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人寿延期年金计划 -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银人寿延期年金计划
(固定年期)(手机银行投保)
了解更多
中银人寿延期年金计划(固定年期)(手机银行投保)
产品种类:人寿保险
承保机构: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退休生活自定义

中银人寿延期年金计划(固定年期)(「本计划」)是一项获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认可的合资格延期年金计划,而保单权益人作为年金领取人1有机会可享
税项扣减2。本计划集合稳健理财及寿险功能,您只须缴付5年保费享10年每月保证年金入息4,助您提早筹划被动收入!
本计划适用于以手机银行投保。
5年保费<sup>3</sup>,10年100%每月保证年金入息<sup>4</sup>

5年保费3,10年100%每月保证年金入息4

每月自动派发,随时提取4,5
期满后年度化<br/>保证内部回报率:<br/>全保证1.73% - 3.30%<sup>6</sup>

期满后年度化
保证内部回报率:
全保证1.73% - 3.30%6

多种保单货币<br/>年缴 / 月缴保费任你选<sup>3</sup>

多种保单货币
年缴 / 月缴保费任你选3

  • 提供美元 / 港元 / 人民币选择
  • 月缴保费低至港元3,500
提供人寿保障

提供人寿保障

支付身故赔偿7
符合税务扣减资格<sup>2</sup>

符合税务扣减资格2

毋须体检<br/>手机投保手续简易

毋须体检
手机投保手续简易

由计划申请至缴付保费,
一站式手机银行办妥

有关本计划的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及保单条款。

保单期满后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6
左右滑动查看内容
保单年期
15年
20年
25年
30年
保费缴付方式
年缴
月缴
年缴
月缴
年缴
月缴
年缴
月缴
保单货币
美元
3.10%
2.70%
3.20%
2.96%
3.30%
3.13%
3.30%
3.17%
港元
3.10%
2.70%
3.20%
2.96%
3.30%
3.13%
3.30%
3.17%
人民币
2.18%
1.73%
2.38%
2.11%
2.10%
1.90%
2.00%
1.85%
注:以上保单期满后之最低至最高的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已四舍五入并修订至小数点后两个位,及仅供说明之用,有关详情请参阅建议书内的说明摘要。
基本投保条件
左右滑动查看内容
保费缴费年期
5年
保单年期
15年
20年
25年
30年
投保年龄
45至64岁
40至64岁
35至50岁
30至50岁
年金入息起始年龄
50至69岁
50至74岁
50至65岁
50至70岁
年金入息期
第5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第1个月结日起派发10年
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第1个月结日起派发10年
第15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第1个月结日起派发10年
第20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第1个月结日起派发10年
入息派发方式
现金提取4,5
保单货币
美元 / 港元 / 人民币
保费缴付方式3
年缴 / 月缴
(由中银香港电子银行户口直接付款)
注:本计划只供中银香港电子银行(手机银行)户口持有人于香港以内申请投保。投保人必须介乎30-64岁并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拟保单权益人及拟受保人年龄
45岁 (男性,非吸烟)
保费缴费年期
5年
保费缴付方式
年缴
保单货币
美元
港元
人民币
年缴保费
5,000
40,000
40,000
总保费
25,000
200,000
200,000
保单年期: 15年
总保费
美元
25,000
港元
200,000
人民币
200,000
每月保证年金入息
美元
266
港元
2,124
人民币
1,979
保单期满时
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6
3.10%
3.10%
2.18%
已收取之总每月保证年金入息
美元
31,866
港元
254,928
人民币
237,504
保单年期: 20年
总保费
美元
25,000
港元
200,000
人民币
200,000
每月保证年金入息
美元
313
港元
2,505
人民币
2,260
保单期满时
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6
3.20%
3.20%
2.38%
已收取之总每月保证年金入息
美元
35,578
港元
300,624
人民币
271,200
保单年期: 25年
总保费
美元
25,000
港元
200,000
人民币
200,000
每月保证年金入息
美元
373
港元
2,984
人民币
2,422
保单期满时
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6
3.30%
3.30%
2.10%
已收取之总每月保证年金入息
美元
44,760
港元
358,080
人民币
290,592
保单年期: 30年
总保费
美元
25,000
港元
200,000
人民币
200,000
每月保证年金入息
美元
439
港元
3,510
人民币
2,627
保单期满时
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6
3.30%
3.30%
2.00%
已收取之总每月保证年金入息
美元
52,650
港元
421,200
人民币
315,264
注:以上说明例子的百分率已四舍五入并修订至小数点后两个位,而每月保证年金入息及已收取之总每月保证年金入息数值已调整为整数及仅供说明之用,有关详情请参阅建议书内的说明摘要。说明例子内的数值并不包括征费及保费折扣(如有)。请注意,上述之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6假设保费为年缴。其他非年缴方式的保证内部回报率6会较低,有关非年缴方式的回报率,请参阅「保单期满后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6」之部分。
上述例子假设所有保费于到期时已全数缴付,并没有部分退保。

手机投保 申请简易

1登入中银香港手机银行及选择「保险」选单内的「延期年金计划」
全新客户请先开立中银香港账户(详情请按此)
下载「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按「开立账户」
登入中银香港手机银行及选择「保险」选单内的「延期年金计划」 全新客户请先开立中银香港账户(详情请按此)  下载「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按「开立账户」
1登入中银香港手机银行及选择「保险」选单内的「延期年金计划」
全新客户请先开立中银香港账户(详情请按此)
下载「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按「开立账户」
登入中银香港手机银行及选择「保险」选单内的「延期年金计划」 全新客户请先开立中银香港账户(详情请按此)  下载「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按「开立账户」
申请至缴付保费
全程手机银行办妥

下载手机银行

下载手机银行
BOCHK中银香港

登入手机银行

登入手机银行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保险业务热线 +852 3669 3003

保单权益人须承受中银人寿的信贷风险。 若保单权益人于保单初期终止本计划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 本文所列举的过往、现时、预计及/或潜在收益及/或回报(例如利息等)并非保证和仅作说明用途。 将来实际所得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现时列出的收益及/或回报。

备注 :
  1. 年金领取人指有权领取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的一名人士。 年金领取人为本保单的保单权益人。 本保单的保单权益人与受保人亦必须为同一人。
  2. 本计划为已获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认可的合资格延期年金计划。 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及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之每年可扣税上限为合共港元60,000,而保单权益人(作为纳税人)有机会可在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下申请税务扣减。 请注意,此产品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状况并不必然地表示阁下可合资格获得适用于「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已缴保费的税项扣除。 此产品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状况乃基于产品的特点及已获保监局的认证而非有关阁下本身之情况的事实。 阁下亦必须符合税务条例所有合资格要求及由税务局发出的任何指引,方可申索此等税项扣除。 任何一般税务资料仅为供阁下参考之用,阁下不应仅基于此资料作出任何税务相关的决定。 如有疑问,阁下必须向专业税务顾问作出咨询。 请注意,税务的法律、法规或阐释可能会更改并有机会影响税务优惠包括税项扣除申请资格。 有关法律、法规或阐释方面的任何变更及其如何影响阁下,中银人寿并没有任何责任告知阁下。 有关适用于「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税款宽减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保监局网页 www.ia.org.hk 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网页 www.ird.gov.hk。 保监局之认证只表示产品符合保监局规定的要求并不代表其对本保单的推介或认许,亦不保证本保单之商业利弊或其表现, 更不表示本保单适合所有保单权益人或认许本保单适合任何个别保单权益人或保单权益人类别。 本保单获保监局认可,然而本认证并不代表保监局正式推荐。 有关本保单的产品小册子之内容,保监局概不负责,并未就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保单的产品小册子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 透过预缴保费以赚取利息并不适用于经手机银行投保之本计划。 如有需要,您亦可向中银香港分行职员查询设有预缴保费户口之合资格延期年金计划。
  4. 您的保单将预设为以现金支取每月保证年金入息,您亦可于保单生效后选择将其积存于保单内生息,如以预设现金支取方式领取每月保证年金入息,您更可选择透过转账至您的中国银行(香港)户口以收取有关款项,方便快捷。 任何情况下已支取的每月保证年金入息及╱或任何积存利息(如有)将不再积存成为保单的现金价值总额及身故赔偿总额的一部分,而现金价值总额、退保价值及身故赔偿总额将相应减少。 有关详情,请参阅保单利益说明摘要及向中银人寿查询。
  5. 如您希望将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积存于中银人寿,可于保单生效后向中银人寿递交有关申请。 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的积存利率并非保证,并可能不时被调整,而过往表现亦非未来表现的指标,实际获发的金额可能较估计为高或低,中银人寿有权随时作出更改。
  6. 于期满时的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按应付之每月保证年金入息计算并假设(i)您选择每月按时全数以现金提取年金入息期内每个月结日获派发的每月保证年金入息; (ii)不包括征费及保费折扣(如有); 及(iii)已缴交全数应缴之到期保费。 如阁下于期满日前退保,实际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将会低于预期,而退保价值及已提取之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的总和有可能少于已缴总保费。 此等百分率已四舍五入并修订至小数点后两个位,及取决于您所选择的保单年期、保单货币及保费缴付方式。
  7. 本计划提供人寿保障。于保单生效期间,若受保人不幸身故,本计划将支付身故赔偿。身故赔偿相等于:(i) 以较高者为准:(a) 身故日之保证现金价值; 或(b)身故日之已缴总保费的110%(以当时之已缴总保费的100%加上以下金额为上限)扣除所有已派发之每月保证年金入息:(I)100,000港币(如保单货币为港币); 或(II) 12,500美元(如保单货币为美元); 或(III)78,125人民币(如保单货币为人民币),如受保人于第2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 或(I)300,000港币(如保单货币为港币); 或 (II)37,500美元(如保单货币为美元); 或 (III)234,375人民币(如保单货币为人民币),如受保人于第2个保单周年日或之后身故; 加(ii)任何积存每月保证年金入息及其任何积存利息; 扣除(iii)任何未缴的应付保费。 「已缴总保费」指就基本计划的已缴总保费。 于计算身故赔偿时,保费折扣(如有)将不会计算在内。 倘若受保人受保超过一份由中银人寿缮发的本计划之保单,有关身故赔偿的详情,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条款。
    您可投保多于一份本计划之保单,惟每名受保人于本计划下的所有保单(只包括经手机银行投保之保单)之年度化总保费合共不得超过港元500,000/人民币500,000/美元67,000。
保单权益人须承受中银人寿的信贷风险。 若保单权益人于保单初期终止本计划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 本文所列举的过往、现时、预计及/或潜在收益及/或回报(例如利息等)并非保证和仅作说明用途。 将来实际所得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现时列出的收益及/或回报。

备注 :
  1. 年金领取人指有权领取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的一名人士。 年金领取人为本保单的保单权益人。 本保单的保单权益人与受保人亦必须为同一人。
  2. 本计划为已获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认可的合资格延期年金计划。 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及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之每年可扣税上限为合共港元60,000,而保单权益人(作为纳税人)有机会可在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下申请税务扣减。 请注意,此产品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状况并不必然地表示阁下可合资格获得适用于「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已缴保费的税项扣除。 此产品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状况乃基于产品的特点及已获保监局的认证而非有关阁下本身之情况的事实。 阁下亦必须符合税务条例所有合资格要求及由税务局发出的任何指引,方可申索此等税项扣除。 任何一般税务资料仅为供阁下参考之用,阁下不应仅基于此资料作出任何税务相关的决定。 如有疑问,阁下必须向专业税务顾问作出咨询。 请注意,税务的法律、法规或阐释可能会更改并有机会影响税务优惠包括税项扣除申请资格。 有关法律、法规或阐释方面的任何变更及其如何影响阁下,中银人寿并没有任何责任告知阁下。 有关适用于「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税款宽减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保监局网页 www.ia.org.hk 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网页 www.ird.gov.hk。 保监局之认证只表示产品符合保监局规定的要求并不代表其对本保单的推介或认许,亦不保证本保单之商业利弊或其表现, 更不表示本保单适合所有保单权益人或认许本保单适合任何个别保单权益人或保单权益人类别。 本保单获保监局认可,然而本认证并不代表保监局正式推荐。 有关本保单的产品小册子之内容,保监局概不负责,并未就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保单的产品小册子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 透过预缴保费以赚取利息并不适用于经手机银行投保之本计划。 如有需要,您亦可向中银香港分行职员查询设有预缴保费户口之合资格延期年金计划。
  4. 您的保单将预设为以现金支取每月保证年金入息,您亦可于保单生效后选择将其积存于保单内生息,如以预设现金支取方式领取每月保证年金入息,您更可选择透过转账至您的中国银行(香港)户口以收取有关款项,方便快捷。 任何情况下已支取的每月保证年金入息及╱或任何积存利息(如有)将不再积存成为保单的现金价值总额及身故赔偿总额的一部分,而现金价值总额、退保价值及身故赔偿总额将相应减少。 有关详情,请参阅保单利益说明摘要及向中银人寿查询。
  5. 如您希望将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积存于中银人寿,可于保单生效后向中银人寿递交有关申请。 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的积存利率并非保证,并可能不时被调整,而过往表现亦非未来表现的指标,实际获发的金额可能较估计为高或低,中银人寿有权随时作出更改。
  6. 于期满时的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按应付之每月保证年金入息计算并假设(i)您选择每月按时全数以现金提取年金入息期内每个月结日获派发的每月保证年金入息; (ii)不包括征费及保费折扣(如有); 及(iii)已缴交全数应缴之到期保费。 如阁下于期满日前退保,实际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将会低于预期,而退保价值及已提取之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的总和有可能少于已缴总保费。 此等百分率已四舍五入并修订至小数点后两个位,及取决于您所选择的保单年期、保单货币及保费缴付方式。
  7. 本计划提供人寿保障。于保单生效期间,若受保人不幸身故,本计划将支付身故赔偿。身故赔偿相等于:(i) 以较高者为准:(a) 身故日之保证现金价值; 或(b)身故日之已缴总保费的110%(以当时之已缴总保费的100%加上以下金额为上限)扣除所有已派发之每月保证年金入息:(I)100,000港币(如保单货币为港币); 或(II) 12,500美元(如保单货币为美元); 或(III)78,125人民币(如保单货币为人民币),如受保人于第2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 或(I)300,000港币(如保单货币为港币); 或 (II)37,500美元(如保单货币为美元); 或 (III)234,375人民币(如保单货币为人民币),如受保人于第2个保单周年日或之后身故; 加(ii)任何积存每月保证年金入息及其任何积存利息; 扣除(iii)任何未缴的应付保费。 「已缴总保费」指就基本计划的已缴总保费。 于计算身故赔偿时,保费折扣(如有)将不会计算在内。 倘若受保人受保超过一份由中银人寿缮发的本计划之保单,有关身故赔偿的详情,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条款。
    您可投保多于一份本计划之保单,惟每名受保人于本计划下的所有保单(只包括经手机银行投保之保单)之年度化总保费合共不得超过港元500,000/人民币500,000/美元67,000。
  • 中银人寿延期年金计划(固定年期)(「本计划」)是由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人寿」)承保。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为中银人寿委任的主要保险代理机构。
  • 中银人寿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经营长期业务。
  • 中银香港已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发出保险代理机构牌照。 (保险代理机构牌照号码 FA2855)
  • 中银人寿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及申请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投保本计划申请的权利。
  • 本计划受中银人寿缮发的正式保单文件及条款所限制,各项条款及细则以中银人寿缮发的正式保单为准。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保费调整、终止条件、通胀风险、条款及除外事项,请参阅相关保单文件及条款。
  • 中银香港以中银人寿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身份分销人寿保险产品,有关人寿保险产品为中银人寿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有关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 中银人寿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本计划,更改有关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如有任何争议,以中银人寿决定为准。
  • 若本宣传品的中、英文版本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 本宣传品仅供参考,并只在香港以内派发,不能诠释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中银人寿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有关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除外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及保单文件及条款。关于网上投保技术性支援之查询,请联络中银香港客户服务热线 (852) 3669 3003。关于产品及售后服务之查询,请联络中银人寿客户服务热线 (852) 2862 9888。
  • 客户需自行支付使用中银香港流动应用程式或手机银行所产生的相关数据费用。
  • 请透过官方软件应用商店或中银香港网页下载流动应用程式,并注意搜寻的识别字样。
  • 浏览人士使用中银香港手机银行即表示同意中银香港于手机银行不时所载之免责声明及政策。
  • 中银人寿延期年金计划(固定年期)(「本计划」)是由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人寿」)承保。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为中银人寿委任的主要保险代理机构。
  • 中银人寿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经营长期业务。
  • 中银香港已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发出保险代理机构牌照。 (保险代理机构牌照号码 FA2855)
  • 中银人寿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及申请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投保本计划申请的权利。
  • 本计划受中银人寿缮发的正式保单文件及条款所限制,各项条款及细则以中银人寿缮发的正式保单为准。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保费调整、终止条件、通胀风险、条款及除外事项,请参阅相关保单文件及条款。
  • 中银香港以中银人寿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身份分销人寿保险产品,有关人寿保险产品为中银人寿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有关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 中银人寿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本计划,更改有关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如有任何争议,以中银人寿决定为准。
  • 若本宣传品的中、英文版本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 本宣传品仅供参考,并只在香港以内派发,不能诠释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中银人寿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有关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除外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及保单文件及条款。关于网上投保技术性支援之查询,请联络中银香港客户服务热线 (852) 3669 3003。关于产品及售后服务之查询,请联络中银人寿客户服务热线 (852) 2862 9888。
  • 客户需自行支付使用中银香港流动应用程式或手机银行所产生的相关数据费用。
  • 请透过官方软件应用商店或中银香港网页下载流动应用程式,并注意搜寻的识别字样。
  • 浏览人士使用中银香港手机银行即表示同意中银香港于手机银行不时所载之免责声明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