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理财」家庭财富管理|家庭财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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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及外币买卖涉及风险。请留意产品特点及风险包括不保事项。

中银香港已获香港特别行政区保险业监管局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发出保险代理机构牌照。(保险代理机构牌照号码 FA2855)

保单权益人须承受人寿保险公司的信贷风险。若保单权益人于保单初期终止有关计划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

中银香港以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人寿」)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 (海外))及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集团保险」)之委任保险代理身份分销人寿保险产品及一般保险产品,有关人寿保险产品为中银人寿及中国人寿(海外)之产品;有关一般保险产品为中银集团保险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有关保险计划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有关保险公司与客户直接解决。

注:
(1) 转入之基金须为中银香港分销之开放式基金,方属有效。中银香港对有关基金是否可转入及转入可否享有优惠拥有最终决定权。

(2) 只接受客户将其于其他金融机构以同名持有的基金转入。转自其他金融机构的基金单位的持有人名称,必须与转至中银香港之基金账户的持有人名称相同。

重要注意事项:

以下风险披露声明不能披露所有涉及的风险亦不会考虑中银香港概不知情的个人情况。在进行交易或投资前,您应完全了解有关投资产品的性质及风险,并按本身的承受风险能力、财政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投资期及投资知识谨慎考虑是否适宜进行交易或投资。倘若您不确定或不明白以下风险披露声明或进行交易或投资所涉及的性质及风险,请您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基金交易的风险:

基金产品或服务并不等同,亦不应被视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投资虽可带来获利机会,但每种投资产品或服务都有潜在风险。由于巿场瞬息万变,投资产品的买卖价格升跌及波幅可能非如您所预期,您的资金可能因买卖投资产品而有所增加或减少,投资基金的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可能变成毫无价值。因此,您可能不会从投资基金中收到任何回报。基于巿场情况,部分投资或不能即时变现。投资决定是由您自行作出的,但您不应投资于此产品,除非中介人于销售此产品时已向您解释经考虑您的财政状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此产品是适合您的。投资涉及风险。请细阅相关的基金销售文件,以了解基金更多资料,包括其风险因素。倘有任何关于进行交易或基金涉及性质及风险等方面的疑问,您应征询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中银香港是基金公司委任之代理人,而相关基金产品是基金公司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的产品。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与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相关的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基金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基金公司与客户直接解决。

本宣传品不构成对任何人作出买卖、认购或交易在此所载的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且不应被视为投资意见。

本宣传品由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刊发,内容并未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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