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人寿延期年金计划
(固定年期)(手机银行投保)
(固定年期)(手机银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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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人寿延期年金计划(固定年期)(手机银行投保)
产品种类:人寿保险
承保机构: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产品种类:人寿保险
承保机构: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退休生活自定义
中银人寿延期年金计划 (固定年期) (手机银行投保) (「本计划」) 是一项获保险业监管局 (「保监局」) 认可的合资格延期年金计划。本计划集合稳健理财及寿险功能,您作为保单权益人(即年金领取人1)只须缴付5年保费2便可享10年每月保证年金入息3,助您日后继续与挚爱享受由您定义的理想退休生活。本计划适用于以手机银行投保。
5年保费2,10年每月保证年金入息3
每月自动派发,随时提取3,4
多种保单货币
年缴 / 月缴保费任你选2
- 提供美元 / 港元 / 人民币选择
- 月缴保费低至港币3,500元
提供人寿保障
支付身故赔偿6
符合税务扣减资格7
毋须体检
手机投保手续简易
由计划申请至缴付保费,
一站式手机银行办妥
一站式手机银行办妥
有关本计划的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及保单条款。
于投保前,请细阅及了解相关产品资料、保单文件及条款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及资料。
保单期满后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5
左右滑动查看内容
保单年期
15年
20年
25年
30年
保费缴付方式
年缴
月缴
年缴
月缴
年缴
月缴
年缴
月缴
保单货币
美元
3.10%
2.70%
3.20%
2.96%
3.30%
3.13%
3.30%
3.17%
港元
3.10%
2.70%
3.20%
2.96%
3.30%
3.13%
3.30%
3.17%
人民币
2.18%
1.73%
2.38%
2.11%
2.10%
1.90%
2.00%
1.85%
注:以上保单期满后之最低至最高的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已四舍五入并修订至小数点后两个位,及仅供说明之用,有关详情请参阅建议书内的说明摘要。
基本投保条件
左右滑动查看内容
保费缴费年期
5年
保单年期
15年
20年
25年
30年
投保年龄
45至64岁
40至64岁
35至50岁
30至50岁
年金入息起始年龄
50至69岁
50至74岁
50至65岁
50至70岁
年金入息期
第5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第1个月结日起派发10年
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第1个月结日起派发10年
第15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第1个月结日起派发10年
第20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第1个月结日起派发10年
入息派发方式
现金支取3,4
保单货币
美元 / 港元 / 人民币
保费缴付方式2
年缴 / 月缴
(由中银香港电子银行户口直接付款)
(由中银香港电子银行户口直接付款)
注:本计划只供中银香港电子银行(手机银行)户口持有人于香港以内申请投保。投保人必须介乎30-64岁并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说明例子
产品说明例子短片拟保单权益人及拟受保人年龄
45岁 (男性,非吸烟)
保费缴费年期
5年
保费缴付方式
年缴
保单货币
美元
港元
人民币
年缴保费
5,000
40,000
40,000
总保费
25,000
200,000
200,000
保单年期: 15年
总保费
25,000美元
港币200,000元
人民币 200,000
每月保证年金入息
266美元
港币2,124元
人民币 1,979
保单期满时
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5
3.10%
3.10%
2.18%
已收取之总每月保证年金入息
31,866美元
港币254,928元
人民币 237,504
保单年期: 20年
总保费
25,000美元
港币200,000元
人民币 200,000
每月保证年金入息
313美元
港币2,505元
人民币 2,260
保单期满时
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5
3.20%
3.20%
2.38%
已收取之总每月保证年金入息
35,578美元
港币300,624元
人民币 271,200
保单年期: 25年
总保费
25,000美元
港币200,000元
人民币 200,000
每月保证年金入息
373美元
港币2,984元
人民币 2,422
保单期满时
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5
3.30%
3.30%
2.10%
已收取之总每月保证年金入息
44,760美元
港币358,080元
人民币 290,592
保单年期: 30年
总保费
25,000美元
港币200,000元
人民币 200,000
每月保证年金入息
439美元
港币3,510元
人民币 2,627
保单期满时
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5
3.30%
3.30%
2.00%
已收取之总每月保证年金入息
52,650美元
港币421,200元
人民币 315,264
注:以上说明例子的百分率已四舍五入并修订至小数点后两个位,而每月保证年金入息及已收取之总每月保证年金入息数值已调整为整数及仅供说明之用,有关详情请参阅建议书内的说明摘要。说明例子内的数值并不包括征费及保费折扣(如有)。请注意,上述之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5假设保费为年缴。其他非年缴方式的保证内部回报率5会较低,有关非年缴方式的回报率,请参阅「保单期满后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5」之部分。
上述例子假设所有保费于到期时已全数缴付,并没有部分退保。
上述例子假设所有保费于到期时已全数缴付,并没有部分退保。
手机投保 申请简易
保单权益人须承受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人寿」)的信贷风险。若保单权益人于保单初期终止本计划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有关根据您自己的数据而厘定的退保价值,请参阅您的建议书摘要。本文所列举的过往、现时、预计及/或潜在收益及/或回报(例如利息等)并非保证和仅作说明用途。将来实际所得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现时列出的收益及/或回报。
备注:
*于本优惠下获扣除的保费金额均不会被视作为可申索税务扣减的已缴合资格年金保费。厘定保费折扣金额时,保费不包含保费征费、预缴保费(如适用)及因健康情况而增加的额外保费(如适用)。
备注:
*于本优惠下获扣除的保费金额均不会被视作为可申索税务扣减的已缴合资格年金保费。厘定保费折扣金额时,保费不包含保费征费、预缴保费(如适用)及因健康情况而增加的额外保费(如适用)。
- 年金领取人指有权领取本计划派发之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的一名人士。年金领取人为本保单的保单权益人。本保单的保单权益人与受保人亦必须为同一人。
- 透过预缴保费以赚取利息并不适用于经手机银行投保之本计划。如有需要,您亦可向中银香港分行职员查询设有预缴保费户口之合资格延期年金计划。
- 您的保单将预设为以现金支取每月保证年金入息,您亦可于保单生效后选择将其积存于保单内生息,如以预设现金支取方式领取每月保证年金入息,您更可选择透过转账至您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户口以收取有关款项,方便快捷。任何情况下已支取的每月保证年金入息及╱或任何积存利息(如有)将不再积存成为保单的现金价值总额及身故赔偿总额的一部分,保单的现金价值总额、退保价值及身故赔偿总额将相应减少。有关详情请参阅建议书内的说明摘要及向中银人寿查询。
- 如您希望将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积存于中银人寿,可于保单生效后向中银人寿递交有关申请。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的积存利率并非保证,并可能不时被调整,而过往表现亦非未来表现的指标,实际获发的金额可能较估计为高或低,中银人寿有权随时作出更改。
- 于期满时的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按应付之每月保证年金入息计算并假设(i)您选择每月按时全数以现金提取年金入息期内每个月结日获派发的每月保证年金入息;(ii)不包括征费及保费折扣(如有);及(iii)已缴交全数应缴之到期保费。如阁下于期满日前退保,实际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将会低于预期,而退保价值及已提取之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的总和有可能少于已缴总保费。此等百分率已四舍五入并修订至小数点后两个位,及取决于您所选择的保单年期、保单货币及保费缴付方式。
- 本计划提供人寿保障。于保单生效期间,若受保人不幸身故,本计划将支付身故赔偿。身故赔偿相等于:(i) 以较高者为准:(a) 身故日之保证现金价值; 或 (b) 身故日之已缴总保费的110%(以当时之已缴总保费的100%加上以下金额为上限)扣除所有已派发之每月保证年金入息:(I)100,000港币(如保单货币为港元);或(II) 12,500美元(如保单货币为美元);或 (III) 人民币78,125元(如保单货币为人民币),如受保人于第2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或 (I)300,000港币(如保单货币为港元);或 (II)37,500美元(如保单货币为美元);或 (III) 人民币234,375元(如保单货币为人民币),如受保人于第2个保单周年日或之后身故;加(ii)任何积存每月保证年金入息及其任何积存利息;扣除(iii)任何未缴的应付保费。
「已缴总保费」指就基本计划的所有已缴总保费。
于计算身故赔偿时,保费折扣(如有)将不会计算在内。倘若受保人受保超过一份由中银人寿缮发的本计划之保单,有关身故赔偿的详情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
您可投保多于一份本计划之保单,惟每名受保人于本计划下的所有保单(只包括经手机银行投保之保单)之年度化总保费合共不得超过港币500,000元/人民币500,000元/ 67,000美元。 - 本计划为已获保监局认可的合资格延期年金计划。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及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之每年可扣税上限为合共港币60,000元,而保单权益人(作为香港纳税人)有机会可在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下申请合资格的税务扣减,可节省的税款额视乎个人收入、所享有的扣除额及免税额、以及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或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金额而定。请注意,此产品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状况并不必然地表示阁下可合资格获得适用于「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已缴保费的税项扣除。此产品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状况乃基于产品的特点及已获保监局的认证而非有关阁下本身之情况的事实。阁下亦必须符合税务条例所有合资格要求及由税务局发出的任何指引,方可申索此等税项扣除。任何一般税务资料仅为供阁下参考之用,阁下不应仅基于此资料作出任何税务相关的决定。如有疑问,阁下必须向专业税务顾问作出咨询。请注意,税务的法律、法规或阐释可能会更改并有机会影响税务优惠包括税项扣除申请资格。有关法律、法规或阐释方面的任何变更及其如何影响阁下,中银人寿并没有任何责任告知阁下。有关适用于「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税款宽减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保监局网页www.ia.org.hk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保监局之认证只表示产品符合保监局规定的要求并不代表其对本保单的推介或认许,亦不保证本保单之商业利弊或其表现, 更不表示本保单适合所有保单权益人或认许本保单适合任何个别保单权益人或保单权益人类别。本保单获保监局认可,然而本认证并不代表保监局正式推荐。有关本保单的产品小册子之内容,保监局概不负责,并未就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保单的产品小册子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本计划保费折扣优惠(「本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 于本优惠下获扣除的保费金额不会被视作为可申索税务扣减的已缴合资格年金保费。
- 「首年保费」以保险建议书内的「投保时之每年保费」计算。首年保费不包含保费征费、预缴保费(如适用)、保费折扣(如适用)及因健康情况而增加的额外保费(如适用)。
- 推广期为中银人寿于中银人寿网站/中银香港网站/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所指定之日期(「推广期」)。惟本优惠额满即止,有机会于推广期完结前终止。请于递交投保申请前与中银人寿确认限额余额。
- 如欲获享本优惠,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i)投保申请必须在推广期内透过中银香港手机银行递交;及
(ii)投保申请必须为中银人寿所接纳。
符合上述条件(i)至(ii)的保单,称为「合资格保单」。 - 如保费供款方式为每月缴付,首次保费将相等于首三个月已获折扣的保费总额,其余获折扣的保费将于第四至余下月份,每月从客户指定户口内扣除。如保费供款方式为每年缴付,首年获折扣的保费将根据预设的保费缴付日缴付。
- 本优惠适用于合资格保单的基本计划的标准保费,而所享的保费折扣率则以合资格保单的基本计划所收取的标准保费去厘定。
- 本优惠只适用于本计划,而申请人可投保本计划保单的数量并无限制(保单能否成功获批核受核保结果影响)。
- 合资格保单必须在获享本优惠时仍然生效及附加于该合资格保单之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基本计划的每月保证年金入息、名义金额、投保额或计划等级(如适用)必须不变,否则中银人寿保留取消获享有关优惠的资格及/或将合资格的保费折扣金额按比例减少之权利。
- 如合资格保单于任何后续保单年度的保费妥为缴交前失效或退保,已折扣的保费优惠金额将会于退回给保单权益人之前从退回金额中扣除。为免存疑,直至保费到期时从预缴保费户口中扣除,任何于预缴保费户口内的预缴保费将不会被视为保单的已缴保费(如适用)。
- 本优惠不可更换、转让、退回、转换其他礼品或折换现金。
- 若于冷静期内取消保单或在任何退回保费的情况下,于本优惠下已获扣除的保费金额均不会被视作已缴保费而计算在退回的保费总额内。
- 除中银人寿订明的指定推广外,本优惠不可与中银人寿的其他推广优惠同时使用。
- 中银人寿保留随时修改、暂停或取消本优惠以及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的酌情权而毋须事先通知。
- 如有任何争议,中银人寿保留最终决定权。
- 本优惠的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管,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予以解释。
- 假设成功投保本计划(基本计划的首年保费为5,000美元或以上),于整个五年保费缴费年期续保及缴交所有保费,并符合相关优惠的要求,可于整个五年保费缴费年期获享上述指定保费折扣优惠。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 「首年保费」以保险建议书内的「投保时之每年保费」计算。首年保费不包含保费征费、预缴保费(如适用)、保费折扣(如适用)及因健康情况而增加的额外保费(如适用)。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请注意:本优惠(如有)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有关产品小册子及/或推广物料。投保前请确保已阅读有关条款及细则。如需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中银人寿客户服务热线(电话:2862 9888)。
人民币及美元保险的风险声明:
人民币及美元保单涉及汇率风险。人民币或美元兑港元汇率可升可跌,故若以港元计算,人民币或美元保单的保费、费用及收费(如适用)、户口价值/退保价值及其他利益将随汇率而改变。人民币或美元兑换港元汇率以中银人寿不时选定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兑换率为准,可能与银行的牌价不同。客户如选择以港元缴付人民币或美元保单的保费,或要求承保机构以港元支付人民币或美元保单的户口价值/退保价值或其他利益,可能会因汇率的变动而蒙受损失。人民币兑换限制风险 - 人民币保险受汇率波动的影响而可能产生获利机会及亏损风险。客户如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币或其他外币时,可能受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而蒙受亏损。目前人民币并非完全可自由兑换,个人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人民币兑换的汇率是人民币(离岸)汇率,是否可以全部或即时办理,须视乎当时银行的人民币头寸情况及其商业考虑。客户应事先考虑及了解因此在人民币资金方面可能受到的影响。
保单权益人须承受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人寿」)的信贷风险。若保单权益人于保单初期终止本计划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有关根据您自己的数据而厘定的退保价值,请参阅您的建议书摘要。本文所列举的过往、现时、预计及/或潜在收益及/或回报(例如利息等)并非保证和仅作说明用途。将来实际所得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现时列出的收益及/或回报。
备注:
*于本优惠下获扣除的保费金额均不会被视作为可申索税务扣减的已缴合资格年金保费。厘定保费折扣金额时,保费不包含保费征费、预缴保费(如适用)及因健康情况而增加的额外保费(如适用)。
备注:
*于本优惠下获扣除的保费金额均不会被视作为可申索税务扣减的已缴合资格年金保费。厘定保费折扣金额时,保费不包含保费征费、预缴保费(如适用)及因健康情况而增加的额外保费(如适用)。
- 年金领取人指有权领取本计划派发之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的一名人士。年金领取人为本保单的保单权益人。本保单的保单权益人与受保人亦必须为同一人。
- 透过预缴保费以赚取利息并不适用于经手机银行投保之本计划。如有需要,您亦可向中银香港分行职员查询设有预缴保费户口之合资格延期年金计划。
- 您的保单将预设为以现金支取每月保证年金入息,您亦可于保单生效后选择将其积存于保单内生息,如以预设现金支取方式领取每月保证年金入息,您更可选择透过转账至您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户口以收取有关款项,方便快捷。任何情况下已支取的每月保证年金入息及╱或任何积存利息(如有)将不再积存成为保单的现金价值总额及身故赔偿总额的一部分,保单的现金价值总额、退保价值及身故赔偿总额将相应减少。有关详情请参阅建议书内的说明摘要及向中银人寿查询。
- 如您希望将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积存于中银人寿,可于保单生效后向中银人寿递交有关申请。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的积存利率并非保证,并可能不时被调整,而过往表现亦非未来表现的指标,实际获发的金额可能较估计为高或低,中银人寿有权随时作出更改。
- 于期满时的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按应付之每月保证年金入息计算并假设(i)您选择每月按时全数以现金提取年金入息期内每个月结日获派发的每月保证年金入息;(ii)不包括征费及保费折扣(如有);及(iii)已缴交全数应缴之到期保费。如阁下于期满日前退保,实际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将会低于预期,而退保价值及已提取之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的总和有可能少于已缴总保费。此等百分率已四舍五入并修订至小数点后两个位,及取决于您所选择的保单年期、保单货币及保费缴付方式。
- 本计划提供人寿保障。于保单生效期间,若受保人不幸身故,本计划将支付身故赔偿。身故赔偿相等于:(i) 以较高者为准:(a) 身故日之保证现金价值; 或 (b) 身故日之已缴总保费的110%(以当时之已缴总保费的100%加上以下金额为上限)扣除所有已派发之每月保证年金入息:(I)100,000港币(如保单货币为港元);或(II) 12,500美元(如保单货币为美元);或 (III) 人民币78,125元(如保单货币为人民币),如受保人于第2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或 (I)300,000港币(如保单货币为港元);或 (II)37,500美元(如保单货币为美元);或 (III) 人民币234,375元(如保单货币为人民币),如受保人于第2个保单周年日或之后身故;加(ii)任何积存每月保证年金入息及其任何积存利息;扣除(iii)任何未缴的应付保费。
「已缴总保费」指就基本计划的所有已缴总保费。
于计算身故赔偿时,保费折扣(如有)将不会计算在内。倘若受保人受保超过一份由中银人寿缮发的本计划之保单,有关身故赔偿的详情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
您可投保多于一份本计划之保单,惟每名受保人于本计划下的所有保单(只包括经手机银行投保之保单)之年度化总保费合共不得超过港币500,000元/人民币500,000元/ 67,000美元。 - 本计划为已获保监局认可的合资格延期年金计划。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及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之每年可扣税上限为合共港币60,000元,而保单权益人(作为香港纳税人)有机会可在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下申请合资格的税务扣减,可节省的税款额视乎个人收入、所享有的扣除额及免税额、以及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或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金额而定。请注意,此产品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状况并不必然地表示阁下可合资格获得适用于「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已缴保费的税项扣除。此产品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状况乃基于产品的特点及已获保监局的认证而非有关阁下本身之情况的事实。阁下亦必须符合税务条例所有合资格要求及由税务局发出的任何指引,方可申索此等税项扣除。任何一般税务资料仅为供阁下参考之用,阁下不应仅基于此资料作出任何税务相关的决定。如有疑问,阁下必须向专业税务顾问作出咨询。请注意,税务的法律、法规或阐释可能会更改并有机会影响税务优惠包括税项扣除申请资格。有关法律、法规或阐释方面的任何变更及其如何影响阁下,中银人寿并没有任何责任告知阁下。有关适用于「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税款宽减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保监局网页www.ia.org.hk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保监局之认证只表示产品符合保监局规定的要求并不代表其对本保单的推介或认许,亦不保证本保单之商业利弊或其表现, 更不表示本保单适合所有保单权益人或认许本保单适合任何个别保单权益人或保单权益人类别。本保单获保监局认可,然而本认证并不代表保监局正式推荐。有关本保单的产品小册子之内容,保监局概不负责,并未就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保单的产品小册子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本计划保费折扣优惠(「本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 于本优惠下获扣除的保费金额不会被视作为可申索税务扣减的已缴合资格年金保费。
- 「首年保费」以保险建议书内的「投保时之每年保费」计算。首年保费不包含保费征费、预缴保费(如适用)、保费折扣(如适用)及因健康情况而增加的额外保费(如适用)。
- 推广期为中银人寿于中银人寿网站/中银香港网站/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所指定之日期(「推广期」)。惟本优惠额满即止,有机会于推广期完结前终止。请于递交投保申请前与中银人寿确认限额余额。
- 如欲获享本优惠,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i)投保申请必须在推广期内透过中银香港手机银行递交;及
(ii)投保申请必须为中银人寿所接纳。
符合上述条件(i)至(ii)的保单,称为「合资格保单」。 - 如保费供款方式为每月缴付,首次保费将相等于首三个月已获折扣的保费总额,其余获折扣的保费将于第四至余下月份,每月从客户指定户口内扣除。如保费供款方式为每年缴付,首年获折扣的保费将根据预设的保费缴付日缴付。
- 本优惠适用于合资格保单的基本计划的标准保费,而所享的保费折扣率则以合资格保单的基本计划所收取的标准保费去厘定。
- 本优惠只适用于本计划,而申请人可投保本计划保单的数量并无限制(保单能否成功获批核受核保结果影响)。
- 合资格保单必须在获享本优惠时仍然生效及附加于该合资格保单之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基本计划的每月保证年金入息、名义金额、投保额或计划等级(如适用)必须不变,否则中银人寿保留取消获享有关优惠的资格及/或将合资格的保费折扣金额按比例减少之权利。
- 如合资格保单于任何后续保单年度的保费妥为缴交前失效或退保,已折扣的保费优惠金额将会于退回给保单权益人之前从退回金额中扣除。为免存疑,直至保费到期时从预缴保费户口中扣除,任何于预缴保费户口内的预缴保费将不会被视为保单的已缴保费(如适用)。
- 本优惠不可更换、转让、退回、转换其他礼品或折换现金。
- 若于冷静期内取消保单或在任何退回保费的情况下,于本优惠下已获扣除的保费金额均不会被视作已缴保费而计算在退回的保费总额内。
- 除中银人寿订明的指定推广外,本优惠不可与中银人寿的其他推广优惠同时使用。
- 中银人寿保留随时修改、暂停或取消本优惠以及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的酌情权而毋须事先通知。
- 如有任何争议,中银人寿保留最终决定权。
- 本优惠的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管,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予以解释。
- 假设成功投保本计划(基本计划的首年保费为5,000美元或以上),于整个五年保费缴费年期续保及缴交所有保费,并符合相关优惠的要求,可于整个五年保费缴费年期获享上述指定保费折扣优惠。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 「首年保费」以保险建议书内的「投保时之每年保费」计算。首年保费不包含保费征费、预缴保费(如适用)、保费折扣(如适用)及因健康情况而增加的额外保费(如适用)。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请注意:本优惠(如有)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有关产品小册子及/或推广物料。投保前请确保已阅读有关条款及细则。如需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中银人寿客户服务热线(电话:2862 9888)。
人民币及美元保险的风险声明:
人民币及美元保单涉及汇率风险。人民币或美元兑港元汇率可升可跌,故若以港元计算,人民币或美元保单的保费、费用及收费(如适用)、户口价值/退保价值及其他利益将随汇率而改变。人民币或美元兑换港元汇率以中银人寿不时选定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兑换率为准,可能与银行的牌价不同。客户如选择以港元缴付人民币或美元保单的保费,或要求承保机构以港元支付人民币或美元保单的户口价值/退保价值或其他利益,可能会因汇率的变动而蒙受损失。人民币兑换限制风险 - 人民币保险受汇率波动的影响而可能产生获利机会及亏损风险。客户如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币或其他外币时,可能受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而蒙受亏损。目前人民币并非完全可自由兑换,个人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人民币兑换的汇率是人民币(离岸)汇率,是否可以全部或即时办理,须视乎当时银行的人民币头寸情况及其商业考虑。客户应事先考虑及了解因此在人民币资金方面可能受到的影响。
- 本计划是由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人寿」)承保。中银香港为中银人寿委任的主要保险代理机构。
- 中银人寿已获保监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经营长期业务。
- 中银香港已获香港保监局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发出保险代理机构牌照。 (保险代理机构牌照号码 FA2855)
- 中银人寿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及申请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投保本计划申请的权利。
- 本计划受中银人寿缮发的正式保单文件及条款所限制,各项条款及细则以中银人寿缮发的正式保单为准。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保费调整、终止条件、通胀风险、条款及除外事项,请参阅相关保单文件及条款。
- 中银香港以中银人寿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身份分销人寿保险产品,有关人寿保险产品为中银人寿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有关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 中银人寿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本计划,更改有关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如有任何争议,以中银人寿决定为准。
- 若本宣传品的中、英文版本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 本宣传品仅供参考,并只在香港以内派发,不能诠释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中银人寿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有关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除外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单利益说明及保单文件及条款。关于网上投保技术性支援之查询,请联络中银香港客户服务热线 (852) 3669 3003。关于产品及售后服务之查询,请联络中银人寿客户服务热线 (852) 2862 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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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透过官方软件应用商店或中银香港网页下载流动应用程式,并注意搜寻的识别字样。
- 浏览人士使用中银香港手机银行即表示同意中银香港于手机银行不时所载之免责声明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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