原因而產生的任何誤差、延誤或失靈失效負上任何責任。
30. 支付服務是由蘋果提供。本行將不會就支付服務的質素或性能負上任何責任。就支付服務或其任何部分,本行未有作出保證,不論是以明示或隱含方式,包括就其狀態、質素、性能、商售性、做工及工藝、對某特定用途的適用性、及時性或非侵犯第三方權利,或其安全、無誤差或功能不受幹擾的保證。
31. 本行將不會就要求產生、啟動或使用流動卡及支付服務或其任何部分而導致您的電腦、蘋果裝置或任何其他相關裝置或設備,或任何其他軟件或數據的損失、損害或病毒(包括任何其他已安裝或待安裝的應用程式的損失或損害或其無法執行)負上責任。
披露
32. 您授權本行按照其不時修訂的資料政策通告(詳見服務條款中釋義)、私隱政策聲明或本行不時以任何其他名義發佈有關於使用、披露及轉移個人資料的一般政策的文件,收集、披露、處理及使用與您、使用支付服務的蘋果處置、任何支付服務交易及與您使用支付服務有關的信息(統稱為「客戶資料」)。
33. 本行可為流動卡的產生及維護而收集及儲存您的蘋果裝置的獨有識別(SEID號碼)、蘋果裝置的類型及/或流動卡號碼,以測試支付服務的合資格性。假如您不准許本行按照上述形式使用任何相關信息,可導致您不能要求產生及使用流動卡。
使用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的終止及停用
34. 您可隨時從蘋果裝置內刪除或按照本行指明的其他方式終止使用相關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及本條款及細則,惟儘管相關流動卡已被刪除或終止,您仍須負責一切透過使用支付服務所進行之交易,直至全數付清賬戶內一切欠款(不論有否過賬至賬戶亦然)為止,且正式遵守本行的規定及根據第26條支付費用及收費。第18至26及28至33條在本條款及細則終止後繼續有效。
35. 您可按照本行不時指明的方式暫停、恢復、報失或終止使用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
36. 在您或本行刪除或終止使用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後,您須自行以本行或蘋果指示的相關方式從蘋果裝置內刪除為使用支付服務而儲存的相關流動卡。儘管可使用進行支付服務的流動卡已從蘋果裝置內刪除或已被終止,您仍須繼續對使用相關流動卡所進行支付服務及一切由此產生的收費承擔責任。除非及直至可用作進行支付服務的相關流動卡已根據本行或蘋果指示的相關方式被刪除或終止,否則任何終止可用作進行支付服務的相關流動卡之要求均屬無效。
37. 本行可隨時終止蘋果提供的支付服務及/或其下提供的任何服務及/或不批准其提供的任何擬進行之交易,而毋須通知及申述理由。
38. 為免生疑問,在提供支付服務的中銀卡或扣賬卡過期、取消或終止時,支付服務將會同時自動被終止。
修訂
39. 本行可不時(酌情決定)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及/或收費表(第26條內提及),惟於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重大更改生效之前,本行須向您發出不少於60天的通知,除非有關修改是在本行控制範圍以外則不在此限。
保安資訊
40. 本行採用加密技術以盡力確保您透過使用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時傳送的資料的安全。為保障您的個人私隱及財產安全,請勿向任何人士透露閣下的賬戶號碼、賬戶名稱及密碼。另外,切勿透過任何電子郵件提供的超連結使用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本行不會以電郵方式要求閣下提供賬戶號碼、密碼或任何個人資料。
超連結
41. 您須自行承擔使用超連結至其他網站或其他資料來源所產生的風險。本行對該等連接網站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或適用性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就您對第三者所提供的資訊的安全性,本行亦不負責。
通訊
42. 就使用流動卡進行支付服務,若您提供的通訊地址、聯絡號碼及電郵有任何更改,您須即時通知本行。若本行知悉相關更改,本行保留更改其記錄上您的地址或其他資料的權利。您須自行負責確保本行已被告知正確的通訊資料。本行不會因任何不正確或過期的資料而導致您蒙受或引致的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者權利
43. (a) 除第43(c)條外,並非本條款及細則一方的人並不享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第三者條例」)下的權利以執行本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款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款下的權益。
(b) 無論本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款如何約定,在任何時候撤銷或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均無需取得並非本條款及細則一方的任何人的同意。
(c) 本行的任何董事、人員、僱員、關聯機構或代理人可依據第三者條例,依賴本條款及細則中賦予其權利或利益的任何明文規定條款(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彌償,責任限制或責任排除)。
法律與司法管轄權
44.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您及本行不可撤銷地接受香港法院的非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
雜項
45. 本條款及細則的每一條文與其它條文均可分割。若任何條文於任何時間在香港法律或其他司法管轄區法律下是或變爲違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其餘條文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皆不會因而受到任何影響或損害。
46. 本條款及細則對您的每名承繼人、遺產代理人及合法代表您行事的人士均具約束力。
47. 即使本行並不採取行動或遺漏或延遲行使或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所載的任何權利,亦不會構成放棄有關權利,而單項或局部行使任何權利或行使任何權利時有不妥之處,並不妨礙另外或進一步行使有關權利,亦不妨礙行使任何其他權利。
48. 本行可轉讓本條款及細則所載其所有或任何權利予任何第三者。您不可轉讓本條款及細則所載其任何權利及/或義務。
語言
49.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文版僅供參考。若中、英文版本的詮釋中有任何抵觸或不符之處,概以英文版為準。
使用流動支付服務之流動卡的條款及細則
請按此下載使用流動支付服務之流動卡的條款及細則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使用流動支付服務之流動卡的條款及細則
本條款及細則適用於並管轄流動卡(詳見下文釋義)於由流動支付服務供應商或其附屬成員所提供的流動支付服務(詳見下文釋義)內的使用,及對管轄使用中銀卡或扣賬卡的「服務條款」、「零售銀行服務一般說明」及相關適用條款(本行不時酌情決定修改)(統稱「該相關適用條款」)作出補充並被視為已納入該相關適用條款中。
請仔細閱讀本條款及細則。當中銀卡客戶(詳見下文釋義)或扣賬卡客戶(詳見下文釋義)就流動支付服務而使用流動卡及/或透過流動支付服務不時提供的相關服務及設施,即表示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同意受本條款及細則的約束。根據以下第 38 條規定,本條款及細則可由本行不時酌情決定修改並上載於流動支付服務內,因此當中銀卡客戶或或扣賬卡客戶使用流動卡進行流動支付服務時應仔細閱讀本條款及細則。若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於本條款及細則作出任何修訂後仍繼續使用流動卡進行流動支付服務,他/她將被視為已同意經修訂後的本條款及細則。
釋義
1. 除非在本條款及細則中另有釋義,該相關適用條款中所界定的用語及詞彙在本條款及細則中使用時涵義相同。倘本條款及細則與該相關適用條款就使用流動卡進行流動支付服務上有任何不符之處,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2. 在本條款及細則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
「流動裝置」指由流動支付服務供應商以支持使用流動支付服務的指定及合資格電子裝置,不論裝置內是否已載有流動卡,其類型或型號可由流動支付服務供應商不時更改或取消,而毋須事先給予通知;
「中銀卡」 指該相關適用條款內提及由本行以任何形式發出的任何中銀卡,「賬戶」,「中銀卡客戶」和「結單」的文義亦會按此解釋;
「扣賬卡」 指該相關適用條款內提及由本行發出的任何扣賬卡,「賬戶」,「扣賬卡客戶」和「結單」的文義亦會按此解釋;
「本行」指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流動卡」是一種數碼顯示形式的中銀卡或扣賬卡,儲存或將儲存於流動裝置內,並可於適用的電子終端機進行交易的中銀卡或扣賬卡,但不會為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的流動卡發出實卡;
「流動支付服務」指由流動支付服務供應商提供而使用流動裝置的電子付款服務; 及
「流動支付服務供應商」指本行不時指定的流動支付服務的供應商。
本條款及細則的效力
3. 本條款及細則列載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及本行使用流動卡進行流動支付服務的各自權利及義務。本條款及細則補充該相關適用條款及被視為已納入該相關適用條款中,並與此一同管轄提供及使用流動卡以進行流動支付服務。其遵循如下條款:
(a) 本條款及細則擬進行的活動及交易屬於適用的該相關適用條款的範圍之內並受其規限;及
(b) 若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文與適用的該相關適用條款的條文就流動支付服務而使用流動卡上有任何不符之處,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文為準。
流動支付服務的使用及使用流動卡進行流動支付服務
4. 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可使用中銀卡或扣賬卡,透過流動支付服務要求產生及啟動流動卡。在本行核准產生流動卡的要求後,流動卡會被產生及傳送至流動裝置。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於流動裝置內啟動流動卡後,即可使用流動支付服務。
5. 流動支付服務的登記及使用受流動支付服務供應商及與流動支付服務相關的其他服務提供方不時指明的條款及細則、規則和規例、服務指引或類似文件及資料所規限。
6. 本行並不擁有、操作或控制流動支付服務(或其任何部份)及並不對流動支付服務供應商或其聘請、委任或提名的任何第三者向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提供的任何服務 (包括流動支付服務)負上責任。本行對流動支付服務供應商或其聘請、委任或提名的任何第三者向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提供的任何服務(包括流動支付服務)及信息不負上責任。
7. 使用流動卡進行流動支付服務的所有交易將載於結單上。
8. 使用流動卡進行流動支付服務受本條款及細則規限。當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使用流動卡進行流動支付服務,即表示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同意受本條款及細則及相關的該相關適用條款所約束。
9. 流動支付服務只適用於符合以下條件的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
(a) 其中銀卡或扣賬卡是本行全權酌情決定為有效及信譽良好的;及
(b) 其中銀卡或扣賬卡是本行全權酌情決定為可登記及使用流動支付服務的;及
(c) 持有流動裝置;及
(d) 成功於流動裝置內要求產生並啟動流動卡。
10. 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須在切實可行的合理情況下,儘快根據流動支付服務供應商及本行所提供的指引及指示要求產生流動支付服務所使用的流動卡。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須立即以本行及/或流動支付服務供應商不時訂明的方式啟動流動卡以進行流動支付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輸入從本行取得的核証密碼。
11. 儘管本條款及細則載有其他任何相反的條文,流動支付服務供應商可絕對全權酌情決定提供流動支付服務予任何流動裝置。本行並無(任何性質的)義務向任何人士提供或繼續提供流動卡以進行流動支付服務。本行有權不時指明或更改就提供或使用流動卡進行流動支付服務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以下各項:
(a) 適用於要求產生及啟動流動卡進行流動支付服務的中銀卡或扣賬卡類型及數目;
(b) 流動支付服務的交易限額或貨幣;
(c) 就使用流動卡進行流動支付服務的可用範圍或使用的限制、條件或規格;及
(d) 適用於要求產生及啟動流動卡的流動裝置類型。
12. 對於與本行的所有往來事件,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須於任何時間以真誠態度及應有謹慎行事。
13. 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同意他/她不得以中銀卡或扣賬卡、流動卡及/或流動支付服務用作任何非法購買及/或用途。
14. 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須自行承擔使用流動支付服務,及要求產生及啟動使用流動卡進行流動支付服務而配置的流動裝置、數據連接及其他配套服務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收費及開支。
15. 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可要求啟動、暫停、刪除或終止流動卡與本行聯絡。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可就流動裝置的使用及流動支付服務或其他相關客戶服務與流動支付服務供應商聯絡。
16. 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可透過流動支付服務從流動裝置內揀選流動卡於(a)商戶可接受使用流動卡的非接觸式付款的非接觸式商戶終端機或閱讀器;及(b)應用程式內或於參與流動支付服務的商戶以其他網上交易支付方式進行付款。
採取保安防範措施的責任
17. 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須採取合理措施妥善保管流動卡及流動裝置(包括流動裝置的登入方式),亦須將流動卡及流動裝置保管在他/她個人控制之內。在不損害及補充相關的該相關適用條款有關中銀卡或扣賬卡及私人密碼的條文下,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必須在切實可行的合理情況下採取以下保安防範措施:
(a) 根據第 9 條要求產生及啟動流動支付服務;
(b) 不應在裝有盜版,破解版,僞造及/或未獲授權應用程式的流動裝置或軟件保護被破解或已獲得手機作業系統或軟件根權限的流動裝置內 (包括但不限於「越獄」的或「獲根權限」的流動裝置)產生及啟動流動卡及/或使用流動卡進行流動支付服務;
(c) 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須於任何時間妥善保管載有流動卡的流動裝置在其個人控制之內,不得允許任何其他人士使用;
(d) 不應在任何其他人士的流動裝置內要求產生或啟動流動卡或使用任何其他人士的流動裝置內的流動卡進行流動支付服務;
(e) 於出售或處置流動裝置或轉交流動裝置給任何其他人士前,刪除可進行流動支付服務的所有流動卡;
(f) 切勿使用任何常用個人資料或任何個人身份證號碼或用戶號碼或任何人士的指紋或生物識別證據作為開啟或啟動流動裝置及/或流動支付服務的登入方式;
(g) 切勿向任何其他人士披露流動裝置的登入方式;
(h) 不應寫下、儲存或記錄流動裝置的登入方式而不加掩藏或寫在、儲存在或記錄在通常與流動裝置一同存放或附近的任何物件上;
(i) 防止意外或未經授權披露流動裝置的登入方式,並定期或在需要時更改流動裝置的登入方式;
(j) 須保留流動支付服務交易銷售單據的客戶副本(如有),並在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收到結單時,在切實可行的合理情況下儘快查對。對於結單內未經授權的交易及/或異議應按照該相關適用條款下的適用條文立即通知本行;
(k) 在切實可行的合理情況下儘快通知本行任何中銀卡或扣賬卡及/或載有流動卡的流動裝置的遺失或被竊;及
(l) 在切實可行的合理情況下,儘快通過指定服務熱線,通知本行任何懷疑未經授權交易,或任何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流動卡及/或流動支付服務。
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須自行及絕對承擔未有採取本行及/或流動支付服務供應商就中銀卡扣賬卡、流動裝置、流動裝置的登入不時推薦的保安防範措施之全部風險。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本行將不會向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就上述事項所蒙受或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18. 如發生以下事件,在切實可行的合理情況下,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須致電本行 24 小時熱線電話(852)2691-2323 通知本行,並於隨後 24 小時內或本行不時訂明的其他時間內以書面確認:
(a) 中銀卡或扣賬卡遺失或被竊;
(b) 未經授權或任何懷疑未經授權使用流動卡及/或流動支付服務;及
(c) 懷疑出現使用流動卡進行流動支付服務的任何僞造或欺詐交易。
19. 在不損及第 17 及 18 條所載的義務的情況下,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須將有關事件通知警方,並在切實可行的合理情況下儘快將報警事宜的有關文件證據提交本行。
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的責任
20. 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須自行負責確保流動裝置及其他設備能兼容並支持要求產生、啟動並使用流動卡及流動支付服務。
21. 倘發生以下事件,而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以真誠態度及應有謹慎及時行事(包括根據第17 條採取防範措施及按照第 17 及 18 條報失、報被竊及/或未經授權使用流動裝置、流動卡及/或流動支付服務),則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毋須因下列情況而產生的損失及損害負責:
(a) 如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將遺失、被竊及/或未經授權使用流動裝置、流動卡及/ 或流動支付服務等情況正式通知本行後發生的任何未經授權交易;
(b) 終端機或其他系統發生的故障,引致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蒙受損失及損害,惟若有關故障是明顯的,或已顯示故障信息或通告則除外;及
(c) 交易是以偽造的中銀卡或扣賬卡進行。
22. 在受第 23 條規限的情況下,若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以真誠態度及應有謹慎及時行事(包括根據第 17 條採取防範措施及按照第 17 及 18 條報失、報被竊及/或未經授權使用流動裝置、流動卡及/或流動支付服務),則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對流動裝置、流動卡及/或流動支付服務的遺失、被竊或被未經授權使用所負責任,將不會超過適用法例,監管指引及/或該相關適用條款所不時訂明之最高限額。
23. 儘管本文載有任何相反規定,若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的流動裝置、流動卡及/或流動支付服務之遺失、被竊及/或被未經授權使用,是由於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有欺詐行為或嚴重疏忽,或未能遵照第 17 或 18 條之規定,或未能採取合理防範措施防止流動裝置、流動卡及/或流動支付服務的遺失、被竊及/或未經授權使用,或有關未經授權使用的流動卡及/或流動支付服務涉及在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知情或不知情下進入流動裝置,則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須對因而產生或有關的一切損失及損害負全責。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同意就因而合理地引致的一切損失、損害、責任及一切合理費用及開支而向本行作出及保持作出全數彌償。
24. 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接受因其不遵從或違反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而需負上全責,並承諾及同意全數彌償本行就任何該等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不遵從或違反而導致本行產生及/或蒙受的任何損失、損害、索償、利息、財產轉換及任何其他財務收費。
費用及收費
25. 本條款及細則下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需支付的所有費用、收費及利息在本行不時發出及修訂的收費表中詳細列出,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須根據收費表支付相關費用。本行保留權利就流動卡收取費用,費用為本行不時指明的金額,並記入賬戶。
刪除流動卡
26. 如流動卡失靈失效,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須立即從流動裝置內刪除進行流動支付服務的相關流動卡。
責任限免
27. 儘管有第 21 條的規定及除本行的欺詐行爲、疏忽或故意違約所導致的損失或損害外,本行在任何情況下概不會對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因本行提供的流動卡或其它裝置的任何使用,不當使用或失靈失效,本行提供的其他相關服務,或流動支付服務供應商提供的流動支付服務,或任何透過流動支付服務獲得的任何物品及服務而蒙受或引致的任何直接損失及責任負上任何責任。
28. 在履行本文所載其對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的義務時,本行將不會為採用的任何電腦系統及其它設備,於其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原因而產生的任何誤差、延誤或失靈失效負上任何責任。
29. 流動支付服務是由流動支付服務供應商提供。本行將不會就流動支付服務的質素或性能負上任何責任。就流動支付服務或其任何部分,本行未有作出保證,不論是以明示或隱含方式,包括就其狀態、質素、性能、商售性、做工及工藝、對某特定用途的適用性、及時性或非侵犯第三方權利,或其安全、無誤差或功能不受幹擾的保證。
30. 本行將不會就要求產生、啟動或使用流動卡及流動支付服務或其任何部分而導致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的電腦、流動裝置或任何其他相關裝置或設備,或任何其他軟件或數據的損失、損害或病毒(包括任何其他已安裝或待安裝的應用程式的損失或損害或其無法執行)負上責任。
披露
31. 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授權本行按照其不時修訂的資料政策通告(詳見該相關適用條款中釋義)、私隱政策聲明或本行不時以任何其他名義發佈有關於使用、披露及轉移個人資料的一般政策的文件,收集、披露、處理及使用與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使用流動支付服務的流動裝置、任何流動支付服務交易及與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使用流動支付服務有關的信息(統稱為「客戶資料」)。
32. 本行可為流動卡的產生及維護而收集及儲存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流動裝置的獨有識別(例如 SEID 或者設備 ID 編號)、流動裝置的類型及/或流動卡號碼,以測試流動支付服務的合資格性。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不准許本行按照上述形式使用任何相關信息,可導致不能要求產生及使用流動卡。
使用流動卡進行流動支付服務的終止及停用
33. 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可隨時從流動裝置內刪除或按照本行指明的其他方式終止使用相關流動卡進行流動支付服務及本條款及細則,惟儘管相關流動卡已被刪除或終止,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仍須負責一切透過使用流動支付服務所進行之交易,直至全數付清賬戶內一切欠款(不論有否過賬至賬戶亦然)為止,且正式遵守本行的規定及根據第 25 條支付費用及收費。第 17 至 19,20 至 25 及 27 至 32 條在本條款及細則終止後繼續有效。
34. 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可按照本行不時指明的方式暫停、恢復、報失或終止使用流動卡進行流動支付服務。
35. 在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或本行刪除或終止使用流動卡進行流動支付服務後,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須自行以本行或流動支付服務供應商指示的相關方式從流動裝置內刪除為使用流動支付服務而儲存的相關流動卡。儘管可使用進行流動支付服務的流動卡已從流動裝置內刪除或已被終止,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仍須繼續對使用相關流動卡所進行流動支付服務及一切由此產生的收費承擔責任。除非及直至可用作進行流動支付服務的相關流動卡已根據本行或蘋果指示的相關方式被刪除或終止,否則任何終止可用作進行流動支付服務的相關流動卡之要求均屬無效。
36. 本行可隨時終止流動支付服務供應商提供的流動支付服務及/或其下提供的任何服務及/或不批准其提供的任何擬進行之交易,而毋須通知及申述理由。
37. 為免生疑問,在提供流動支付服務的中銀卡或扣賬卡過期、取消或終止時,流動支付服務將會同時自動被終止。
修訂
38. 本行可不時(酌情決定)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及/或收費表(第 25 條內提及),惟於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重大更改生效之前,本行須向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發出不少於 60 天的通知,除非有關修改是在本行控制範圍以外則不在此限。
第三者權利
39. (a) 除第 39(c)條外,並非本條款及細則一方的人並不享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第三者條例」)下的權利以執行本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款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款下的權益。
(b) 無論本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款如何約定,在任何時候撤銷或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均無需取得並非本條款及細則一方的任何人的同意。
(c) 本行的任何董事、人員、雇員、關聯機構或代理人可依據第三者條例,依賴本條款及細則中賦予其權利或利益的任何明文規定條款(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彌償,責任限制或責任排除)。
法律與司法管轄權
40.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並依照香港法律詮釋。中銀卡客戶或或扣賬卡客戶不可撤銷地接受香港法院的非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
雜項
41. 本條款及細則的每一條文與其它條文均可分割。若任何條文於任何時間在香港法律或其他司法管轄區法律下是或變爲違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其餘條文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皆不會因而受到任何影響或損害。
42. 本條款及細則對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的每名承繼人、遺產代理人及合法代表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行事的人士均具約束力。
43. 即使本行並不採取行動或遺漏或延遲行使或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所載的任何權利,亦不會構成放棄有關權利,而單項或局部行使任何權利或行使任何權利時有不妥之處,並不妨礙另外或進一步行使有關權利,亦不妨礙行使任何其他權利。
44. 本行可轉讓本條款及細則所載其所有或任何權利予任何第三者。中銀卡客戶或扣賬卡客戶不可轉讓本條款及細則所載其任何權利及/或義務。
解釋
45.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文版僅供參考。若中、英文版本的詮釋中有任何抵觸或不符之處,概以英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