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全数保费回赠住院现金保险|中银人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网上全数保费回赠住院现金
(手机银行投保)
10年住院现金保障
保单期满可获101%保费回赠1
限时专享首年保费
75折优惠!*
了解更多
*受条款及细则约束。
网上全数保费回赠住院现金
产品种类:人寿保险
承保机构: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网上全数保费回赠住院现金 「本计划」为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人寿」)承保之人寿保险产品,提供每日住院现金赔偿1的同时兼享保费回赠2功能。 不管您于保障期内曾否提出索偿,于保单期满时亦保证可全数取回已缴总保费3的101%的保费回赠2
本计划适用于以手机银行投保,简易快捷!
计划特色
10年住院现金保障<br/>兼享保费回赠<sup>2</sup>

10年住院现金保障
兼享保费回赠2

即使曾经索偿,保单期满时保证可获已缴总保费<sup>3</sup>的101%保费回赠<sup>2</sup>

即使曾经索偿,保单期满时保证可获已缴总保费3的101%保费回赠2

每日保费低至港币17元<sup>4</sup>

每日保费低至港币17元4

提供高达港币1,200元每日住院现金赔偿额<sup>1</sup>,每宗伤病<sup>5</sup>之每日住院现金赔偿<sup>1</sup>保障长达1,000日<sup>6</sup>

提供高达港币1,200元每日住院现金赔偿额1,每宗伤病5之每日住院现金赔偿1保障长达1,000日6

24小时全球<br/>紧急救援服务

24小时全球
紧急救援服务

手机投保<sup>7</sup>,简单快捷

手机投保7,简单快捷

  • 毋须体检
  • 提供网上索偿

注:有关本计划的产品详情(包括保障内容、主要风险、主要不保事项等),请参阅产品小册子及保单条款。
于投保前,请细阅及了解相关产品资料、保单条款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及资料。

首年保费折扣优惠
由即日起输入以下推广码成功投保本计划,即有机会获享首年保费
75折优惠8
推广码 iR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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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及申请
可登入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报价及投保。
注:上述优惠须受条款及细则所约束,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基本投保条件
投保年龄
18岁至55岁
基本要求
持有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户口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而受保人必须为保单权益人9
每日住院现金赔偿1(港元)
计划1
600
计划2
900
计划3
1,200
最长住院保障日数
1,000日6
(香港以外住院为30日)(以每宗伤病5计)
身故赔偿
已缴总保费3的100%
保费缴付年期
10年
保障期
10年
保单货币
港元
保费缴付方式
月缴
缴付模式
由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户口直接付款
注: 本计划须于香港以内申请投保。
保费回赠2
于以下保单周年日或之后
已缴总保费3百分比
5
10%
6
30%
7
50%
8
70%
9
90%
10 (保单期满时)
101%
注:保费回赠2之金额将会以保费折扣后(如有)缴付的保费金额计算。

说明例子

Abby
24岁
投保目标
为应付不时之需(如身故)提供财务保障、为应付医疗需要、提供每日住院现金赔偿1及保费回赠2兼备的人寿保险计划
24岁( 第1年) : 投保本计划 – 计划3
保单周年
月缴保费(港元)
首年(折扣后)
758
第2-10年
1,011
总保费
港币118,287元
29岁( 第5年) : 不幸入院7天
每日住院现金赔偿1
港币1,200元
每日住院现金赔偿总额1
港币8,400元
34岁( 第10年) : 保单期满
尽管保障期内曾提出索偿
亦可取回101%已缴总保费3回赠2
保单期满时的保费回赠2
港币119,470元
Abby可取回101%已缴总保费3
注:以上说明例子的数值不包括征费并已调整为整数及仅供说明之用,有关实际数值,请参阅保单文件。上述例子假设所有保费于到期时已全数缴付。

手机投保 申请简易

1登入中银香港手机银行 > 选择「保险」 > 选择「住院现金保险」
全新客户请先开立中银香港账户(详情请按此)
下载「中银香港手机银行」> 按「开立账户」
登入中银香港手机银行 > 选择「保险」 > 选择「住院现金保险」全新客户请先开立中银香港账户(详情请按此)下载「中银香港手机银行」> 按「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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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热线 +852 3669 3003

  1. 每名受保人于本计划、「康盈住院现金回赠保障计划」及「全数保费回赠住院现金」下所有保单的合计每日住院现金赔偿之总和不得超过港币2,100元。如有多于一份本计划及/或「康盈住院现金回赠保障计划」及/或「全数保费回赠住院现金」保单发出予受保人而每日住院现金赔偿之总和高于港币2,100元,中银人寿将会跟从保单签发的时序赔偿每日住院现金赔偿,而在任何情况下就每日住院该些保单的可支付总赔偿额将不会高于港币2,100元。住院指受保人依照医生建议入住医院作为住院病人就伤病接受治疗,条件是受保人必须被医院接收为住院病人最少六(6)小时,并于出院前持续在医院逗留及须支付医院的病房及膳食费用或深切治疗费用。该住院必须是医疗必需的。如住院少于六(6)小时,此项每日住院现金赔偿则不会被支付。
  2. 您于第 5 个保单周年日起退保便可获得保费回赠,最多可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即保单期满时)获得已缴总保费的101%作保费回赠。
  3. 已缴总保费之金额将会以保费折扣后(如有)已缴付的保费金额计算。
  4. 指定每日保费(以年度保费除以每年365日计算)之计算乃假设18-25岁的受保人以月缴方式投保计划1之保单。以上数值不包括征费及保费折扣(如有)并已调整为整数及仅供说明之用,有关实际数值,请参阅保单文件。
  5. 伤病指损伤或疾病。详情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
  6. 如受保人入住香港以外的医院,每宗伤病的每日住院现金赔偿保障日数将以住院30日为限。
  7. 本计划只供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户口持有人申请,投保人必须介乎18至55岁,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
  8. 保费折扣优惠受相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9. 本计划须于香港以内申请投保。


本计划的应付保费是根据保障金额及投保年龄厘定,并非保证不变。中银人寿保留权利随时检讨及调整应付保费,调整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验与现时期望出现的落差。

保单权益人须承受中银人寿的信贷风险。若保单权益人于保单初期终止此计划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
  1. 每名受保人于本计划、「康盈住院现金回赠保障计划」及「全数保费回赠住院现金」下所有保单的合计每日住院现金赔偿之总和不得超过港币2,100元。如有多于一份本计划及/或「康盈住院现金回赠保障计划」及/或「全数保费回赠住院现金」保单发出予受保人而每日住院现金赔偿之总和高于港币2,100元,中银人寿将会跟从保单签发的时序赔偿每日住院现金赔偿,而在任何情况下就每日住院该些保单的可支付总赔偿额将不会高于港币2,100元。住院指受保人依照医生建议入住医院作为住院病人就伤病接受治疗,条件是受保人必须被医院接收为住院病人最少六(6)小时,并于出院前持续在医院逗留及须支付医院的病房及膳食费用或深切治疗费用。该住院必须是医疗必需的。如住院少于六(6)小时,此项每日住院现金赔偿则不会被支付。
  2. 您于第 5 个保单周年日起退保便可获得保费回赠,最多可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即保单期满时)获得已缴总保费的101%作保费回赠。
  3. 已缴总保费之金额将会以保费折扣后(如有)已缴付的保费金额计算。
  4. 指定每日保费(以年度保费除以每年365日计算)之计算乃假设18-25岁的受保人以月缴方式投保计划1之保单。以上数值不包括征费及保费折扣(如有)并已调整为整数及仅供说明之用,有关实际数值,请参阅保单文件。
  5. 伤病指损伤或疾病。详情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
  6. 如受保人入住香港以外的医院,每宗伤病的每日住院现金赔偿保障日数将以住院30日为限。
  7. 本计划只供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户口持有人申请,投保人必须介乎18至55岁,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
  8. 保费折扣优惠受相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9. 本计划须于香港以内申请投保。


本计划的应付保费是根据保障金额及投保年龄厘定,并非保证不变。中银人寿保留权利随时检讨及调整应付保费,调整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验与现时期望出现的落差。

保单权益人须承受中银人寿的信贷风险。若保单权益人于保单初期终止此计划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
  • 本计划由中银人寿承保。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银香港」) 为中银人寿委任的主要保险代理机构。
  • 中银人寿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经营长期业务。
  • 中银香港已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发出保险代理机构牌照。 (保险代理机构牌照号码 FA2855)
  • 中银人寿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及申请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投保本计划申请的权利。
  • 本计划受中银人寿缮发的正式保单文件及条款所限制。 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条款及除外事项,请参阅相关保单文件及条款。
  • 中银香港以中银人寿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身份分销人寿保险产品,有关人寿保险产品为中银人寿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 有关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 中银人寿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本计划,更改有关条款及细则的权利。 如有任何争议,以中银人寿决定为准。
  • 客户需自行支付使用及/或下载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所产生的相关数据费用。
  • 请透过官方软件应用商店或中银香港网页或扫描以上二维码下载流动应用程式,并注意搜寻的识别字样。
  • 浏览人士使用中银香港手机银行即表示同意中银香港于手机银行不时所载之免责声明及政策。


若本宣传品的中、英文版本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本计划是独立的住院现金保障计划,您可选择无须捆绑式地与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一并购买。

产品资料并不包含保单的完整条款,而有关完整条款载于保单文件中。

本宣传品仅供参考,并只在香港以内派发,不能诠释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中银人寿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 有关本计划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除外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 关于网上投保技术性支援之查询,请联络中银香港客户服务热线 (852) 3669 3003。 关于产品及售后服务之查询,请联络中银人寿客户服务热线 (852) 2860 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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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银人寿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经营长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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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银人寿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及申请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投保本计划申请的权利。
  • 本计划受中银人寿缮发的正式保单文件及条款所限制。 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条款及除外事项,请参阅相关保单文件及条款。
  • 中银香港以中银人寿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身份分销人寿保险产品,有关人寿保险产品为中银人寿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 有关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 中银人寿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本计划,更改有关条款及细则的权利。 如有任何争议,以中银人寿决定为准。
  • 客户需自行支付使用及/或下载中银香港手机银行所产生的相关数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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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是独立的住院现金保障计划,您可选择无须捆绑式地与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一并购买。

产品资料并不包含保单的完整条款,而有关完整条款载于保单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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