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意外急救医疗计划
中国通卡在我手 内地意外住院永无忧
随着内地及香港之间的经贸发展渐趋紧密,跨境工作或旅游的市民与日俱增。如果在内地因突发事故而导致身体损伤,您往往因求助无门或现金不足而延误诊治。
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了解您的需要,特别为您呈献"中国通"意外急救医疗计划(本计划),当您身处国内不幸遇上意外而需接受紧急治疗,您只须出示本计划的意外急救医疗卡(以下简称"中国通卡"),便可享有代垫入院按金担保,如入住指定网络医院,本计划保障金额内的医疗费用将会由中银集团保险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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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特色
- 网络医院遍布全中国
本意外紧急医疗服务是由约250所遍布内地的指定网络医院提供。(指定网络医院内的医院包括按国家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评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及专科医院,有关最新指定网络医院的资料,请浏览中银集团保险网頁(https://www5.bocgins.com/FileStatic/hyperLink/PDF2001planTW.pdf)
- 即时医疗服务
如在国内不幸遇上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损伤而须接受紧急医疗救治,您只须出示适用的"中国通卡",指定网络医院便会向24小时紧急支援热线确认受保人身份,提供即时入院医疗服务。本计划保障金额内的医疗费用将由中银集团保险直接支付;若入住非网络医院,您亦可获代垫入院按金担保,免却张罗医疗费用的烦恼及避免延误救治
- 不限年龄、职业、保障期内的旅游次数及逗留期
凡持有香港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台胞证或外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除外),不限年龄、职业的人士及其家庭1均可投保,本计划更不设旅游次数及逗留期的限制
- 家庭保障计划子女2保费全免
如选择以家庭1为单位投保,除可获保费优惠外,所有子女2更可享保费全免优惠
- 提供周全保障及服务
本计划为您提供多项额外保障及服务,包括出院后30天内的覆诊费(包括跌打、整脊或物理治疗费)、意外身亡或永久完全伤残、急性病身亡、行李物品损失及24小时紧急支援服务
- "中国通卡"备有两项计划供选择:
- 全年计划
金卡:适用于內地所有指定网络医院
银卡:适用于广东省及福建省范围内的指定网络医院 - 短期计划
标准卡:适用于內地所有指定网络医院
- 全年计划
保障范围
保障内容 | 最高赔偿额5(港币) (以每宗事故及每位受保人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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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意外急救医疗 | |||
1. | 意外急救医疗费:受保人因外来明显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损伤,由指定网络医院提供即时的紧急救治医疗费(包括门诊及住院医疗费、若选择家庭保障计划,每名子女的最高赔偿额为港币5万元) | 30万 | ||
2. | 覆诊费:出院后30天内因同一意外在内地指定网络医院或返回香港所须支付的覆诊费,包括跌打(每天最高赔偿额港币100元,每宗事故最高赔偿额港币500元)、整脊或物理治疗(每天最高赔偿额港币150元,每宗事故最高赔偿额港币1,000元)。(若选择家庭保障计划,每名子女的最高赔偿额为成人的50%) | 3,000 | ||
B. | 意外身亡或永久完全伤残3 (若选择家庭保障计划,每名子女的最高赔偿额为港币5万元) |
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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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急性病身亡(24小时内) | 3万 | ||
D. | 行李物品损失 (只限托运于授权机构的行李,每项最高赔偿额港币1,000元,每宗事故自负额港币200元)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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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24小时紧急支援服务 (任何费用或服务必须事先经国际救援服务公司同意及直接提供,当需要援助时,请致电24小时紧急支援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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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緊急醫療救援服務 | |||
a. | 紧急医疗救援服务 a. 紧急医疗撤离或送返、意外身故后遗体或骨灰送返 |
不设限额 | ||
b. | 安排亲属探望4(一张经济客位来回机票及每天最高港币1,000元酒店住宿费) | 6万 | ||
c. | 安排护送子女返港或受保人治疗后的送返 | 单程机票一张(经济客位) | ||
d. | 受保人治疗后的送返 | 单程机票一张(经济客位) | ||
e. | 代垫入院按金担保(适用于内地的非网络医院) | 5万 | ||
2. | 热线支援服务(24小时多种语言紧急支援热线提供以下支援:医疗服务、旅游签证、旅程前支援、旅游、网络医院、紧急行程安排资料、入院安排、领事馆 / 翻译员 / 律师转介,代寻及转送行李等。详情请参阅保单)。 | - |
保费(港币)
短期计划 / 保障地区 | 全年计划 / 保障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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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
标准卡 (适用于内地各省) |
投 |
金卡 (适用于内地各省) |
银卡 (适用于广东及 福建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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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家庭1 | 个人 | 家庭1 | 个人 | 家庭1 | ||
14日 | 100 | 180 | 1年 | 580 | 1,040 | 330 | 590 |
30日 | 160 | 280 | 2年 | 980 | 1,750 | 580 | 1,040 |
60日 | 220 | 390 | 3年 | 1,380 | 2,480 | 830 | 1,480 |
备注:
- 家庭指受保人、其合法配偶及所有子女。
- 子女指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若受保人于发生意外时正从事下列任何类别危险工作而导致意外身故或永久完全伤残,此保障将不适用,但可获港币30,000元意外津贴(若选择家庭保障计划,此津贴不适用于子女)。危险工作包括参与演艺或影视制作(如制作者及演员等)、当特技人或龙虎武师;驾驶商用汽车(如货车、吊机车辆、旅游巴士等);在离地面30呎以上的高空或在地面20呎或以下的深处工作;在码头、船上或建筑地盘内工作;使用由蒸气、气体或其他机械动力推动的机器切割或压制金属或塑胶。
- 受保人须住院超过连续3天。
- 若投保家庭保障计划,每一受保项目的合计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最高赔偿额的200%(保障项目A及E不适用)。
保障地区
内地(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自动续保(只适用于全年计划)
投保书申请一经被接纳后,如您在每个保单年度(按所选择的投保年期而定)期满前未接获"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有关修改任何条款的通知,您只须于保单年度期满前缴交下一个保单年度所须的保费,您的保单便会自动续保,避免因忘记续保而带来的不便。
主要不承保项目(如需查询详情及有关其他不承保项目,请参阅保单)
- 有违医生劝吁以及纯粹以治疗为目的的行程、本身存在的缺陷、投保前已存在的伤病、任何性病或与人体免疫力缺乏病毒(HIV)及/或有关的任何疾病包括爱滋病AIDS、神经错乱、怀孕、分娩、难产、堕胎或流产
- 战争、军事、敌对行为、内乱、罢工、暴动、恐怖主义活动、核爆炸、核辐射
- 参与各项危险活动,如潜水、跳伞、攀山、打猎、探掘、职业性比赛、空中飞行等
- 执行军警、纪律部队工作职务期间
- 任何不法行为、自杀、酒后驾驶、酗酒、吸毒或滥用药物
索偿手续
- 意外急救医疗
- 受保人因意外事故需要住院治疗时,受保人可凭适用的"中国通卡"在指定的网络医院办理入院的手续而无需支付住院按金,在本计划最高赔偿金额内的医疗费用,将在日后由中银集团保险支付予有关指定网络医院。而超出所选计划的最高赔偿金额或非保障范围之医疗费用须由受保人自行支付。
- 受保人因意外事故需接受门诊治疗或未能出示适用的"中国通卡"时,受保人需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并于出院后30天内填妥及签署由中银集团保险提供的"索赔申请书",连同就诊医院盖章签发的医疗费用清单及收据正本、主诊医生签署的医疗诊断报告及政府有关报告或意外证明文件正本,寄回中银集团保险办理索偿手续。
- 如入住医院后确定有关的意外不属于保障范围,有关费用将由受保人即时支付,并须向中银集团保险清还入院保证金及相关的费用。
- 意外身亡或永久完全伤残
- 受保人或索偿人必须在意外事故发生后60天内,以书面通知中银集团保险有关意外事故。
- 受保人或索偿人必须填妥及签署中银集团保险的"索赔申请书"并提供意外伤残或身故的证明文件正本,包括医生签发的证明书,以证明伤残的严重程度;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的正本,如警方报告等;如因意外导致死亡,则须一并提交死亡证正本及验尸报告。
- 紧急支援服务
中银集团保险特设24小时紧急支援热线,如不幸遇上意外,当热线中心确认支援个案及"中国通卡"后,将立即通知就近医院安排急救治疗
注意事项
- 投保人年龄必须为18岁或以上
- 当收到"中国通卡"后,请小心核对姓名,确保与回乡证 / 有效的旅游证件内的姓名相同
- 在进入内地时,请将"中国通卡"及回乡证 / 有效的旅游证件一同随身携带
- 若遗失或需要更改"中国通卡"的个人资料,必须书面通知中银集团保险,补领新卡手续费为港币100元
- 中银集团保险由收到并接纳投保书开始计7个工作天后起保(不适用于短期计划)
- 若中途退保,投保人在保单年度届满30日前必须以书面通知中银集团保险,并退回"中国通卡"及保单,其未到期的保险费将按下列退费方法办理:
- 若投保短期或一年期计划,在受保期内退保,已缴保费将不获退还
- 若投保期为两年,在受保期首年内退保,可退还第二年全年保费,若在第二年退保则不获退费
- 若投保期为三年,在受保期首年内退保,可退还第二、三年全年保费,若在第二年退保,则只退回第三年全年保费,若在第三年退保则不获退费
条款及细则:
- 本计划由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承保。
-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以中银集团保险之委任保险代理身份分销本计划,本计划为中银集团保险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本计划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集团保险与客户直接解决。
- 中银集团保险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
- 中银集团保险保留根据投保人及/或受保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任何有关本计划投保申请的绝对权利。
- 中银集团保险保留随时修订或取消对于本计划任何条款及细则的酌情权,毋须事先通知。如有任何争议,中银集团保险保留最终决定权。
- 本计划受相关保单的条款及条件所限制,各项条款及细则以中银集团保险缮发的正式保单为准。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条款及不承保事项,请参阅相关保单。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将按适用征费率向保单持有人收取保费征费。为避免任何法律后果,保单持有人需于缴交保费时向保险公司缴付该笔保费的订明征费,并由保险公司将该已缴付的征费转付予保监局。征费金额会因应征费率调整而有所变更。有关详情,请浏览保监局的网页www.i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