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十年网上保险计划|中银人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守护十年网上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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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组合 由您选择
保费保证10年不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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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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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条款及细则约束。
守护十年网上保险计划
产品种类:人寿保险
承保机构: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守护十年网上保险计划(「本计划」)为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人寿」)承保之产品,提供周全人寿保障的同时,您亦可因应个人需要及预算选择加配危疾保障。
本计划更设有保费回赠选项1,保单期满时最高可达100%保证保费回赠!

本计划适用于以手机银行投保,简易快捷!
计划特色
保障组合 由您选择

保障组合 由您选择

可按个人保障需要选择纯人寿保障,
或加配危疾保障
危疾保障覆盖癌症/中风/心脏病2
保费回赠选项<sup>1</sup><br/>最高可达100%保证保费回赠

保费回赠选项1
最高可达100%保证保费回赠

保费保证10年不变<sup>3</sup>

保费保证10年不变3

手机投保 简易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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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关本计划的详情(包括保障内容、主要风险、主要不保事项等),请参阅产品小册子及保单条款。
于投保前,请细阅及了解相关产品资料、保单条款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及资料。

首年保费折扣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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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详情
适用计划
非保费回赠计划
保费回赠计划
首年保费折扣率
50%
25%
注:本优惠受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及本优惠宣传单张。
基本投保条件4
人寿+危疾保险
癌症+中风+心脏病2
非保费回赠计划
保费回赠计划
投保年龄
18岁至60岁
18岁至50岁
保障年期
至受保人80岁
10年
保费缴费年期
保费保证每10年不变
保费保证10年不变
等候期
90日
保单货币
港元
保费缴付方式
月缴/年缴
投保额选项
港币250,000元 / 港币500,000元 /
港币1,000,000元 /港币1,250,000元5/
港币1,500,000元5/ 港币2,000,000元5
港币250,000元 / 港币500,000元
受保人于本计划及随身保危疾保险计划下所有保单的合计总投保额不得超过港币2,500,000元
身故赔偿
索偿时投保额之100%6
严重疾病赔偿
索偿时投保额之100%6,并只限支付一次
非严重疾病赔偿
投保时投保额之20%6,并只限支付一次
一经赔偿,投保额及保费将相应减少
一经赔偿,投保额将相应减少,保费及保费回赠金额1则维持不变
缴付方式
由中银香港电子银行户口直接付款
危疾保障7受保疾病一覽表
严重疾病
癌症、心脏病2、中风
非严重疾病
治疗冠心病的小型介入手术

原位癌
乳房、子宫颈、大肠或直肠、输卵管、肝脏、肺、鼻咽、胰脏、阴茎、胃或食道、睪丸、泌尿道、子宫、阴道

早期癌症
卵巢、前列腺、甲状腺

纯人寿保险
非保费回赠计划
保费回赠计划
投保年龄
18岁至60岁
保障年期
至受保人80岁
10年
保费缴费年期
保费保证每10年不变
保费保证10年不变
等候期
不适用
保单货币
港元
保费缴费方式
月缴/年缴
投保额选项
港币250,000元 / 港币500,000元 /
港币1,000,000元 /港币1,250,000元/
港币1,500,000元/ 港币2,000,000元5
港币250,000元 / 港币500,000元
受保人于本计划及随身保危疾保险计划下所有保单的合计总投保额不得超过港币2,500,000元
身故赔偿
索偿时投保额之100%6
缴付方式
由中银香港电子银行账户直接付款

说明例子8

纯人寿计划 保费回赠计划
纯人寿计划 保费回赠计划
Betty (25岁)
非吸烟女性
投保目标
初踏入社会,认为本计划可于自己身故时为挚爱家人提供财务支援。而当无索偿的情况下于保单期满时,亦可取回所有已缴总保费
25岁: 投保纯人寿计划
首年保费(折扣后)
港币3.55元 / 日9
投保额
港币500,000元
35岁: 保单期满
健康的Betty在保障年期内没有索偿
可全数取回所有已缴总保费
首年保费折扣后,保单期满时的保费回赠1
港币16,829.96元
人壽+危疾保險計劃 保費回贈計劃
人寿+危疾保险计划 保费回赠计划
Gary (35岁)
非吸烟男性
投保目标
为应付不时之需提供财务保障(如身故)、为应付医疗保健需要(如危疾)并在无严重疾病索偿的情况下于保单期满时,亦可取回所有已缴总保费
35岁: 投保人寿+危疾保险计划
首年保费(折扣后)
港币19.50元/ 日10
投保额
港币500,000元
43岁: 不幸确诊肺原位癌
本计划一笔过支付非严重疾病赔偿11
提供即时财务支援

港币100,000元(投保时之投保额的20%)
保单继续生效及保费维持不变
(减去已赔偿的非严重疾病赔偿11)

投保额下调至港币400,000元
45岁: 保单期满
Gary在保单期间只索偿非严重疾病赔偿11
可全数取回所有已缴总保费1
首年保费折扣后,保单期满时的保费回赠1
港币92,519.70元
人壽+危疾保險計劃 非保費回贈計劃
人寿+危疾保险计划 非保费回赠计划
Daisy (45岁)
非吸烟女性
投保目标
为应付不时之需提供财务保障(如身故)及为应付医疗保健需要(如危疾)
45岁: 投保人寿+危疾保险计划
首年保费(折扣后)
港币9.27元 / 日12
投保额
港币1,000,000元
48岁: 不幸确诊早期卵巢癌
本计划一笔过支付非严重疾病赔偿11
提供即时财务支援

港币200,000元(投保时之投保额之20%)
保单继续生效及应付保费在下一个保费到期日将相应减少(减去已赔偿的非严重疾病赔偿11后)
投保额下调至港币800,000元
53岁: 不幸确诊中风
本计划支付严重疾病赔偿
相等于索偿时投保额

港币800,000元
严重疾病赔偿已支付
保单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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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客户请先开立中银香港账户(详情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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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选择保费回赠选项,即使您曾就非严重疾病提出索偿,于第6个保单年期完结后退保亦可获得保费回赠;惟严重疾病赔偿或身故赔偿一经赔偿,保单将自动终止。严重疾病赔偿及非严重疾病赔偿只适用于人寿 + 危疾保障计划。

2. 心脏病是指急性心肌梗塞。

3.除就中银人寿支付非严重疾病赔偿后的保费减少另有规定以外(如适用),保单之保费由保单日期起的首十(10)年将保证维持不变。保费将于第十(10)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十(10)个保单年度作出调整,并于该十(10)年期间维持不变,直至下一个保费调整日;或若保单在该十(10)年内终止,则为此较短之年期。保费调整必须按照保单调整时受保人的年龄及风险类别以及调整当日有效之保费率厘定,而中银人寿有绝对酌情权对保费率作出调整。

4. 本计划只供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护照、澳门居民身份证及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户口的人士申请,并受中银人寿就申请人及受保人之国籍及居留国家不时厘定的相关规定所限制。

5. 只适用于投保年龄为18至50岁。

6. 应付的身故赔偿、严重疾病赔偿及非严重疾病赔偿须扣除所有欠款(如有)及未缴的应付保费(如有)。

7. 有关严重疾病及非严重疾病之定义,请参阅保单条款。

8. 用户案例仅供说明之用,有关实际数值,请参阅保单文件。说明例子内的数值并不包括保费征费。保费之数值已四舍五入并修订至小数点后两个位,只供参考之用,详情请参阅保险建议书。

9. 以上每日保费 (以1年等如365日计算) 是以25岁非吸烟女性投保纯人寿 - 保费回赠计划作计算,保障金额为港币500,000元,年缴保费为港币 1,726.15元。首年25%保费折扣后,实际年缴保费金额: 港币1,294.61元。

10. 以上每日保费 (以1年等如365日计算) 是以35岁非吸烟男性投保人寿 + 危疾保障 - 保费回赠计划作计算,保障金额为港币500,000元,年缴保费为港币9,489.20元。首年25%保费折扣后,实际年缴保费金额: 港币7,116.90元。

11. 支付非严重疾病赔偿后,保单的投保额须即时减去非严重疾病赔偿金额。 (适用于非保费回赠计划) 应付保费在下一个保费到期日将相应减少。 (适用于保费回赠计划) 保费将维持不变。而当保单到期时,客户所获得的保费回赠金额仍等于已缴总保费。

12. 以上每日保费 (以1年等如365日计算) 是以45岁非吸烟女性投保人寿 + 危疾保障 – 非保费回赠计划作计算,保障金额为港币1,000,000元,年缴保费为港币6,765.40元。首年50%保费折扣后,实际年缴保费金额: 港币3,382.70元。

保单权益人须承受中银人寿的信贷风险。若保单权益人于保单初期终止此计划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

(只适用于非保费回赠计划)续保时的应付保费是根据以下之因素(如适用)而厘定,包括但不限于:投保额、性别、投保年龄、已届年龄、吸烟习惯、保费缴费年期、计划等级、核保等级、风险类别及居住地而厘定,并非保证不变。中银人寿保留权利于续保时检讨及调整应付保费,调整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验与现时期望出现的落差。
1. 如选择保费回赠选项,即使您曾就非严重疾病提出索偿,于第6个保单年期完结后退保亦可获得保费回赠;惟严重疾病赔偿或身故赔偿一经赔偿,保单将自动终止。严重疾病赔偿及非严重疾病赔偿只适用于人寿 + 危疾保障计划。

2. 心脏病是指急性心肌梗塞。

3.除就中银人寿支付非严重疾病赔偿后的保费减少另有规定以外(如适用),保单之保费由保单日期起的首十(10)年将保证维持不变。保费将于第十(10)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十(10)个保单年度作出调整,并于该十(10)年期间维持不变,直至下一个保费调整日;或若保单在该十(10)年内终止,则为此较短之年期。保费调整必须按照保单调整时受保人的年龄及风险类别以及调整当日有效之保费率厘定,而中银人寿有绝对酌情权对保费率作出调整。

4. 本计划只供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护照、澳门居民身份证及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户口的人士申请,并受中银人寿就申请人及受保人之国籍及居留国家不时厘定的相关规定所限制。

5. 只适用于投保年龄为18至50岁。

6. 应付的身故赔偿、严重疾病赔偿及非严重疾病赔偿须扣除所有欠款(如有)及未缴的应付保费(如有)。

7. 有关严重疾病及非严重疾病之定义,请参阅保单条款。

8. 用户案例仅供说明之用,有关实际数值,请参阅保单文件。说明例子内的数值并不包括保费征费。保费之数值已四舍五入并修订至小数点后两个位,只供参考之用,详情请参阅保险建议书。

9. 以上每日保费 (以1年等如365日计算) 是以25岁非吸烟女性投保纯人寿 - 保费回赠计划作计算,保障金额为港币500,000元,年缴保费为港币 1,726.15元。首年25%保费折扣后,实际年缴保费金额: 港币1,294.61元。

10. 以上每日保费 (以1年等如365日计算) 是以35岁非吸烟男性投保人寿 + 危疾保障 - 保费回赠计划作计算,保障金额为港币500,000元,年缴保费为港币9,489.20元。首年25%保费折扣后,实际年缴保费金额: 港币7,116.90元。

11. 支付非严重疾病赔偿后,保单的投保额须即时减去非严重疾病赔偿金额。 (适用于非保费回赠计划) 应付保费在下一个保费到期日将相应减少。 (适用于保费回赠计划) 保费将维持不变。而当保单到期时,客户所获得的保费回赠金额仍等于已缴总保费。

12. 以上每日保费 (以1年等如365日计算) 是以45岁非吸烟女性投保人寿 + 危疾保障 – 非保费回赠计划作计算,保障金额为港币1,000,000元,年缴保费为港币6,765.40元。首年50%保费折扣后,实际年缴保费金额: 港币3,382.70元。

保单权益人须承受中银人寿的信贷风险。若保单权益人于保单初期终止此计划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

(只适用于非保费回赠计划)续保时的应付保费是根据以下之因素(如适用)而厘定,包括但不限于:投保额、性别、投保年龄、已届年龄、吸烟习惯、保费缴费年期、计划等级、核保等级、风险类别及居住地而厘定,并非保证不变。中银人寿保留权利于续保时检讨及调整应付保费,调整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验与现时期望出现的落差。
  • 本计划是一份人寿/危疾保险计划并由中银人寿承保,而非银行存款计划或银行储蓄计划。本计划的理赔相关服务由中银人寿提供及处理。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为中银人寿委任的主要保险代理机构。
  • 中银人寿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经营长期业务。
  • 中银香港已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发出保险代理机构牌照。 (保险代理机构牌照号码 FA2855)
  • 中银人寿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及申请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投保本计划申请的权利。
  • 有关严重疾病及非严重疾病之定义,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
  • 本计划受中银人寿缮发的正式保单文件及条款所限制。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条款及除外事项,请参阅相关保单文件及条款。
  • 中银香港以中银人寿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身份分销人寿保险产品,有关人寿保险产品为中银人寿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有关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 中银人寿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本计划,更改有关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如有任何争议,以中银人寿决定为准。
  • 客户需自行支付使用中银香港流动应用程式或手机银行所产生的相关数据费用。


若本宣传品的中、英文版本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本计划可按个人保障需要选择纯人寿保障或加配危疾保障的独立保单,您可选择无须捆绑式地与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一并购买。

产品资料并不包含保单的完整条款,而有关完整条款载于保单文件中。

本宣传品仅供参考,并只在香港以内派发,不能诠释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中银人寿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有关本计划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除外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及保单文件及条款。
  • 本计划是一份人寿/危疾保险计划并由中银人寿承保,而非银行存款计划或银行储蓄计划。本计划的理赔相关服务由中银人寿提供及处理。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为中银人寿委任的主要保险代理机构。
  • 中银人寿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经营长期业务。
  • 中银香港已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发出保险代理机构牌照。 (保险代理机构牌照号码 FA2855)
  • 中银人寿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及申请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投保本计划申请的权利。
  • 有关严重疾病及非严重疾病之定义,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
  • 本计划受中银人寿缮发的正式保单文件及条款所限制。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条款及除外事项,请参阅相关保单文件及条款。
  • 中银香港以中银人寿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身份分销人寿保险产品,有关人寿保险产品为中银人寿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有关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 中银人寿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本计划,更改有关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如有任何争议,以中银人寿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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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可按个人保障需要选择纯人寿保障或加配危疾保障的独立保单,您可选择无须捆绑式地与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一并购买。

产品资料并不包含保单的完整条款,而有关完整条款载于保单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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