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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条款:
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及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投保优惠:
重要提示: 保单权益人须承受中银人寿的信贷风险。若保单权益人于保单初期终止指定计划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在作出任何投保决定前,客户应参阅产品的保单条款及销售文件,了解产品详情及所涉风险。任何投保申请应基于客户的自身需要及承受能力而决定。
备注:
1. 【适用于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所示之有关回报率及金额均按首年保费折扣的情况计算。此等回报率已四舍五入并修订至小数点后两个位。首年保费折扣优惠(“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 推广期由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优惠推广期”)。惟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优惠限时限额,额满即止。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优惠有机会于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优惠推广期完结前终止。请于递交投保申请前与中银人寿确认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优惠的剩余名额。
- 如欲获享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优惠,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i) 申请人必须于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优惠推广期内凭指定推广码透过任何一种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电子银行渠道(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完成所需之投保流程并成功提交申请(有关投保流程请浏览https://www.bochk.com/dam/insurance/itarget/tc.html);及
(ii) 投保申请必须为中银人寿所接纳。
符合上述条件 (i) 至 (ii) 的保单,称为“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合资格保单”。
- 预缴保费保单的保费折扣只适用于首年保费。首年保费不包含保费征费、预缴保费(如适用)及因健康情况而增加的额外保费(如适用)。
- 如保费供款方式为每月缴付,首次保费将相等于首一个月已获折扣的保费总额,其余首年获折扣的保费将于第二至第十二个月每月从客户指定户口内扣除。
- 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优惠适用于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合资格保单的基本计划,而所享的首年保费折扣率则以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合资格保单的基本计划所收取的标准保费去厘定。
- 申请人可投保多于一份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的保单(保单能否成功获批核受核保结果影响,并受限于每名受保人于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下的所有保单之年度化总保费的上限及中银人寿的最终决定权)。
- 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合资格保单必须在获享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优惠时仍然生效及基本计划的名义金额、投保额或计划等级(如适用)必须维持不变,否则中银人寿保留取消获享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优惠的资格及 / 或将合资格的保费折扣金额按比例减少之权利。
- 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优惠不可更换、转让、退回、转换其他礼品或折换现金。
- 若于冷静期内取消保单或在任何退回保费的情况下,于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优惠下已获扣除的保费金额均不会被视作已缴保费而计算在退回的保费总额内。
- 除中银人寿订明的指定推广外,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优惠不可与中银人寿的其他推广优惠同时使用。
- 中银人寿保留随时修改、暂停或取消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优惠以及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的酌情权而毋须事先通知。
- 如有任何争议,中银人寿保留最终决定权。
- 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优惠的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管,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予以解释。
2. 【适用于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年度化保证回报率为已缴交的保费总额累积至保单期满日所得保证金额的复利化年利率。此回报率已四舍五入并修订至小数点后两个位,及取决于您所选择的保单货币、保费缴付方式及投保保费金额。如有任何差异,以中银香港电子银行(手机银行 / 网上银行)内之建议书摘要为准。上述所示之有关回报率均按首年保费折扣的情况计算。
3. 【适用于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之身故赔偿相等于受保人身故日已缴总保费或保证现金价值的较高者的101%扣除未缴的应付保费(如有)。“已缴总保费”指就基本计划的已缴总保费。任何预缴保费户口余额并不包括在内。于计算身故赔偿时,保费折扣(如有)将不会计算在内。若受保人受保于超过一份中银人寿签发的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之保单,有关应付身故赔偿最高款额,详情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
4. 【适用于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首年保费折扣优惠之条款及细则(“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优惠”):
- 推广期为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优惠推广期”)。
- 如欲获享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优惠,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i) 申请人必须在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优惠推广期内手动输入指定推广码透过中银香港手机银行完成所需之投保流程并成功提交申请;及
(ii) 投保申请必须为中银人寿所接纳。
符合上述条件 (i) 至 (ii) 的保单,称为“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合资格保单”。
- 首年保费不包含保费征费、预缴保费(如适用)、保费折扣(如适用)及因健康情况而增加的额外保费(如适用)。
- 适用于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合资格保单的首年保费折扣率由中银人寿厘定,而该固定折扣率将自动应用于首年的每月月缴保费(即按相关月份的投保额及当时适用之保费率作出调整,并于每个保单周月日由中银人寿系统截取的每月保费)。计算实际应付之已获折扣的每月保费额时,将以中银人寿系统之记录为准,而已获折扣的每月保费则由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户口直接扣款缴付。
- 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优惠只适用于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保单能否成功获批核受核保结果影响)。
- 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合资格保单必须在获享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优惠时仍然生效,否则中银人寿保留取消获享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优惠的资格。
- 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优惠不可更换、转让、退回、转换其他礼品或折换现金。
- 若于冷静期内取消保单或在任何退回保费的情况下,于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优惠下已获扣除的保费金额均不会被视作已缴保费而计算在退回的保费总额内。
- 除中银人寿订明的指定推广外,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优惠不可与中银人寿的其他推广优惠同时使用。
- 中银人寿保留随时修改、暂停或取消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优惠以及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的酌情权而毋须事先通知。
- 如有任何争议,中银人寿保留最终决定权。
- 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优惠的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管,并按照香港 特别行政区法律予以解释。
5. 【适用于指定计划】有关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及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的详情(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内容及主要风险等),请参阅有关产品小册子及保单条款。
重要事项:
- 指定计划均由中银人寿承保。目标三年网上储蓄保险计划是一份储蓄保险,而非银行存款计划或银行储蓄计划。中银按揭相连网上寿险计划是独立的人寿保险产品并提供完全及永久伤残赔偿,您可选择无须捆绑式地与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一并购买。产品资料并不包含保单的完整条款,而有关完整条款载于保单文件中。中银香港为中银人寿委任的主要保险代理机构。
- 中银人寿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经营长期业务。
- 中银香港已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发出保险代理机构牌照。(保险代理机构牌照号码FA2855)
- 中银人寿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及申请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投保指定计划申请的权利。
- 指定计划受中银人寿缮发的正式保单文件及条款所限制。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条款及除外事项,请参阅相关保单文件及条款。
- 中银香港以中银人寿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身份分销人寿保险产品,有关人寿保险产品为中银人寿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有关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 中银人寿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指定计划,更改有关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如有任何争议,以中银人寿决定为准。
- 客户需自行支付使用及/或下载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所产生的相关数据费用。
- 请透过官方软件应用商店或中银香港网页或扫描以上二维码下载移动应用程序,并注意搜寻的识别字样。
- 浏览人士使用中银香港手机银行即表示同意中银香港于手机银行不时所载之免责声明及政策。
- 若本宣传品的中、英文版本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 本宣传品仅供参考,并只在香港以内派发,不能诠释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中银人寿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有关指定计划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除外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及保单文件及条款。
- 关于网上投保技术性支援之查询,请联络中银香港客户服务热线 (852)3669 3003。关于产品及售后服务之查询,请联络中银人寿客户服务热线(852)2860 0688。详情请浏览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或中银香港网页。
一般条款:
- 上述产品、服务与优惠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相关宣传品、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职员查询。
- 上述优惠不可与其他非列印于本宣传品的优惠同时使用。
- 上述奖赏均不可转让、退回、更换其他优惠/礼品。
- 中银香港保留随时修订、暂停及取消上述产品、服务及推广优惠及修订其条款及细则的酌情权。
- 所有资料及图片只供参考。
- 除有关客户及中银香港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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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hone和iOS是Apple Inc.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App Store 是 Apple Inc. 的服务商标。Google Play 和Android是Google LLC的注册商标。华为应用市场由华为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
- 中银香港保留更改、暂停或取消本推广或修改条款及细则之酌情权。
- 如有任何争议,中银香港对所有事宜及争议保留最终决定权。
- 本活动条款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以此作为法律诠释。
- 如本宣传品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一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重要注意事项︰
以下风险披露声明不能披露所有涉及的风险亦不会考虑中银香港概不知情的个人情况。在进行交易或投资前,您应完全了解有关投资产品的性质及风险,并按本身的承受风险能力、财政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投资期及投资知识谨慎考虑是否适宜进行交易或投资。倘若您不确定或不明白以下风险披露声明或进行交易或投资所涉及的性质及风险,请您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碎股交易之重要声明:
- 买入碎股只接受「市价盘」交易指示。
- 每个交易日只接受最多10笔买入碎股之交易指示。
- 不接受以证券孖展账户经手机银行买入碎股。
- 客户确认「市价盘」买入碎股指示后,中银香港会按处理指示时的按盘价加10个价位计算交易金额及附加费用(包括经纪佣金及其他费用),并先行在您的可投资余额中冻结相关总金额。
- 沽出碎股时,如客户未有输入「碎股价位」,碎股会按市场上的碎股价进行买卖,碎股价有可能偏离正股价多个价位成交。该碎股交易之买卖盘模式为「市价盘」。
- 净碎股沽出交易,可能出现收回的股款少于应付之费用,客户必须支付有关差额。
- 「市价盘」买入/沽出指示将会以高于/低于处理指示时的按盘价10个价位内(价位不可低于有关股票的计价货币 0.01 元),与最佳价格之10条轮候队伍进行配对一次。最终成交价有可能大幅偏离客户发出交易指示时的市场价,未能成交的指示会被即时自动取消。
- 成盘的股票会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T+2)交收。
- 所有未成交指示会于收市后被取消。
- 碎股成交速度与股票流动性及碎股股数有关。
- 由于碎股指示是人工撮合,并没有一个确定的碎股与整手成交的价差范围,有关指示所需的处理时间会较长及不保证必定可成交。
- 一般情况下,碎股成交价劣于整手股数多个价位,中银香港概不保证投资者以最佳的价格成交。透过「月供股票计划」买入的股票,月供碎股则以正股市场价格沽出。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规定,碎股的买入/沽出数量均不得超过一手。当选择碎股单交易时,等于或超过该股票一手数量的订单会被拒绝。
- 证券账户内的碎股可累积至一手或以上,惟中银香港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并不提供整手股票分拆成碎股沽出的服务。
- 中银香港将不时修订可供买入碎股名单而毋须事先通知客户。
- 当您使用中银香港的碎股交易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本重要声明的条款。
证券交易的风险披露声明:
证券交易的风险
月供股票计划并不等同,亦不应被视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证券孖展的风险
藉存放抵押品而为交易取得融资的亏损风险可能极大。您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您存放于有关交易商或证券保证金融资人作为抵押品的现金及任何其他资产。市场情况可能使备用买卖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指示无法执行。您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或缴付利息。假如您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所需的保证金款额或利息,您的抵押品可能会在未经您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您将要为您的账户内因此而出现的任何短欠数额及需缴付的利息负责。因此,您应根据本身的承受风险能力、财政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投资期及投资知识,仔细考虑这种融资安排是否适合您。
投资上海或深圳A股前应充分了解有关详情、风险、收费及注意事项,详情请浏览中银香港网页「经沪港通、深港通买卖中国A股及进行中国A股孖展交易的注意事项」或向中银香港职员查询。
外汇买卖的风险声明
外币投资受汇率波动而产生获利及亏损风险。客户如将外币兑换为港币或其他外币时,可能受外币汇率变动而蒙受亏损,客户并将须承受货币兑换成本 (即相关货币的买卖差价)。
人民币兑换限制风险
人民币投资受汇率波动的影响而可能产生获利机会及亏损风险。客户如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币或其他外币时,可能受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而蒙受亏损,客户并将须承受货币兑换成本(即人民币的买卖差价)。目前人民币并非完全可自由兑换,个人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人民币兑换的汇率是人民币(离岸)汇率,是否可以全部或即时办理,须视乎当时银行的人民币头寸情况及其商业考虑。客户应事先考虑及了解因此在人民币资金方面可能受到的影响。
美国股票的注意事项:
投资美国证券前应充分了解有关详情、风险、收费及注意事项。阁下应自行寻求有关税务之专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海外投资时可能涉及之遗产税及红利预扣税等税务责任。
美国证券投资服务不适用于美国人士,亦可能只限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提供。任何人士于作出投资前,应寻求独立咨询,考虑有关投资是否适合阁下。
由于服务器需要定期进行维护服务,系统于下列时间将不能提供美股交易、资金调拨、检查所持证券、查询买卖交易纪录及公司行动服务:香港时间星期一至六下午12:00 – 下午12:30。
另为配合美股系统于美国深夜时段进行系统维护,系统于下列时间将不能提供美股交易、资金调拨及公司行动服务(查询功能则维持正常):香港时间每日下午12:45至下午5:30(适用于美国的标准时间 - 由11月第一个星期日至3月第二个星期日)或上午11:45至下午4:30(适用于美国的夏令时间 - 由3月第二个星期日至11月第一个星期日)。
基金交易的风险︰
基金产品或服务并不等同,亦不应被视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投资虽可带来获利机会,但每种投资产品或服务都有潜在风险。由于巿场瞬息万变,投资产品的买卖价格升跌及波幅可能非如您所预期,您的资金可能因买卖投资产品而有所增加或减少,投资基金的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可能变成毫无价值。因此,您可能不会从投资基金中收到任何回报。基于巿场情况,部分投资或不能即时变现。投资决定是由您自行作出的,但您不应投资于此产品,除非中介人于销售此产品时已向您解释经考虑您的财政状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此产品是适合您的。投资涉及风险。请细阅相关的基金销售文件,以了解基金更多资料,包括其风险因素。倘有任何关于进行交易或基金涉及性质及风险等方面的疑问,您应征询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中银香港是基金公司委任之代理人,而相关基金产品是基金公司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的产品。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与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相关的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基金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基金公司与客户直接解决。
本宣传品不构成对任何人作出买卖、认购或交易在此所载的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且不应被视为投资意见。
本宣传品由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刊发,内容并未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
RM Chat重要事项:
本服务只适用于有指定客户经理的「私人财富」/「中银理财」特选客户。关于特选客户,本行会按不同业务因素并于合适的情况下不时编配、更改或撤回有关的条件及名单。如您获选为特选客户,您将会收到我们发出的通知电邮。如有查询,请联络您的客户经理。
BoC Pay+一般条款及细则:
- 上述优惠券奖赏/现金奖赏推广将根据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银香港」)及 /或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卡公司」)之交易日期及金额核对储存于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的交易纪录为准。若客户持有的资料与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纪录不符,一概以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之纪录为准。
- 合资格客户于推广期内及志入优惠券/现金奖赏时,有关之Pay+钱包或Pay+钱包 Lite必须保持正常及有效,方符合资格参与本推广及获得有关优惠券/现金奖赏,否则将不获发有关优惠券/现金奖赏。如有关之Pay+钱包或Pay+钱包 Lite已取消、或客户自动放弃领取优惠券/现金奖赏,将不获发有关优惠券奖赏,有关优惠券/现金奖赏将自动取消。
- 所有取消、退款、伪造、未志账的交易、分拆账单交易及其他未经许可之交易,均不会构成合资格交易内,相关优惠券/现金奖赏将会在所有取消或退款之签账内一并取消或退回,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从客户有关信用卡/银行账户直接扣除相关优惠折扣金额而毋须另行通知。
- 客户需自行支付下载及/或使用BoC Pay+ 流动应用程式所产生的相关数据费用。
- 请透过官方应用程式商店或中银香港网站下载BoC Pay+,并注意搜寻的关键字("BoC Pay+")。iPhone用户请透过AppStore下载BoC Pay+;Android用户可透过GooglePlay商店、华为应用市场或中银香港网站下载BoC Pay+。
- 如客户使用BoC Pay+ 即表示阁下同意中银香港于BoC Pay+不时所载之免责声明及政策,详情请浏览目录>设定>关于>相关服务条款及细则>中银香港BoC Pay+之条款及细则。
- BoC Pay+ 建议操作系统版本:iOS(14.0或以上)及Android(10或以上)。
- iPhone和iOS是AppleInc.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AppStore是AppleInc.的服务商标。GooglePlay和Android是GoogleLLC的注册商标。华为应用市场由华为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
- 上述产品、服务与优惠受有关条款约束,详情请参阅相关宣传品、向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职员查询。
- 除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 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并非商户的供应商,有关产品由有关商户提供。客户如对商户提供的货品或其服务有任何查询或投诉,请直接与有关商户联络。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对商户或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质素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会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于使用其产品或服务时所构成的后果负责。商户将负上所有产品及服务的法律责任。
- 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及商户保留更改、暂停或取消本推广或修改条款及细则之酌情权。
- 如有任何争议,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及商户对所有事宜及争议保留最终决定权。
- 本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本如有差异,一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提示 : 借定唔借 ? 还得到先好借!
储值支付工具牌照编号:SVFB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