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理財新「賞」法 - 百份奬賞送不停!送高達成6,888單位盈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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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期內,登入手機銀行「日常理財」>按 即享多重奬賞!一同喜「盈」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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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期內經手機銀行完成指定投資交易可獲抽獎機會贏取6,888單位「盈富基金」股票

豐富大賞一覧 盈富基金

^股票價值以2025年1月17日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收市價估算及只供參考。

抽獎機會上限30次

新春限定 Phone利是翻倍賞

2025年1月22日至2月14日(「指定日期」),經手機銀行完成指定投資交易或理財任務可獲抽獎機會贏取與您於指定日期內收到的電子利是金額*相同的大利是

*利是金額基於客戶於2025年1月22日至2月14日透過中銀香港單名儲蓄/往來賬戶收取的電子利是金額計算(包括收取由他行發送的電子利是)。客戶必需於上述指定日期內曾收取電子利是方可參加抽獎。
獎賞金額上限HK$5,000。

抽獎機會上限30次
獎賞名額50個

每月任務獎賞

推廣期內,經手機銀行每月最少完成一次指定投資交易即可每月獲享HK$50現金獎賞推廣期內最多可獲高達HK$150現金獎賞

每月名額1,000個。名額有限,先到先得。

完成指定投資交易或理財任務
可獲以下抽獎機會

每筆指定投資交易
抽獎機會次數
成功開立單名證券賬戶1
5次
證券買/賣交易2
5次
基金認購交易3
3次
債券買/賣交易4
3次
存款證買/賣交易4
2次
貴金屬買/賣交易(只適用於紙黃金計劃)4
2次
每筆指定理財任務
抽獎機會次數
「環宇智選旅遊保障計劃」5
額外獎賞:低至7折保費折扣
2次
「周全家居綜合險」5
額外獎賞:低至75折首年保費折扣
2次
繳付賬單6
1次
首次使用「碳・生活」7
1次
  1. 1只適用於2025年1月21日或之前未曾開立單名證券賬戶的客戶,不包括證券孖展賬戶及家庭證券賬戶。
  2. 2客戶必需經單名證券賬戶(不包括證券孖展賬戶及家庭證券賬戶)完成證券買/賣交易(不包括碎股交易、新股認購及月供股票計劃)。
  3. 3客戶必需經單名基金賬戶完成基金認購交易(不包括月供基金計劃)。
  4. 4客戶必需經單名債券/存款證/貴金屬賬戶完成債券買/賣或存款證買/賣或貴金屬買/賣交易(只適用於紙黃金計劃)交易。
  5. 5客戶需成功投保由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保險」)承保「環宇智選旅遊保障計劃」(「旅遊保險計劃」)或「周全家居綜合險」(「家居保險計劃」)的合資格客戶,且所有保單須於2025年3月31日或之前生效,否則抽獎機會/獎賞將被取消。投保人必須於2025年2月14日或之前繳付折後保費(逾期繳付將不被接納)。本抽獎機會/獎賞只適用於新投保,不適用於續保業務,或於取消保單/停止續保後6個月內重新投保之保單。
  6. 6只適用於單筆繳付金額達HK$100或以上的賬單交易。
  7. 7只適用於2025年1月21日或之前未曾使用「碳.生活」的客戶。

推廣期: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4月30日

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

  • 參加本推廣前,客戶必須細閱及遵守本條款及細則,而客戶的參與將代表已閱讀及同意各項條款及細則。
  • 上述產品、服務與優惠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相關宣傳品、向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職員查詢。
  • 上述獎賞均不可轉讓、退回、更換其他優惠/禮品。
  • 中銀香港保留隨時修訂、暫停及取消上述產品、服務及推廣優惠及修訂其條款及細則的酌情權。
  • 所有資料及圖片只供參考。
  • 除有關客戶及中銀香港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 客戶需自行支付使用及/或下載中銀香港手機銀行流動應用程式所產生的相關數據費用。
  • 請透過官方軟件應用商店或中銀香港網頁下載中銀香港手機銀行流動應用程式,並注意搜尋的識別字樣。
  • 瀏覽人士使用中銀香港手機銀行流動應用程式即表示同意中銀香港於手機銀行不時所載之免責聲明及政策。
  • iPhone和iOS是Apple Inc.在美國和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的商標。App Store 是 Apple Inc. 的服務商標。Google Play 和Android是Google LLC的註冊商標。華為應用市場由華為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提供。
  • 中銀香港保留更改、暫停或取消本推廣或修改條款及細則之酌情權。
  • 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香港對所有事宜及爭議保留最終決定權。
  • 本活動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以此作為法律詮釋。
  • 如本宣傳品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 有關中銀香港「投資、理財新「賞」法」之登記紀錄,均以中銀香港系統之記錄為準。

風險披露聲明:

以下風險披露聲明不能披露所有涉及的風險亦不會考慮中銀香港概不知情的個人情況。在進行交易或投資前,尤其是在您不確定或不明白以下風險披露聲明或進行交易或投資所涉及的性質及風險的情況下,您應負責您本身的獨立審查或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您應按本身的承受風險能力、財政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標、投資期及投資知識謹慎考慮是否適宜進行交易或投資。

碎股交易之重要聲明:

  • 買入碎股只接受「市價盤」交易指示。
  • 每個交易日只接受最多10筆買入碎股之交易指示。
  • 不接受以證券孖展賬戶經手機銀行買入碎股。
  • 客戶確認「市價盤」買入碎股指示後,中銀香港會按處理指示時的按盤價加10個價位計算交易金額及附加費用(包括經紀佣金及其他費用),並先行在您的可投資餘額中凍結相關總金額。
  • 沽出碎股時,如客戶未有輸入「碎股價位」,碎股會按市場上的碎股價進行買賣,碎股價有可能偏離正股價多個價位成交。該碎股交易之買賣盤模式為「市價盤」。
  • 淨碎股沽出交易,可能出現收回的股款少於應付之費用,客戶必須支付有關差額。
  • 「市價盤」買入/沽出指示將會以高於/低於處理指示時的按盤價10個價位內(價位不可低於有關股票的計價貨幣 0.01 元),與最佳價格之10條輪候隊伍進行配對一次。最終成交價有可能大幅偏離客戶發出交易指示時的市場價,未能成交的指示會被即時自動取消。
  • 成盤的股票會於交易日後第二個交易日(T+2)交收。
  • 所有未成交指示會於收市後被取消。
  • 碎股成交速度與股票流動性及碎股股數有關。
  • 由於碎股指示是人工撮合,並沒有一個確定的碎股與整手成交的價差範圍,有關指示所需的處理時間會較長及不保證必定可成交。
  • 一般情況下,碎股成交價劣於整手股數多個價位,中銀香港概不保證投資者以最佳的價格成交。透過「月供股票計劃」買入的股票,月供碎股則以正股市場價格沽出。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規定,碎股的買入/沽出數量均不得超過一手。當選擇碎股單交易時,等於或超過該股票一手數量的訂單會被拒絕。
  • 證券賬戶內的碎股可累積至一手或以上,惟中銀香港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並不提供整手股票分拆成碎股沽出的服務。
  • 中銀香港將不時修訂可供買入碎股名單而毋須事先通知客戶。
  • 當您使用中銀香港的碎股交易服務,即表示您同意本重要聲明的條款。

證券交易的風險披露聲明:

證券交易的風險

月供股票計劃並不等同,亦不應被視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證券孖展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您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您存放於有關交易商或證券保證金融資人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買賣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您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您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您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您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您將要為您的賬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您應根據本身的承受風險能力、財政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標、投資期及投資知識,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您。


投資上海或深圳A股前應充分瞭解有關詳情、風險、收費及注意事項,詳情請瀏覽中銀香港網頁「經滬港通、深港通買賣中國A股及進行中國A股孖展交易的注意事項」或向中銀香港職員查詢。

外匯買賣的風險聲明

外幣投資受匯率波動而產生獲利及虧損風險。客戶如將外幣兌換為港幣或其他外幣時,可能受外幣匯率變動而蒙受虧損,客戶並將須承受貨幣兌換成本 (即相關貨幣的買賣差價)。

人民幣兌換限制風險

人民幣投資受匯率波動的影響而可能產生獲利機會及虧損風險。客戶如將人民幣兌換為港幣或其他外幣時,可能受人民幣匯率的變動而蒙受虧損,客戶並將須承受貨幣兌換成本(即人民幣的買賣差價)。目前人民幣並非完全可自由兌換,個人客戶可以通過銀行賬戶進行人民幣兌換的匯率是人民幣(離岸)匯率,是否可以全部或即時辦理,須視乎當時銀行的人民幣頭寸情況及其商業考慮。客戶應事先考慮及了解因此在人民幣資金方面可能受到的影響。

美國股票的注意事項:

投資美國證券前應充分瞭解有關詳情、風險、收費及注意事項。閣下應自行尋求有關稅務之專業意見,包括但不限於進行海外投資時可能涉及之遺產稅及紅利預扣稅等稅務責任。


美國證券投資服務不適用於美國人士,亦可能只限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提供。任何人士於作出投資前,應尋求獨立諮詢,考慮有關投資是否適合閣下。


由於服務器需要定期進行維護服務,系統於下列時間將不能提供美股交易、資金調撥、檢查所持證券、查詢買賣交易紀錄及公司行動服務:香港時間星期一至六下午12:00 – 下午12:30。


另為配合美股系統於美國深夜時段進行系統維護,系統於下列時間將不能提供美股交易、資金調撥及公司行動服務(查詢功能則維持正常):香港時間每日下午12:45至下午5:30(適用於美國的標準時間 - 由11月第一個星期日至3月第二個星期日)或上午11:45至下午4:30(適用於美國的夏令時間 - 由3月第二個星期日至11月第一個星期日)。

基金交易的風險︰

基金產品或服務並不等同,亦不應被視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投資雖可帶來獲利機會,但每種投資產品或服務都有潛在風險。由於巿場瞬息萬變,投資產品的買賣價格升跌及波幅可能非如您所預期,您的資金可能因買賣投資產品而有所增加或減少,投資基金的價格可升可跌,甚至可能變成毫無價值。因此,您可能不會從投資基金中收到任何回報。基於巿場情況,部分投資或不能即時變現。投資決定是由您自行作出的,但您不應投資於此產品,除非中介人於銷售此產品時已向您解釋經考慮您的財政狀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此產品是適合您的。投資涉及風險。請細閱相關的基金銷售文件,以瞭解基金更多資料,包括其風險因素。倘有任何關於進行交易或基金涉及性質及風險等方面的疑問,您應徵詢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

債券/存款證風險披露

投資於債券/存款證涉及重大風險。以下的風險聲明並未披露有關此產品所涉及的所有風險,亦無考慮您(們)沒有向中銀香港披露的個人情況。您(們)應就本身的風險取向、財政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標及投资期限,自行獨立審核債券/存款證投資是否適合自己,倘若有需要,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本文本身不構成對任何人作出買賣、認購或交易在此所載的任何投資產品或服務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任何保證。本文所載的投資產品或服務並 不等同,亦不應被視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投資雖可帶來獲利機會,但每種投資產品或服務都有潛在風險。由於市場瞬息萬變,投資產品的買賣價格升跌及波幅可能非如客戶預期,客戶資金可能因買賣投資產品而有所增加或減少,投資的損失可能等同或大於最初投資金額,收益亦會有所變化。基於市場情況,部分投資或不能即時變現。閣下不應投資於此產品,除非閣下完全理解及願意承擔其相關風險。倘若閣下對此產品涉及的風險有任何疑問,可要求中介人加以澄清或尋求獨立專業意見。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但閣下不應投資於此產品,除非中介人於銷售此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政狀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此產品是 適合閣下的。客戶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之前,須評估本身的財務狀況、投資目標及經驗、承受風險的意願及能力,並了解有關產品的性質及風險。個別投資產品的性 質及風險詳情,請小心參閱有關銷售文件。客戶應徵詢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

債券/存款證交易的風險

債券/存款證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債券/存款證價格可升可跌,甚至可能變成毫無價值。買賣債券/存款證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有時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貴金屬交易重要聲明:

貴金屬市場情況反覆,您可能會因有關交易蒙受重大損失。基於貴金屬市場的波動性質,其價格或會超出您預期的升跌幅度,而您的投資資金價值或會因買賣貴金屬而升跌。在作出投資決定前,您應評估您本身的意願及承受風險的能力,本行建議您尋求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


本宣傳品不構成對任何人作出買賣、認購或交易在此所載的任何投資產品或服務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任何保證且不應被視為投資意見。


本宣傳品由中銀香港刊發,內容並未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審閱。

「環宇智選旅遊保障計劃」及「周全家居綜合險」(「上述保險計劃」)重要事項:

  • 上述保險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由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保險」)承保。
  • 中銀集團保險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一般保險業務,並受其監管。
  • 中銀香港已獲香港特別行政區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發出保險代理機構牌照。(保險代理機構牌照號碼 FA2855)
  • 中銀集團保險保留根據擬受保人及申請人於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有關投保上述保險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申請的權利。上述保險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受中銀集團保險繕發的正式保單文件及條款所限制,各項條款及細則以中銀集團保險繕發的正式保單為準。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條款及不承保事項,請參閱保單。
  • 中銀香港以中銀集團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機構身份分銷保險產品,有關保險產品為中銀集團保險之產品,而非中銀香港之產品。
  • 中銀香港及/或中銀集團保險保留隨時修訂、暫停或終止上述保險計劃,更改有關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如有任何異議爭議,以中銀香港及/或中銀集團保險的決定為準。
  • 對於中銀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中銀香港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而有關保險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中銀集團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
  • 本宣傳品僅供參考,並只在香港派發,不能詮釋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中銀集團保險的任何產品的要約、招攬及建議,有關上述保險計劃詳情(包括但不限於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詳盡條款、主要風險、細則、除外事項、保單費用及收費),請參閱中銀集團保險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中銀香港銀行職員。
  • 上述保險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受相關保單的條款所限制,各項條款及細則以中銀集團保險繕發的正式保單為準。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條款及不承保事項,請參閱保單。
  •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將按適用徵費率向保單持有人收取保費徵費。為避免任何法律後果,保單持有人需於繳交保費時向保險公司繳付該筆保費的訂明徵費,並由保險公司將該已繳付的徵費轉付予保監局。徵費金額會因應徵費率調整而有所變更。有關詳情,請瀏覽保監局的網頁www.i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