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商務綜合保障計劃
全方位的商務綜合保障
為確保安全的營商環境,選擇合適的保障計劃尤為重要。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保險」)深明客戶的需要,誠意獻上專業全面兼具辦公室及商舖1所需的「中銀商務綜合保障計劃」(「計劃」)。此計劃一應俱全,集合商戶各種保險所需於一張保單內,不但保費相宜,更提供承保範圍最全面的「全險」保障。
客戶除可獲得基本保障內一系列的保障包括財物及設備、業務中斷、金錢損失、人身意外、公眾責任及僱員忠誠外,更可按個別業務所需附加僱員補償、樓宇(火險)及存貨等自選保障。此極靈活的周全保障計劃,讓您無後顧之憂,專注於業務的發展,締造更美好的將來。
基本保障
項目 | 承保範圍 | 最高賠償額(港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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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1 | 計劃2 | 計劃3 | |||
1 | 財物及設備2 | 每年 / 每宗事故 / 50萬 | 每年 / 每宗事故 / 100萬 | 每年 / 每宗事故 / 150萬 | |
1.1 | 傢具、固定裝置及用具、設備、電器、機器、室內裝修 | 每項10萬 | |||
1.2 | 存貨及一般商業樣本3(若認為此項提供的保額不足,可於自選保障內自訂存貨保額) | 每宗事故50萬 (每項3.5萬) |
每宗事故60萬 (每項3.5萬) |
每宗事故75萬 (每項3.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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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電腦系統紀錄資料軟件的成本費用及重新輸入資料的人力工資4 | 每宗事故10萬 (每項5,000) |
每宗事故10萬 (每項1萬) |
每宗事故10萬 (每項1.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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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任何文件、地圖、契據、影音帶、檔案等4 | 每宗事故2.5萬 (每項4,000) |
每宗事故2.5萬 (每項5,000) |
每宗事故2.5萬 (每項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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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保戶、董事、合夥人或僱員的個人物品及貴重物品 | 每宗事故8,000 (每人4,000) |
每宗事故1萬 (每人5,000) |
每宗事故1.2萬 (每人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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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藝術品 | 每宗事故1.5萬 (每項5,000) |
每宗事故2萬 (每項5,000) |
每宗事故2.5萬 (每項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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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由11月1日至3月1日,配合季節性需要,存貨保額自動免費提高 | 提升保額30% | |||
免費額外保障: | |||||
A. | 樓宇因盜竊或意圖盜竊而遭損毀 | 每宗事故5萬 | 每宗事故10萬 | 每宗事故15萬 | |
B. | 財物及設備因清潔、裝修、修理或同類原因而需要暫時搬離辦公室或商舖造成的損失或損毀 | 每宗事故按「財物及設備」保額的10% | |||
C. | 固定鏡子或玻璃遭損毀所需的維修費用 | 每宗事故2萬 | |||
D. | 清除殘餘物的費用 | 每年按「財物及設備」保額的10% | |||
E. | 滅火開支 | 每年 / 每宗事故 / 4萬 | 每年 / 每宗事故 / 5萬 | 每年 / 每宗事故 / 6萬 | |
F. | 建築師費、測量師費及工程師費 | 每宗事故5,000 | |||
G. | 合法改建、裝修或維修導致辦公室或商舖財物及存貨的損毀 | 每年按「財物及設備」保額(有關工程每張合約的總金額不可超過25萬) | 每年按「財物及設備」保額(有關工程每張合約的總金額不可超過50萬) | 每年按「財物及設備」保額(有關工程每張合約的總金額不可超過75萬) | |
H. | 廣告標誌或裝飾損毀(此保障只適用於商鋪保戶) | 每年2萬 (每宗事故1萬) |
每年3萬 (每宗事故1.5萬) |
每年4萬 (每宗事故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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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更換門鎖 | 每年5,000 | 每年1萬 | 每年1.5萬 | |
J. | 存貨運送途中的損失或損 | 每年3萬 | 每年5萬 | 每年7.5萬 | |
K. | 運送途中的文件的損失或損毀 | 每年4,000 | 每年5,000 | 每年6,000 | |
2 | 業務中斷 | 每年50萬 | 每年100萬 | 每年150萬 | |
因基本保障項目1的辦公室或商舖財物損毀而導致業務中斷,本項目將支付恢復有關正常業務運作所需的額外經營費用(賠償期最高為12個月) | |||||
免費額外保障: | |||||
A. | 專業會計師費用 - 因調查及核證索償所需的專業會計師費用 | 每年5萬 | |||
B. | 通道受阻 - 鄰近樓宇受損毀造成通道受阻因而無法進入辦公室或商舖連續超過48小時,導致業務中斷 | 每年按「業務中斷」保額 | |||
C. | 公共設施故障 - 因公共設施故障連續超過48小時,導致業務中斷 | 每年按「業務中斷」保額 | |||
D. | 盈利損失 - 賠償因財物及設備損毀而導致之盈利損失,賠償期最高為6個月,免賠期限為48小時 | 每宗事故按「業務中斷」保額的30% | |||
3 | 金錢損失 | ||||
3.1 |
因意外造成的金錢損失,包括遺失劃線支票、劃線郵政匯票、劃線銀行匯票及信用卡銷售存根 | 每年事故30萬 | 每年事故50萬 | 每年事故75萬 | |
3.2 | 除上項3.1以外,提供下列金錢損失保障: | ||||
(i) | 於營業時間內,存放在辦公室或商舖內因意外造成的金錢損失 | 每宗事故4萬 | 每宗事故5萬 | 每宗事故6萬 | |
(ii)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由保戶或授權僱員押運而在運送途中因意外造成的金錢損失 | 每宗事故4萬 | 每宗事故5萬 | 每宗事故6萬 | |
(iii) | 存放在銀行夜庫中因意外造成的金錢損失 | 每宗事故4萬 | 每宗事故5萬 | 每宗事故6萬 | |
(iv) | 於非營業時間,存放在辦公室或商舖內上鎖的夾萬或保險庫中因意外造成的金錢損失 | 每宗事故4萬 | 每宗事故5萬 | 每宗事故6萬 | |
(v) | 於非營業時間,存放在辦公室或商舖內但未有存放在上鎖的夾萬或保險庫中因意外造成的金錢損失 | 每宗事故4,000 | 每宗事故5,000 | 每宗事故6,000 | |
(vi) | 存放在董事、合夥人或授權僱員住所中因意外造成的金錢損失 | 每宗事故2,000 | 每宗事故2,500 | 每宗事故3,000 | |
免費額外保障: | |||||
A. | 重新添置因盜竊或意圖盜竊而被破壞的夾萬或保險庫 | 每宗事故4萬 | 每宗事故5萬 | 每宗事故6萬 | |
B. | 因接獲偽鈔而導致的損失(只限港幣及人民幣紙幣) | 每宗事故1.5萬 | |||
4 | 人身意外 | 每宗事故20萬 (每人10萬) |
每宗事故30萬 (每人1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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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合夥人或僱員在工作期間於辦公室或商舖內因遭盜竊或意圖盜竊導致死亡或永久完全傷殘(只限年齡為18至65歲之受保人士) | |||||
5 | 公眾責任5 | 每年 / 每宗事故 / 500萬 |
每年 / 每宗事故 / 1000萬 |
每年 / 每宗事故 / 15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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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僱主及/或僱員在辦公室或商舖內進行公司業務期間因疏忽而導致第三者傷亡或財物損毀,而負上的法律責任 | |||||
免費額外保障: | |||||
A. | 海外商務訪問 - 因業務而需前往海外進行商務訪問的董事、合夥人及僱員的法律責任 | 每宗事故按「公眾責任」保額 | |||
B. | 食物及飲品 - 因保戶供應的飲食而導致訪客食物中毒的法律責任 | 每宗事故按「公眾責任」保額的20% | |||
C. | 租客責任 - 因租用的辦公室或商舖遭損毀而需向業主賠償的法律責任 | 每宗事故按「公眾責任」保額的50% | |||
D. | 獨立承包商的責任 - 因辦公室或商舖進行改建或添置工程而導致第三者傷亡或財物損毀的法律責任 | 每宗事故按「公眾責任」保額(有關工程每張合約的總金額不可超過25萬) | 每宗事故按「公眾責任」保額(有關工程每張合約的總金額不可超過50萬) | 每宗事故按「公眾責任」保額(有關工程每張合約的總金額不可超過75萬) | |
E. | 社交、體育及福利活動 – 因提供社交、體育及福利活動導致的法律責任 | 每宗事故按「公眾責任」保額 | |||
F. | 廣告標誌或裝飾責任 – 因保戶的廣告標誌或裝飾引致的法律責任(此保障只適用於商鋪保戶) | 每宗事故按「公眾責任」保額 | |||
6 | 僱員忠誠 | 每年1.5萬 | 每年2萬 | 每年2.5萬 | |
賠償因保戶的僱員欺詐或不誠實行為直接導致保戶金錢損失 |
自選保障
項目 | 承保範圍 | 最高賠償額(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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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僱員補償 | 每宗事故1億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規定下,保障身為僱主,對其受聘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作意外受傷或死亡須承擔的法律責任額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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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樓宇(火險) | 按投保金額 |
保障投保辦公室及/或商舖所在的樓宇因火警、閃電、地震、車輛碰撞、颱風、風暴或洪水、水箱或水管爆裂、家用鍋爐或家用氣體燃料爆炸等意外導致的損失。 自負額:因地震、車輛碰撞及水災導致每宗索償的首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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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存貨 | 按投保金額 |
可自選增加基本保障的存貨保障金額,以確保擺放於辦公室或商舖內的存貨的損失或損毀可獲充足保障 |
保費
1. 基本保障(全年保費港幣 - 以每個投保地點計算)
計劃1 | 計劃2 | 計劃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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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保戶 | 1,150 | 2,000 | 2,700 |
商舖6保戶 | 1,500 | 2,300 | 3,300 |
2. 自選保障(全年費率)
僱員補償7 | 樓宇(火險)8 | 存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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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保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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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投保金額 x 0.2% |
商鋪保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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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投保金額 x 0.3% |
註:
- 商舖:指一般零售商店,如服裝、眼鏡、皮具、鞋店、書局、五金、雜貨、糖果、藥房、玩具模型、體育用品及相類行業。
- 財物及設備:最高賠償總額不超過自選最高賠償額。自負額為:
- 辦公室保戶:每宗索償(包括盜竊)首港幣500元、因水災造成的損失則為首港幣3,000元或損失總額的10%(以較高者為準);
- 商舖保戶:每宗索償(包括盜竊)首港幣1,000元、因水災造成的損失則為首港幣3,000元或損失總額的10%(以較高者為準)。
- 存貨及一般商業樣本:不包括高價值貨品如流動電話、電子產品、視聽及攝影設備、貴重金屬及寶石、珠寶及手錶、皮草、食用燕窩、人參及相類貨品等。
- 電腦系統紀錄、任何文件、地圖、契據、影音帶、檔案等:保障範圍僅限於抄寫及重新製作每項受損物件之原料、工資及時間涉及的費用。
- 公眾責任:最高賠償總額不超過自選最高賠償額。商舖保戶自負額為每宗索償首港幣1,000元、因水浸造成則為每宗索償首港幣3,000元或損失總額的10%(以較高者為準)
- 不包括商舖經營行業為售賣金銀首飾、珠寶、玉石、鐘錶、影音、電腦器材(有安裝防盜設施除外)、古董、皮草、參茸、海味、手提電話及相類貨品。
- 並未包括政府徵款、恐怖活動保障費用及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供款,3項徵費由2010年7月1日起,分別為保費之5.8%、3%及2%,並將不時作出修訂。
- 限於40年樓齡以內。
自動續保
投保申請一經被接納後,保單將會每年自動續保。如投保僱員補償保障,僱主必須在保單到期14天前,向中銀集團保險申報其全部僱員在下一個保險年度內的實際工資金額(中銀集團保險保留索取有關證明文件的權利)。僱主如不足額申報工資,中銀集團保險或會因此按比例減少償付僱主須補償其受傷僱員的金額,僱主需按比例承擔賠償餘額。
簡易投保
你只需登入中銀企業網上銀行、親臨中銀香港屬下任何一家分行或工商中心,即可申請投保。
索償須知
- 如須索償,保戶須盡早以書面通知中銀集團保險。保戶亦可致電中銀集團保險客戶服務熱線+852 3187 5100 或於網上下載索償表格,填妥後須盡早寄回中銀集團保險理賠部辦理
- 如屬「金錢損失」,保戶須盡早通知警方
- 如屬「公眾責任」或「僱員補償」的索償,保戶須把告票、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文件送交予中銀集團保險;在未得中銀集團保險書面同意前,不應就任何索償進行商議或承認責任
主要不承保事項(如需查詢詳情及其他不保項目,請參閱保單)
戰爭或恐佈主義活動、被政府充公、強迫徵用或收回、核武或核輻射、任何類別的後果損失或毀壞。
備註:
- 受保地域:香港特別行政區。
- 其他保障:如欲申請投保此計劃以外的保額、行業及/或工作類別等,請致電中銀集團保險服務熱線+852 3187 5100,中銀集團保險可另行安排報價。
- 終止保單最低保費:如於保單有效期內終止保單,每份保單需繳付最低保費港幣500元;如保單同時投保僱員補償自選保障,每份保單需繳付最低保費港幣1,000元(並未包括政府徵款、恐怖活動保障費用及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供款;3項徵費由2010年7月1日起,分別為保費之5.8%、3%及2%,並將不時作出修訂)。
條款及細則:
- 本計劃由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保險」)承保。
-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以中銀集團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身份分銷本計劃,本計劃為中銀集團保險之產品,而非中銀香港之產品。
- 對於中銀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中銀香港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而本計劃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中銀集團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
- 中銀集團保險已獲香港保險業監理處授權及監管,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一般保險業務。
- 中銀集團保險保留根據投保人及/或受保人於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任何有關本計劃投保申請的絕對權利。
- 中銀集團保險保留隨時修訂或取消對於本計劃任何條款及細則的酌情權,毋須事先通知。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集團保險保留最終決定權。
- 本計劃受相關保單的條款及條件所限制,各項條款及細則以中銀集團保險繕發的正式保單為準。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條款及不承保事項,請參閱相關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